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6000元硬币女子离职有内情!公司给你调岗调薪怎么办?
河北典民律师事务所|出品
近日,一则女子离职获赔6000元硬币的新闻,迅速登上热搜。这不仅仅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刁难,更是对我国相关劳动者保护法律的侮辱。

9月16日,当事人张女士首发声,不但让我们了解该事件的来龙去脉,更引发了一个关于离职的内情!
2020年4月20日,她入职资中允熹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咨询师助理岗位工作。
上了几个月的班后,公司要求她调岗,但新岗位的工作是她不能接受的,在没有填写《辞职人员工作交接核查表》的情况下,离开了公司。
后来张女士同意离职后,再次要求减免之前在公司进行眼袋手术的尾款和未缴社保折现。公司不同意。
8月13日,公司以她旷工为由,通知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她第二天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9月14日,张女士接到资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对方称公司要给她现金,让她去一趟劳动仲裁部门。但到了现场后张女士发现,现金竟是用三轮车拖来的,用两个医疗废物桶装的硬币。
张女士还认为:“用装医疗废物的桶来装人民币,让我一角一角地数,这就是一种侮辱。他们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愉悦自己。”

虽然用人单位在拿到仲裁结果后行为方式比较偏激且对劳动者不够尊重,但公司与张女士孰对孰错,看到这里可能感觉并不好判断。
可事件中的一个细节却引人深思:公司给你调岗调薪怎么办?
对此河北典民律师事务所张志火律师给予了专业法律解答。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主营业务变动、组织架构调整、迁移、合并、分立等各种变化,势必也会引起相关员工的岗位、薪资、工作地点、时间的调整。
针对企业调岗调薪这一行为,到底是企业自主用工权,企业可以单方面决定,还是一种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

这涉及到企业自主用工权和劳动者生存权保护两种权益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
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立法角度来看,更侧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企业自主经营权做了限制,在司法领域,也着眼于双方利益的平衡,在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能过度干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重新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固有权利。
关于调岗调薪会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双方应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1、《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对另一方无约束力。

2、《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调岗调薪,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可以调岗调薪。
二、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调薪,劳动者应该服从。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口头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须满足如下条件:
(1)员工实际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提出书面异议。
(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第一款“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规定,女职工孕期,因为其员工岗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或者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必须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规定,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规定,员工因职业病原因,用人单位必须调岗。
三、依据合同约定调岗调薪,也应当具有合理性、正当性。
工作岗位对应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而引发纠纷的,也应当具备正当性、合理性,即应当从为生产经营之需、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与以前相当、对劳动者的工作、生活无重大影响、是否对劳动者具有侮辱性、歧视性,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考量。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朋友对于公司让你调岗调薪时如何应对有了一个明确的思路,那在现实生活中,你遇到过这种情况吗?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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