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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税法》按教材更新:
6.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