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鹏民诉笔记(一)
①民事审判程序分为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为了解决争议纠纷。非诉讼程序包括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监督程序等。
②民事诉讼法是公法,只要在中国境内诉讼,都要遵循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可以与私法对比思考,日本的甲与中国的乙在中国发生纠纷,实体方面双方可以商量适用哪一国法律解决纠纷。程序方面,因为是在中国境内,所以强制适用中国的诉讼程序。】
③诉讼标的是发生争议时请求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很抽象】
例:张三李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四欠租金5k,张三以此为由将李四告上法庭,后张三改口不要租金,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其中,诉讼请求发生了变化【由要求履行5k的给付义务改为解除租赁合同】,诉讼标的没有发生变化【诉讼标的为租赁关系】。
④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形成之诉【也叫变更之诉,常见如离婚(主体、客体、内容之一进行变更即可)】
注1:诉的分类建立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上,不看被告相关。
注2: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属于特别程序,特别程序属于非讼程序,连诉也不是,更别提诉的分类了。
注3:给付之诉与形成之诉可能会包括确认的内容,但一旦原告提出给付或者变更消灭的要求,就是给付或形成之诉。
注4:确认之诉,确认的对象是存在争议的东西;形成之诉,变更的前提是某一种关系已经存在。
⑤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分支出许多诉讼请求。原告基于诉讼标的提出诉讼请求。
例:张三和李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四欠租金5k,张三将其告上法庭,后张三表示不要5k租金,要求直接解除合同。
其中——
诉讼标的不变【租赁关系】
诉讼请求变了【由5k租金变为解除合同】
诉的类型变了【由给付之诉变形成之诉】
⑥反诉: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注1:本诉的被告本人,去告本诉的原告本人。【必须是本人,亲属,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
注2:虽然诉讼地位相反,但是主体具有同一性。
注3:本诉反诉之间有牵连不意味着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
例:张三租李四的房子,不给李四租金,李四把张三告上法庭。张三反过来提出李四没有修缮房屋导致自己被天花板砸伤。这就是反诉,本诉反诉有牵连,但却并非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财产一个是人身)
注4:反诉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也可以提出反诉,但只准调解不准判决(否则会一审终审导致不公平),调解不成还能另行起诉。但当事人要求可以二审判决的除外。
⑦反诉是独立的诉,可以独立于本诉而存在。即使本诉消灭,反诉也可以进行。——区别于反驳。
案例一:甲找乙要钱,乙说已经过诉讼时效了,这是反驳。
案例二:甲找乙要钱,乙说你合同违约啦你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反诉。【即使甲不找乙要钱乙也能拿这个去法院告他】
案例三:甲找乙要钱,乙说我之前卖了10w玉石给你你还没给我钱,这个可以抵货款啦,这是反诉。【即使甲没找乙要钱,乙也可以向法院告甲让甲还玉石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