保险的信息不对称、香港保险以及保险公司性质
信息不对称是个很正常的交易现象。理想的情况当然是信息对称,完全自由交易的市场,但是完全竞争模型的一个重要假设是买者和卖者对市场具有完全的知识。而事实上,潜在的保险购买者比保险人具有更多关于个人损失倾向的信息,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保险购买者运用优越的信息优势以获取更低价格上的保险产品的意图和行为被称为逆选择。逆选择的直接后果是保险人无法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标的确定相应的合适的保险费率。
保险市场同时还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在普通商品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往往是单向的,也即信息优势只存在于交易双方中的一方。然而在保险市场上,由于保险机制的固有特性,信息不对称却是双向的,即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可能存在信息优势。首先,从被保险人来看,一方面,由于被保险人总是比保险人更了解保险标的风险状态,因此,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容易通过隐藏信息做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保险人的选择行为,即出现“逆选择”;另一方面,在购买保险之后,被保险人会出现疏忽大意甚至欺诈等败德行为,或者在风险发生之后消极减损,即出现“道德风险”。其次,从保险人来看,由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保险人可能会利用被保险人的相关知识缺乏而对被保险人进行误导、隐瞒或欺骗,从而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日常工作状态就是一种“信息不对称是双向的”的体现,在《管理学》读书当中,每个员工都会在“技术技能”、“人际关系技能”和“概念技能”方面有不同的侧重,提到中高层管理者,老板或者领导相对下属来说,具有更好的“人际关系技能”和“概念技能”,从而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信息来源,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大方向和变动。而基层员工更多的在“技术技能”方面擅长,更多地在解决具体技术问题方面更擅长,反而管理层不能确切地知道技术问题,会依靠技术人员及时解决问题。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涉及面广,技术复杂,对人们的生活及国民经济的影响重大,许多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督都非常严格,对保险机构的形式、经营活动、财务活动以及公司的解散都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如果按照经营者的性质来划分,目前,世界上保险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有国家或政府保险组织、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等,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股份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
(一)股份保险公司
同其他股份公司一样,股份保险公司也是为营利目的而设立的。股东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不管是在哪一种情况下,股东都有权通过售出公司股票来放弃他们作为所有者的权益。
(二)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是由保单持有人拥有和控制的。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也没有股东。人们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公司的所有人并可以从公司得到分红,利润由公司的所有人共享。相互保险公司的宗旨是为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而不是为了营利。
相同点:都是保险公司,所以都需要面临国家对保险业的非常严格的监督,都需要满足保险机构的形式、经营活动、财务活动以及公司的解散等的具体、详细的规定。
不同点:
股份保险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相互保险公司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
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公司的保单持有人;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需要保单持有人才能得到分红和利润。
股份保险公司发行股票,并可以进行买卖;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