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平台责任
近日外卖小哥猝死平台不负责任的新闻再次戳到人们的痛点,也就是经济大发展下劳动者的无力感。抛开阶级矛盾这种深层次问题不谈,从政策制定者角度想想怎么解决问题。
问题的矛盾焦点是平台是否承担雇佣责任问题。按照平台的逻辑,只承担信息提供者的职责,不承担责任。这显然难平众怒,而且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让人感觉到剥削和压迫(其实从收入等方面来看,外卖小哥没有当年产业工人那么惨)。但是另一个极端,如果要求平台承担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也是不现实的。设想,淘宝能否承担网店经营者的雇佣责任(卖货的店主也可能过劳死)?滴滴能否承担出租司机的雇佣责任?此外,近期蛋壳破产的事也让人思考,该如何界定平台的责任?
平台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既不是雇佣企业,也不是传统的黄页那种纯粹的信息提供者。个人设想可以有一种平台责任,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主要有几个思路:
一是差异性,平台对劳动者的权责根据劳动服务不同性质承担责任应该不同。比如外卖小哥、滴滴司机这种有一定危险性的劳动,平台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而淘宝无需对店主承担这个责任。
二是社会责任。平台和新兴企业都应该有这个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但如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比如蛋壳。但也不应该是无限责任,否则无法鼓励企业家创新。
三是人道性。平台对劳动者是强势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要强制购买保险。对于死伤赔偿应当有明确标准,而不是推责。这个标准比企业雇员可以低一些,但是应该比几千块钱高。
四是组织性。应当建立同业工会,维护权益。之前美团压缩送餐时间的问题应当有集体协商过程。
一些乱想,还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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