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勒兹 康德第三讲 笔记
主题:笛卡尔的我思,康德的我思,认识论,判断力批判
笛卡尔的“我思”:
1. 笛卡尔寻找着一种在自身中包含着自己根据的确定性,也就是“我思”。我思的根据已经在思的行动中被给予了,不需要依赖于某种假定已知的东西。
2. “我思故我在”:我思能动地规定了未被规定的我在,于是我便是思考的实体,是在思之物,是主体。
康德的“我思”:
1. “我思”是“综合”的统一性,也是能动的规定性,我不可能思考一个概念而不在里面包含我思。
2. “我思”蕴含了对未规定的存有(“我在”)的纯意识。
3. “我思”在时间的形式下规定了“我在”,规定性用可规定形式作为中介才能规定未规定者。
4. “我在”在“时间的形式”下被规定,而时间又是现象显现的形式,所以康德说:“我不能把我的存有作为自发的存在来规定,我只能(对自己)表象为‘我的思想行动的自发性’”(I cannot determine my existence as that of a spontaneous being, I only represent the spontaneity of my act of thinking)
5. 所以:“我思”的能动的规定性向“我”表象为规定“我在”的规定性,但却只能把“我在”规定为时间中的存在,而非能动的存在。(这句话感觉有点诡异,“时间中的存在”(being on time)是什么?)
6. 能动的规定性的形式(就是“我思”,也可以说是概念的形式,因为我思是所有概念的统一性),与可规定者的接受性的形式(就是时间的形式)是绝对异质的
康德的认识论:
1. 从“规定性的能动的形式”与“接受性的形式”的异质到“概念的规定性”与“时空的规定性”的异质
2. 概念规定性和时空规定性不可化约,却总能保持一致,否则便无法“认识”(认知)
3. 在两个层面上存在两类规定性的关系,分别是“综合”(synthesis)和“图型”(schema),千万不能混淆
4. 这里的“综合”是知觉的综合(synthesis of perception)。在时空中存在未定的杂多性(indefinite diversity),而时空本身具有杂多性。我接受到这种杂多,但需要综合作用于这两种杂多性,对它进行限制,否则我永远无法“知觉”。比如我知觉到一块糖,我一定需要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空间,而不是所有可能的时间和空间。
5. 知觉的综合有三方面:1.相继把握 2. 再生产 3.认出(recognition)
6. 相继把握的综合:我对各个部分相继把握,然后在它们之间做出综合。相继把握可以是客观的,也可以是主观的。把握“发生的事件”这种现象的时候,相继性是客观的。把握事物的时候,相继性是主观的
7. 再生产的综合:当我把握到后面部分的时候,需要再生产前面把握过的部分并做出综合
8. 相继性的综合与再生产的综合是先验的(transcendental)想象力的行动
9. 先验的想象力规定时间和空间,经验的想象力是一般意义上的想象力,比如想象大象在飞。
10. 认出的综合: 在任意对象的形式与与规定了的时空形式之间做综合
11. 任意对象的形式:空形式。
12. 知觉预设了任意对象的形式,然后规定了的时空中的“感性杂多性”(sensible diversity)与任意对象的形式联系起来,便做出了认出。例子:眼睛大大像铜铃,耳朵竖得象天线,认出黑猫警长
13. 认出是知性的行动
14. 范畴是知性的范畴,概念是知性的概念
15. 我只能认知现象界,物自身位于认知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