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朱出墨入(10)——同谋
因朱嫂,顾轻舟平白收到质询,这就让我想到鸿豫死前的境况。真的只是蔡景纾的信逼死了鸿豫吗?试想,蔡景纾在当时最多最多就是一个外室太太。而鸿豫至少已经给司炎当了四年的正头太太了。鸿豫有自己的儿子阿霈,阿霈还是司炎的嫡长子。司老太太又得意她。男主外女主内,鸿豫在家里可以说是说一不二的。若是鸿豫做太太的不答允,蔡景纾连进门的机会都没有,得做外室做到老死,就像蔡长亭的老娘一样。鸿豫后来精神不振,应是朱嫂在房里进谗言,言语上欺压质询鸿豫所致。
红玉案掀出鸿豫谋杀案,司炎因此陷入巨大的情绪漩涡。司炎自觉有愧于鸿豫,因为他是鸿豫之死的消极同谋者。是他没有重视鸿豫,是他没有追究鸿豫的死,造成了司家后来的局面。
鸿豫死的时候阿霈三岁。司慕比阿霈小四岁。从【龄序表】来看,司慕甚至小不了阿霈整四岁。朱嫂说“太太走的时候,少帅才三岁。刚过一年,督军又娶了新太太。(164)”蔡景纾没有奉子成婚的故事,文中也说了司慕是足月而生的(223)。这都说明司慕是身份没有疑问的婚生子。以此可以反推司炎娶蔡景纾的时间。
阿霈的年纪一直都是用虚岁称的。少帅纪年第一年,顾轻舟十六周岁。此时阿霈被说成二十四五岁(1)。此时是冬月初八,真顾轻舟生日当天。生于十月初二的阿霈,才过完二十四周岁生日月余,他被称为二十五岁(27)。也就是说,朱嫂说的阿霈才三岁,是阿霈将将过完两周岁生日前后的冬天。司炎说的“阿霈他姆妈刚走的第二年,我也是过得浑浑噩噩,又遭到了同僚的排挤。(1507)”过了春节算是过了年,是新的一年。司炎说的第二年,并不必须是一整年,超过半年即可。那么司炎说的这一年,是鸿豫死后一直到阿霈三周岁的这一节。
如此一来,以鸿豫之死为起点,以司慕出生为终点,我算了一笔账。极限的来算,鸿豫最早死于阿霈两周岁之后的一月内。我将鸿豫之死记作最迟的农历冬月初,就是农历十一月初。之后超过半年的时间,司炎缅怀鸿豫。我把它算成最短的七个月。怀胎足月是农历整九个月的跨度。司慕小阿霈不足四周岁,我用极限的司慕最迟生于阿霈三周岁后的九月计算,司慕最迟于阿霈刚到三周岁后的腊月受胎。总见下表。
草拟鸿豫之死后日谈时间表
当年农历十月初二 阿霈两周岁生日
当年农历十一月初 鸿豫之死
当年农历十一月到次年五月初(七个月) 司炎缅怀鸿豫
次年十月初二 阿霈三周岁生日
次年农历十二月 司慕受胎
第三年农历九月 司慕出生
第三年农历十月 阿霈四周岁
从阿霈两周岁的十一月到次年五月初,司炎沉浸在鸿豫之死的情绪里。由阿霈司慕的年龄差来算,鸿豫死的时候,阿霈不足两周半岁。也就是说,如果鸿豫极限迟的死在阿霈两周岁生日后的四月初一,司炎在八个月以后,阿霈三周岁的冬月就娶了蔡景纾。如果像【Candy】所说,鸿豫极限早的死在阿霈两周岁生日的十月,十三个月以后的次年冬月司炎就续弦了。要是司慕生日比我算的九月更早,司炎原配死后到续弦的空档还会更短。按照《清史稿·礼十八》,夫为妻服齐衰,服期一年。鸿豫死时为1902年(这个年份的推定会在【33-1(1)】),尚在清朝(1636-1912年),这一条应该适用。那么显然,司炎对这个齐衰是不太当回事的,他非常着急娶蔡景纾。
那么,这就印证了司炎放任鸿豫被杀的理由:司炎许诺蔡景纾当正妻,而蔡景纾也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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