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能否代替加班费?
发了奖金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学法懂法用法,观法劳动给你需要的劳动法知识。
现实案例
小林是从事设计工作的,今年4月份,其所在的公司接了个临时项目。对方公司要求1个月内完成。
由于上半年小林所在团队的工作量已经饱和,为了如期完成这个临时任务,公司安排小林于4月下旬的两个周末连续加班4天。
5月15日,小林拿到了4月份的工资单,上面并没有记录加班费,公司也没有主动告知会安排他在合适时间补休。
经小林询问得知,由于那个临时项目的尾款在5月底才能到账,所以公司暂时无法支付其加班工资。
不过公司承诺会在6月份发放一笔1万元的奖金给他,安慰小林不必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那么问题来了,公司可以用一次性奖金来代替加班工资吗?
法律意见

因为奖金是根据公司薪酬分配制度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加班工资是因延长员工的法定工作时间而支付的劳动报酬。 一个是以公司规定的奖励,一个是法定的工资组成。介于两者实质上的截然不同,所以公司不能用一次性奖金代替加班工资。 公司安排小林在休息日加班的,正确的处理规则如下: 1、安排补休; 2、无法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观法提醒
用人单位在发放职工薪酬时,对工资构成部分和具体数额应当标注清楚。含糊的打统账式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只有工作做的周到细致才是既对劳动者负责,也是对单位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