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君者1
在詹姆斯的执政生涯中,他声明"国王不会犯错",因此国王的行为从来不能被质疑。法官们也不敢像柯克那样主张法律高于国王的权力,因为他们没有实权,而且触怒龙颜可没有什么好下场。1616年,詹姆斯提出,涉及国王本身的诉讼,他有权召集法官进行秘密"磋商"。柯克反对这个提议,这次与国王的对抗使他丢掉了首席法官的饭碗。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和财富,拥有超凡胆识的柯克,在行贿手段上也不亚于任何人。他逼迫年仅14岁的女儿嫁给白金汉公爵(DukeofBuckingham)(乔治·维勒斯)那痴呆的兄弟以重新巴结王族。为了这门亲事,他不惜和妻子从大街上吵到法庭上,还将女儿绑在床柱上鞭笞,直到女儿声泪俱下地答应。要挑战绝对王权,需要的可不是这种人,他们应该拥有更坚定的信念去抵挡世俗的财富和权力的诱惑。柯克失权后在议会里成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反对者,并撰写了著名的《法学总论》(Institutes)。这本书后来成为约翰·库克这一代法律学生的教科书,教导他们将《大宪章》敬为英国人民自由之源。要理解和适用英国法律,法官需要在判决理由和宣判方面进行培训,而国王显然没有经过这样的训练,因而不可以成为普通法的诠释者。柯克的观点是:法律是一门艺术,一个人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拥有运用它进行审讯的资格。这不仅是对君主裁判理论的反对,更是主张专业性的宣言。这同样也是在伦敦法学院苦读教科书和先例的七年制学生们所期待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