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提起反诉
昨天开了个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庭提交了反诉状,我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一脸懵,第三人也能提反诉么?还有这种神操作!结果是,法院当庭驳回了第三人的反诉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法第56条对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作了专门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根据前述规定,反诉是被告的权利,第三人无反诉权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诉讼,无独立请求全的第三人有参加诉讼的权利。如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