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4年真题卷三易错知识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4年真题卷三易错知识点
1.【破产程序】取回权的行使也可以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后,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延期费用。
2.【船舶所有权】船舶买卖时,船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给买受人时移转,而不是登记时移转!
3.【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4.【反诉】反诉是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5.【实现担保物权】如果法院经过审查作出拍卖裁定,需要申请人进行申请,才可以移交执行庭进行拍卖。如果法院经过审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就该担保物权向法院起诉。
6.【支付令】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除外。
7.【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才有任意解除权。
8.【著作权】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音乐作品被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出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过音乐著作人的许可,重新演唱后制作录音作品出版,但是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是否存在专有许可合同并不影响法定许可的适用。
9.【商标权】申请商标的只有在第一次申请后6个月内有优先权,过了期限就没有啦。
10.【公司制度】公司营业执照需要载明注册资本。(实操中是没有的)
11.【公司清算】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只有债权人不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时,股东才能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公司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12.【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13.【票据】票据丢失后,权利人并不是确定性地丧失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申请挂失支付后,银行不能向其他人进行支付,如果支付了要承担赔偿责任。
14.【保险法】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有举证责任。
15.【仲裁中的保全】如果启动了仲裁程序,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保全。
16.【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17.【检察建议】申请人的检察建议被驳回后,不可以再去申请检察院抗诉。
18.【当事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注销的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19.【二审】民事诉讼中的二审只能以当事人提起上诉而发生。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20.【上诉】只有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外国人上诉期才是30天。
21.【和解】无论和解协议是否即时履行,都必须将其写进笔录中。
22.【仲裁裁决的撤销】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属于独立的司法审查程序,不能与民事诉讼程序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