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涿州市百尺竿镇石粉厂、搅拌站重污染天气违规生产 环保问题突出
2020年12月26日,河北涿州市百尺杆镇【南鲁坡村、北鲁坡村】附近,从远处就看到灰蒙蒙的一片,烟气腾腾,扬尘漫天飞舞。村北的一位大妈表示,附近的村民整天生活在粉尘、烟雾里边,让附近的村民苦不堪言,尤其是每天早晨院子里白白的一片比较明显,向下了小雪一样,村民们多少年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人管。
而涿州市百尺杆镇南鲁坡村、北鲁坡村附近的石粉厂、搅拌站在重污染天气里却照常生产,原料白石头也全部露天存放。

12月26日下午,在【涿州鑫海建材厂】挖掘机正在露头作业、破碎机露天生产,彩钢棚里传出了生产设备嗡嗡的噪声。另外几家石粉厂同样正在生产,运输货车正在装运产品,蓝色彩钢房变成了白色。【志红搅拌站】的搅拌车陆陆续续进入,乡村路上烟气腾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的方式放置扬尘污染”。上述涿州市百尺杆镇南鲁坡村、北鲁坡村附近的石粉厂、搅拌站贮存的石灰石(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未密闭。在装卸石灰石物料时,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依据大气防治法,应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整改,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更为严肃是,2020年12月25日保定市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根据规定,在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石粉厂、水泥粉磨站等工业企业停止生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重污染天气你们厂不停产吗?”某石粉厂的员工表示,“如果上边来检查了,我们就停一会。”他说,“我们不会断货,实在不行我们晚上偷着生产。”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相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同时,“排污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更严重的后果是,“通过逃避监管等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责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怎样能改善附近几个村的环境呢?重污染天气违规生产该受到什么处罚呢?有关部门是不是需要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调取企业的电量来监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