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是什么严重性质?如何区分司法、行政、刑事拘留?
一、“拘留”的三大类
1.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通俗解释,就是对违反法律规定较严重的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2.刑事拘留 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通俗解释,就是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预防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这不具有处罚性质,是侦办案件的需要。
3.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通俗解释,一般是对严重影响司法程序的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这种拘留情形出现的相对较少。
二、“拘留”的时间是多久?
1.行政拘留。一般1-3日剧多,最长拘留不超过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 2.刑事拘留。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超过就不属于刑事拘留了,属于被“逮捕”。 3.司法拘留。拘留15日以下。
三、对“拘留”措施不服怎么办?
1. 行政拘留。可以以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局为对象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刑事拘留。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一般被采取刑事拘留后又无罪的情况较少) 3.司法拘留。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四、不同“拘留”的严重程度和重视程度
1. 行政拘留 一般是大部分属于“治安处罚”,在执行完毕后将释放回家。但是要注意,如何造成的是人受伤或财物损毁,那么很可能鉴定结果出来后,将转为刑事拘留。那么严重程度将升级。 一般,对被“治安拘留”的人,大部分企业不太会“解除劳动合同”。(有例外)
2.司法拘留 一般大部分是因为妨害“诉讼活动”,相对较轻。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3.刑事拘留 这种拘留一定要重视!因为很大程度上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并且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相应的事实和证据。 如果家属经济能力允许,可以尽早请律师提前介入。
总结,以上只是尽量简明的讲了三种“拘留”的不同,以便大家理解。对于更细致的东西,如法律依据等内容,暂不展开细述。 (以上只是部分主要内容,仅供参考。实际中需结合具体事实细节)
文字:漢(张律师)(微信:han_11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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