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
扫码直接下载
CPA 《税法》按教材更新:
2.“免、退”税办法。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关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