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中国妇女生活史》——贞洁观念发展史整理
周以前: 是母系被父系取代、从掠夺婚—卖买婚—媒妁婚的过渡,不存在“贞节”。 东周(春秋战国): 当时还存在“自由恋爱”,但由于礼教开始形成,所以也存在一定的压迫。但总的来说,在当时“贞”的观念比较淡薄。 《易经》中关于“贞”的解释有三种,其中有两个解释是关乎女子贞节: ①不事二夫(与处女的贞洁与否,无关) ②“姤女壮,勿用取女”在《本义》里的解释有“则女德不贞,而壮之盛也”,在这句话里才含有女子杂交便是不贞的意思。 秦朝: 秦朝开始增重礼法,开始重视女子的“贞节”,“法律劝导贞节”。 ①秦始皇重视“贞节”,刻石时几次三番提及。 ②作者并未引以为据的“秦始皇为巴清寡妇筑女怀清台”。(作者猜测其筑此有利其多财的嫌疑)
汉朝: 汉朝是礼教形成的重要时代,开始“褒奖贞节”“官方承认,法律奖赏”。 ①神爵四年(汉宣帝时期),诏赐贞妇顺女帛(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褒奖贞)。 ②177年后又出现“旌表贞节”,成为官方推选的制度。 ③元初六年,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 魏晋南北朝: 杂乱的朝代,但贞节观念不仅没有松散反而越加保守。 ①逼迫女子守寡,再逼迫女子出家做尼姑。(出自《北齐书· 羊烈专》) ②提倡贞烈,诏旌门闾。 ③裴、张华(两人为晋代著名学者)作《女史箴》,行文重贞操。 ④“谥号烈贞妇”“号曰贞孝女宗”“被逼奸不成杀害后,号其曰贞女”种种被“赞扬”的事例人物无不证明这个时期的贞节观念很保守、被重视。 隋唐五代: 唐朝不再注重,此时相对之前贞节观念较为淡薄 ①公主再嫁者达二十三人,三嫁者达四人 读书人家不再禁止再嫁(韩愈的女儿) 杨志坚之妻请离,表示社会有离婚改嫁的习俗 杨贵妃身份的变更有唐朝已废弃礼教的意味(作者认为) ②社会不禁止改嫁,不逼令守节仅此而已。 ③唐朝有很多文人墨客为女子要守贞而鸣不平。
宋朝: 对于贞节的观念,儒生有三个时期不同的态度。 从整体来看,贞节观念重新被看重,甚至在“读书人”之间被加重; 但对于社会来说,尚且还遗留唐朝的影响,离婚再嫁,还算容易; 开始讲究结婚之前的“贞节”即“处女”。 儒生—— ①大中祥符四年之前(公元1011年之前出生的)——承前期【欧阳修等】 和唐朝观念差不多,对于妇女贞节的观念相对宽泛 ②公元1011年~公元1031年期间出生的——变化期【王安石等人】: 有严格,有宽泛 ③公元1032之后——宋代理学成立的时代【程颢】,推崇礼教: 再次统一的看重贞节,二重道德(女子不可再嫁,男子可以出妻)从程子开始正式成立。 社会—— ①离婚再嫁,尚且容易。 ②出现离婚阴谴的迷信。 ③宋人看重“处女”,所以觉得离婚的女子损失很大(助人离异,须受天谴)。 明朝: 提倡贞节到了极点——到明朝时,贞节观念已然成为一种迷信、教条。 ①受宋朝的影响,夫死守节差不多成为每个妇人应尽的义务。 ②守节的妇人不仅不能“被性淫污,皮肤手臂处处不可被男子触碰”。 ③“节妇马氏,乳疡不医”(出自《节妇马氏传》)——有病却因贞节观念,讳疾忌医。 ④元末出现殉节事件——潘元绍出战之前,疑七妾不能守贞,其便自绝以示“衷心”。 ⑤明朝奖励贞节力度最大—— 书籍:《内训》、《古今列女传》 法律:寡妇守节本身可得旌表的光荣,本家的差役亦可借此免除,还赐祠祀、树坊表,这下无人不以守节为荣。 ⑥《二十四史》中《明史》里关于节烈妇人女的事迹最多“不下万余人”。 ⑦“处女”的嗜好从宋朝开始,日益严重,到了明朝,开始有“处女检查”,女子的裸体检查成为家常便饭,“稳婆”专做此事,裸体检查的重点也是“处女与否”。 清朝: 贞节宗教化——将贞节看得比女子的生命还要重要 ①遭受强暴奸污而不死,是为“不贞”,不死不足以明节。 ②女子不愿与生理不全者结婚,其父便杀女后自裁。《潜研堂集·山西分守冀宁道沈公墓志铭》 ③若女子见了男子生殖器,除非嫁给他,否则要“羞愤自杀”。(清朝男子到处随地小便),因而冤死不少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