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秋
刚开始我没有多想,只为了奔赴进属于自己的伟大爱情里。
夏天,秋天。
我已经在好几个夜里醒来,赤裸上身,被子不翼而飞。白天我的肤色很黑,只比夜晚白一些,可众生相的揭露时刻,总是在夜。我深知自己清白无害。
或许是在太小的时候,家里进过几次贼,导致我整天神经兮兮的,深怕夜半醒来,不是我被偷走,就是老爹老妈被偷走。贼没偷过我,倒是爹妈有几晚确实是被偷了,幸好他们有长脚,也就没弄丢,天亮自己走了回来。看着他们一脸疲惫,为了与我团聚他们应是历经千辛万苦,才来到我身边,每回我都眼泛泪光,回来就好,回来就好,他们每回被贼偷走后又回来,我都觉得自己长大不少。
当时我想,要是我被偷了,兴许看着新家环境不错,也就不回来了。但爹妈是老师,他们用实际行动告诉了我,他们爱我,不管被偷走多少回,我做为小孩的品质多么恶劣,他们还是愿意回来同我一起过日子。于是我暗下决心,外面再好,也要回去见爹妈。
稍大一点,知晓曾经家里进的贼是谁,没有太过惊讶,那会儿也算读些书,对待人也就宽容许多了。(就是隔壁亲戚,X他妈的)
神经兮兮的毛病是落下了,彻底治不好,尤其在夜里,格外容易发疯。
我总是要发疯的,不然这个季节我也不会在厦门。
挨过中秋后城市微微发凉,爱人虽与我同为早产款人类,在硬件上却要比我差上不少,体温忽冷忽热,鼻子也比我矮一些,很喜欢打喷嚏,每次打喷嚏时都要我说上一句,感冒了,如果记得说了,那就不会感冒,要是忘了,那就会病的厉害(病厉害了脾气也会变差)。我还吸烟时也爱打喷嚏,几乎每天都打,后来为了能每天多亲那几下,把烟戒了,打喷嚏的毛病反倒痊愈。有段时间我就贼兮兮的特想去她房间突击检查,看看她是不是背着我吐烟圈——显然不是,她不撒谎。软件上,爱人的脑子可比我好用多了。高中她刻苦钻研学业,为美好人生迈开第一步,而我在网吧上网还差点被网管抓到——还好我硬件是比较好的,跑步还挺快,溜了。那天被抓到的朋友后来还有微薄的联系,都没上大学,原来那场网吧后门的追逐,是社会筛选人才的试炼啊!可别再说我上学时不努力了,冥冥之中我提前完成了大学考验,知道真相的我得意过一些时间。
也就仗着硬件优势,这段日子我下班就爱骑自行车绕环岛路去找她。从中航紫金到会展中心,再路过正对金门的「一XXX,X一XX」,上一个很长的坡,不到半小时我就能到她公司门口。一路上超过无数辆自行车,单程时间不断缩减,独孤求败,骑到现在还没遇到过一个真的能超过我的。
想来在今年,厦门的环岛路上,我这样的傻逼几乎绝迹。若能遇到同类在马路上与我较劲攀比,兴许我还能骑的更快一些。
经过这么一折腾,总是混身湿汗,见面时口干舌燥,面色惨白,急需亲吻或拥抱才能活过来。她生气时就是绝缘体,除了牵手啥都不要想,连牵手也是她自觉写了一张类似符咒一样的字条,钉在我床塌对面的毛毡板上,我就日日夜夜夜的反复观看,默念,与烧香,才换来的一点好处。
牵手,在海边车站等车回家,风总是很大,把她的头发吹的很乱。我自己是不用吹风机吹头的,帮爱人吹头时我想象是在海边,海风总从一个方向吹来,我比海风厉害,她叫我往哪儿吹,我就往哪儿吹,我是听话大海,她是快乐小猪。
黄金秋,入夜后就更凉了些,爱人盖一床被子还不够,睡着睡着也就顺手把我身上的毛毯扯走。
她还是冷,半夜抱着两床被子去够纸巾,我没穿上衣,她一起身我也醒了,醒的相当迷糊,见她坐在床边擦鼻子,被子,毯子都被抱在她身上,因为醒了,我感觉到有些冷。她在床边擦了好久的鼻子,让我有了一种错觉,这家伙不会是要抱着两床被子跑路吧?只留下一个枕头给我?不详的感觉督促我翻了翻身,希望她能看出来我这是在挽留她,但她压根就没回头,始终背对着我,不知道作何表情。有一瞬间我感觉我完了,被子没了,夜还会更深,到天亮还有许多时辰,届时我定要大病一场,满勤奖没戏,还得请假,医保卡都还没去办,看病买药要掏自己兜里的真钱,去医院抽血还得花钱,我虽然硬件好一些吧,但也只是中等水平,大病之后,为了不跌落至中等偏下也得买些东西补补吧?不然面黄肌瘦,还怎么去环岛路踩自行车?都是钱。这样一想,只觉得更冷。想到以前老家养的老狗,我一直记得她,她名字叫旺财,后来的狗名字我全忘了,却还是记得她。有一回她在外面和不清不白的公狗乱搞,没几天就把肚子搞大了,生了一窝狗崽子在棚里,养小崽子后旺财变的很瘦很瘦。脾气也臭!不让我近她的身,也不让我亲近小狗子,不近就不近,不打扰你做伟大母亲的狗梦。接着就是南方冬天,一阵冰雹砸进夜里,瓦片被砸出数个窟窿,是夜,人想不起狗崽子冷不冷。
她们就这样被冻死在菜棚里了。
妈的,太冷了。我又翻了翻身,忍着睡意睁圆眼睛,看清楚她的背。其实是看不清的,有毯子被子裹着。
半梦半醒,我像个傻子一样,想到过去被冻死的狗——继而获得了一丝宽慰,我是人,不是狗,这是黄金秋,严冬未至,我一定不会被冻死的!
睡意又翻涌,爱人重新在我身边躺下了。床单被拉扯着轻试皮肤,空气温软,从一侧袭来,规律均匀,她的呼吸。
我重获安宁,停止发神经。不再想旺财。
天光透进,第一眼便是看见她。看她用被子做春卷皮,把自己当馅裹了起来。同她倚在一起赖了会儿床(也许很久),提起昨夜,她笑我是头猪。她觉得自己动作很轻盈,应该没有吵醒我。
我挽留你了呢!
没感觉到!
我说我可是吓坏了,以为你要抱着被子逃走呢!
她说不会的,果真她要走了,连枕头都不会留给我。
午后吃完饭没多久,我们看了一会儿比赛,时间不是太长,爱人忽然双手举高高,眼睛眯成一条线,酒窝泛起,我以为她要脱口而出——小树树要长高高,然后瞬间变成大高个,好可怕!她说过要是再长高一些就不会要我,她要去享受更高维度的空气水。还好爱人只是眼睛眯成一条线,酒窝泛起,嘴里懒懒的说——小 猪 困 了——就向后躺去,缱绻在床铺上,哼卿卿的发出慵懒的声响。我觉得小家伙这会儿世界上最可爱,忍不住就拿这幅小猪模样开她玩笑,她也不管我说了什么,胡乱抱了一会儿就真的要午觉了。
我退回椅子上看书,却又对她充满思念,有很多人是比不上书的,但爱人明显是个例外中的例外,有人爱谁他妈整天看书。
于是就留了双手在她脚丫子上。爱人的脚丫子红彤彤的,是她全身最鲜艳的器官,其它位置都很白,白的夜里会发光。我摸她的脚脖子,大脚趾,脚后跟,脚腹,然后重复,手和脑子都不停。一个姿势坐久了难免体态僵硬,单手翻书便开始困难,收回手准备换个角度接着耍我的流氓,书页刚才倾覆,埋在长发里不知是否睡去的小猪呢喃一句——摸脚脚,我就立刻把手又搭了回去,心被电外酥里嫩,流出蜜来。
这家伙,可爱的让我想死在这双脚上。
你什么时候有了这癖好?我随口一问。不行啊?她随口一怼。我就老实下来,接着耍我的流氓。
天光暗淡,书页上的字不再清晰。我们出门去逛中山公园。
公园里人影憧憧,情侣有不少在谈情说爱,我们坐在一起喝四果汤。湖水微光,园区四周街区无人,满是沙沙响声,走过路过,与肥猫大眼瞪小眼。和爱人逛公园,是自古以来的美事。
要是能一起去呆图书馆就更好了。
只不过夜里回家又大吵一架,平常心,男人女人在一起总爱吵架(也怪我说了太流氓的话)。睡觉时只好紧紧抱着枕头,女孩说过她果真要走,会把枕头也带走,这会儿枕头还在,女孩儿就不会走。
想来这个枕头就是我的黄金时代。

——
与春城明兰从夏天到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