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想-教育
在各分支社会学研究中,教育社会学或许是和法律社会学同等特殊的一个存在——即使说社会学是强调处理实然问题的,对于这两者都难以抛开应然问题,只从实然层面来讨论。从话语上说,“法律”和“教育”都是“道与德为虚位”的那个“虚位”,其本身含义必然随着人们理想的改变而改变。同样,如果说宗教、政治、经济行为背后的动因还可以是先验的获无意识的,教育与法律更多一开始就是“人为”的产物,它不仅是人将自己与其他生物区分的重要标定,也必须基于一定的思想主张。无主张的法律或教育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一旦关注这两个问题,就自然地会关注法律史与教育史背后的观念史,这或许也是《教育思想的演进》给人一种以观念史带制度史的非实证主义的感觉的原因。
回到教育,就要思考:我们想要教育起什么作用?不过,这个问题在社会学里确切的问法是:我们可能会想要教育起什么作用?有这样三种说辞(对应然的实然视察,这是社会学最具特色的思考方式之一):
1、教育使得我们成为更好的“人”——可以引出一个次级问题:好,是怎么个好?有教养(bildung)?道德高尚?
2、教育是为了培养有一定技能、能适应环境的人——这里显然隐含一个前提:有一个“人尽其用”的职业市场,可以用技术的功能主义来解释;
3、教育是对人身份的一种单纯的标定——这个还可以用一个加强版来表述:“教育的本质就是分层。”由于某些原因,这种看法在当今似乎很少被直白地表露,但布迪厄的《区隔》和科林斯的《文凭社会》都指出,不管人们是否承认或意识到,这都是他们常见的对教育目的的隐含的认识。
三种说辞是否矛盾呢?
首先,简单地看,1是贵族(精英)气质的,2是商业社会的,3则有些虚无主义。1和2的矛盾在于通识和专业培养之间的矛盾(这自然是如今大学校园里人们津津乐道的了),2和3的争论在于教育平等是否是现实可能的,1和3的对撞则暴露这样一个顽固的问题:我们究竟有没有可能有一个关于什么样的人更优秀的标准?(显然,正是因为矛盾点在这个地方,大学不会接受第三种说法,大学必须先预设起教育不是一种分不出高下的对人单纯的社会划分。)
但是,现实一定是三者的混合型,正是三种声音同时共存,教育才能以某种方式存续下去,因为上述任何一种逻辑推到极致都会使教育作为制度遭到否定:1带来的问题其实是从未被真正终结的,2假设的被教育者的平等起点显然也是幻象(因为作为制度的教育并不是人受影响的起点,教育只是可能改变人而不能"创造某种人",人的“起跑线”并不相同,只有“指挥棒”可能是相同的),3的看似虚无主义的质疑也无法被真正回答,因为教育永远是和选拔联系在一起的。教育,或许就依靠某种苟且而存在,它要同时满足不同人的精神或物质诉求,把多变为一;联通各种社会经济部门,把一变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