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清科举舞弊看山东高考顶替
陈丹青曾经说过:
一个社会有三大底线行业:教育、医疗、法律。 无论社会多么不堪,只要教育优秀公平,底层就会有上升希望;只要医疗不黑暗堕落,生命就会得到起码的尊重;只要法律秉持正义,社会不良现象就能被压缩到最小。 如果三大底线全部洞穿,那就是人间炼狱。
最近山东高考舞弊一桩接着一桩被当事人实名揭发,当事人多是家境贫寒的农家女。
注意!
这不是一般的经济拮据,而是家徒四壁,父母一辈子在土里刨食的那种穷,这意味着没有权势,且日后求助无门。 他们是有针对性的挑选了受害者,而她们之所以被逮着下手,就是因为老实,好操控。
这是一条线,一个局,一片流水产业链,每一个被偷走的人生背后,都有一双无力的父母,一个想要通过高考摆脱贫苦而倾尽全力的穷苦家庭。
这已经不是个人对个人的欺凌,而是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犯罪。
在微博上看到这样一段话:
某种程度上讲,高考就是中下阶层之间的竞争,他们相互厮杀,要分一个胜负,而另一个阶层的父母和孩子,正含笑看着这场厮杀。
然而即使是这样一个相对公平的机会,也要被一些玩弄底层民众的命运如同踩死蚂蚁一样轻便的“权贵”扼杀。
他们从不关心,他们也从不在意蝼蚁的死活,他们只是很轻巧地合伙蹂躏了她在废墟中唯一的希望。
苟晶提到2003年曾收到过班主任的道歉信:
我的女儿没有像你这样聪慧,智商有点欠缺,她不争气。 我作为一个父亲,非常不容易。 1997年,我在很无奈的情况之下,才让她顶替了你的成绩去上大学。 作为一个老师,我这样做,的确有违师德,但是请你原谅我。
这段话,让我想起了费云帆对绿萍吼的这一句:
你失去的只是一条腿,而紫菱她失去的是爱情啊!

这个世界上,有些笑话是恶毒的,而有些人是枉扯了几张人皮。
当事人能够坦然地说出这些话,可见他其实并不把别人的人生当回事,有的仅仅是傲慢和无所谓。
就好像不小心踩了你一脚,道个歉还不行么?
丧尽天良,其心可诛!

所以,道德永远只能是约束,而法律才是底线,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只有付出惨重的代价才可能有所悔过。
中国自隋炀帝设置进士科以来,历经1300多年,多少寒门清贵通过科举走上朝堂,仅此一点,杨广对于历史文化的贡献就相当了得。
此后,科举制度成了历朝历代选拔人才的重要通道,同时对于科场舞弊及学术造假均以高压态势进行零容忍管制。

明清之时,考生科场作弊,统统取消资格;已考中的则取消名额,“执送刑部问”甚至“禁锢终身”。
考官没有尽责导致考生“冒籍”、“冒名”成功,轻者降级调用,重者革职查办,直至流放、问斩。
明朝嘉靖二十三年,内阁首辅大臣翟銮,将儿子会试的考试名次从第三拔到第一,被人揭发,龙颜大怒,乡试会试的所有考官皆下狱、受杖、革职,翟銮及其子被罢黜为民。
清朝顺治十四年,顺天考场爆发大型科场舞弊案。
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公开受贿,致众议沸腾,考生集体到文庙哭庙。
吏部、都察院会审,审出李振邺赃证有据;吏科给事中(行使稽查六部职责的官员)陆贻吉与居间博士蔡元禧、进士项绍芳以及行贿中试举人田耜、邬作霖等舞弊属实。
处理结果:7人俱立斩,家产籍没,另有108人流徙宁古塔。
同年,江南主考官方猷因“方姓”联宗的缘故,取中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钺为举人。
处理结果:
主考官方猷、钱开宗斩首示众,妻子、家产籍没入官;
同考官十八人,除已死之卢铸鼎外,全部处绞刑,妻子、家产籍没入官;
举人方章钺等八人,各责四十板,家产籍没入官,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宁古塔。
康熙五十年江南乡试案,中试者多为扬州盐商子弟而被质疑,其中吴泌、程光奎等人文理不通。
处理结果:
两江总督噶礼、江苏巡抚张伯行被解任;
副主考赵晋与同考官王曰俞、方名私受贿赂,斩立决;
吴泌、程光奎等均绞监候(死刑,监禁等候再审);
主考左必蕃失察革职。
雍正十年,时任翰林院侍讲学士俞鸿图被任命为河南学政,在许州主持考试时,上下勾结,合伙贿卖考题给秀才。
处理结果:俞鸿图被处以腰斩酷刑以示惩戒。
严厉整治科考风气后,此后几十年,清朝一直到嘉庆年再未出现严重的类似案件。
咸丰八年戊午顺天乡试案,主考官大学士柏葰听从家人嘱托替人换卷,副主考程庭桂之子程炳采收受关节条子,交家人带入场内。
处理结果:5人先后被斩,数十人被流徙、革职、降级调用、罚俸。
柏葰成了清代科场案中唯一被斩处的一品大员,也是科举史上死于科场案的职位最高的官员。
明清科举舞弊,人头滚滚。
大家熟识的鲁迅,年少时家境突然衰落,正是因为鲁迅的祖父参与科举舞弊被人举报揭发,鲁迅祖父周福清当时在任内阁中书,被判下狱。
凡此种种赘述,只为了一句话:
非明断不足平民心,非彻查不能安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