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饭店
福昌楼杀人纵火案
李和32岁,与妻子叶剑娣育有三岁大的儿子,一家三口和李和的姐姐李宝珍,姐夫以及他们的成年儿子一共六人同住在鰂魚涌福昌楼B座十楼的一个单位。


1973年11月5日上午,李和的姐姐李宝珍和姐夫去茶楼喝早茶,他们的儿子也外出工作,家中只有李和及妻子叶剑娣。李和与妻子此前将三岁儿子寄付在亲友家中暂住。下午一点左右,有人敲门,李和见是与自己有过生意往来的朋友陈梓梁,就把对方迎进家中。
陈梓梁到访的目的是借钱,他张口就问李和借一万块。李和以前借给陈梓梁的钱都没有收回来,他也知道这个朋友平日好赌,所以欠了不少债。这次李和断然拒绝了陈梓梁的请求。陈梓梁将随身携带的酒瓶砸碎,用玻璃碎片控制住李和夫妇,将二人用绳索捆了起来。
不久李和的姐姐李宝珍饮茶买菜回来了,她打开门首先看到的是弟弟的朋友陈梓梁,对方告诉她李和晕倒了。毫不怀疑的李宝珍立刻跟随陈梓梁进屋查看弟弟的状况,却发现弟弟和弟妹被捆在沙发上。李宝珍想要赶快逃出去求救,可是反应更快的陈梓梁已经用玻璃抵住她的喉咙,命令她走进卧室。陈梓梁又用绳索把李宝珍捆在床上,还有胶带贴住她的眼睛。随后他回到客厅去问李和要钱。
李宝珍奋力挣扎,十几分钟后总算挣脱了束缚,她悄悄走到客厅,只看见弟妹叶剑娣,于是赶紧帮她松绑。这时浴室门突然开了,陈梓梁跑了出来,用玻璃朝着李宝珍和弟妹身上狂刺。李宝珍和叶剑娣被陈梓梁疯狂地攻击,逼回了卧室。两人受伤严重又不敢有所行动,只是渐渐地浓烟飘起,她们爬去打开卧室的门,发现客厅火光熊熊,转而沿着卧室的窗子爬到隔壁单位呼救。
消防队员接到李和邻居报警后赶到现场扑灭大火,在浴室内找到了浮在浴缸中的男尸。受害人手脚被捆,额头红肿,似乎是被人摁入水中溺死,该男正是户主李和。

根据幸存的李宝珍及叶剑娣提供的线索,警方锁定了嫌犯陈梓梁。待警方赶到陈梓梁家中及其亲属家中调查时,陈梓梁早就不知所终。
陈梓梁是广东佛山南海县人,1933年生,家境富裕,幼时随父母移居香港。长大的陈梓梁由于小时养尊处优,一直游手好闲,因犯罪被判刑五年。他出狱后与黄姓女子结婚,育有一子二女。陈梓梁在九龙经营一间毛衣厂,可惜生意不好,又加上欠了不少赌债,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犯下杀人纵火的罪行后,陈梓梁连夜逃回老家南海县的村子,藏在以前家里佣人黎家。因为害怕被警方抓住,他用刀子砍下了左手食指的指尖,并用火烧去了其余九指的指纹。陈梓梁在黎家住了七年,期间,其妻不时往返香港与大陆,探望丈夫,然而逃难的陈梓梁居然和黎家的女儿阿芳好上了。1980年,陈梓梁和已经身怀有孕的阿芳偷渡到澳门。陈梓梁在澳门改名黄志恒,取得了居留权,阿芳生下了两人的儿子。几年后,陈梓梁和原配妻子所生的长子也来到澳门,与陈梓梁住在一起。


日子一天天过去,香港警方也曾悬赏追缉陈梓梁,只是那个年代警力有限,各地之间的警方联系也不密切,叶剑娣和李宝珍扔在痛苦中煎熬,她们希望有一天能够抓住凶手,告慰亲人亡灵。
八仙饭店灭门案
1985年8月8日,天气炎热,临近中午,很多澳门市民来到黑沙海滩游泳消暑。游着游着,就有人无意中触碰到海水中飘着的物体,抓起来一看,吓得大惊失色。警方很快接到报案来到黑沙海滩,收集了八件游泳的市民“捡到”的证物:四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两只手掌。这些尸块都已经严重肿胀腐烂,法医推测它们被抛入海中至少已经两天。根据有四只右脚判断,死者最少四人。所有的断掌都有整齐切口,因为利器砍下,警方由此排除四人是因意外坠海死亡的可能。
两天后,又有人在海滩见到野狗啃咬疑似人手掌。三天后,游泳的市民再找到一只右手掌,一支右脚脚掌。
数日内警方获取的十一件残肢共计脚掌七只,手掌四只,死者五人或以上,法医肯定死者有男有女。四只手掌的手指部位都被铁锤砸过,无法提取指纹,警方确认死者身份困难重重。内地的鉴证专家被请到澳门参与提取指纹的工作,在尽力采样后,警方将所有残肢入土埋葬。
一筹莫展的警方直到八个月后才有了新线索,他们收到了广州寄来的一封信。寄信的人自称哥哥郑林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家人多次联系不上,后来发现哥哥开的八仙饭店和所有资产都由一名黄姓男子接手。寄信人在媒体上得知澳门黑沙海滩出现人体残肢,担心受害人就是哥哥一家,又怀疑黄姓男子可能谋财害命。

郑林到澳门后,原先摆摊卖烧鸭油鸡,因得到街市上一位老板赏识,借钱给他开了饭店。八仙饭店开张后,生意一向不错,每日都有至少一千元营业额。1973年郑林和岑惠仪结婚,夫妇共同经营饭店。郑林个性和善,在邻里间风评不错,妻子岑惠仪沉迷赌博,据说经常欠款。但是郑林的弟弟告诉警方郑林不可能因为赌博丧命,因为郑林和岑惠仪虽然热衷麻将,向来注码不大,不至于欠下巨额债务。
郑林弟弟提交的可能失踪者除了郑林外,还有九人,分别是郑林妻子岑惠仪,女儿郑宝琼,郑宝红,郑宝雯,郑宝华,儿子郑观德,岑惠仪的母亲陈丽容,姨妈陈丽珍,以及饭店的厨师(同时也是郑林堂兄)郑柏良。

十人残留在家中的指纹被警方用于与海滩四只手掌上勉强采集的指纹比对,其中一枚尚算清晰的指纹居然与郑林妻子的姨妈陈丽珍的指纹非常相似。警察对郑林和家人的亲友还有邻居问话,了解到更多十人失踪前的细节。
郑林
1985年8月4日(市民在海滩第一次捡到残肢前四天)下午,为八仙饭店供应鸡鸭的老板接到郑林电话后,派伙计送了些鸡鸭去,当时郑林就在店里,一切如常。第二天早上,伙计再次送货,却发现店门紧闭,张贴着休息三天的告示。
供应鸡鸭的店主觉得有些奇怪,几日后专门去郑林家中探访,在家的是一名陌生男子,他声称郑林一家人去了珠海游玩。
此后店主再未接到郑林要求送货的电话,到了年底,店主和妻子去了郑林老家南海县,然而郑林的亲戚都不知道郑林下落。
陈丽珍
陈丽珍并不与郑林一家住在一起,而是单独有住所。她的邻居表示8月5日凌晨,曾有一名三十岁左右男子到陈丽珍家,说郑林的儿子观德突发高烧,家中无人照顾,因此请陈丽珍帮忙送观德去医院。陈丽珍听言后跟着该男子一起乘计程车离开,自此没有回过家。
黄志恒
按照证人的证言,郑林一家和姨妈分别于8月4日至5日失踪,之后再无半点音信。八仙饭店关店三天后仍旧营业,客人们也没有察觉异常。警方觉得郑林等十人失踪甚至极有可能遇害,与八仙饭店突然换了主人,二者之间的联系也许就是破案的关键。
被警方监视一段时间的新店主黄姓男子于1986年9月28日白天离开饭店,准备离开澳门前往内地。警察见他行踪有异,决定采取行动,在海关将其扣下带回警署问话。
警方向媒体公布了黄姓男子的具体资料,他叫黄志恒,五十三岁,已婚。郑林十人失踪后,黄志恒成了八仙饭店的新主人,把以前的员工全都换了,他又把郑林的住宅出租,郑林的汽车交给自己二十出头的儿子使用。
在八仙饭店的搜寻没能为警方获得更多线索,警方只好将失踪者与黄志恒的资料登报,呼吁知情人与警方合作。

黄志恒起初说自己是用走私赚的钱从郑林手中买下了饭店和他的资产,后来又改口说郑林欠了他几十万赌债无力偿还,这才同意将饭店和房产,汽车都转让代抵。至于郑林,按黄志恒的说法,则带着家人移民出国了。警方请求海关协作,郑林一家的护照都没有出入境记录。警察又在黄志恒家里的保险箱中起获重要证物,包括郑林的银行保险箱钥匙,回港证,其子女的出生证,学生证等。黄志恒对为何会持有郑林的私人证件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9月30日,检方以谋杀罪起诉黄志恒,同时要求警方继续加大对黄志恒的审讯力度,以取得他杀人的供词。以黄志恒一人之力要杀害十人非常勉强,再加上陈丽珍邻居见到的接走陈丽珍的是名三十岁男子,显然非黄志恒。警方需要黄志恒交待他的同伙,将所有嫌疑人绳之以法。
不仅如此,警方还需要解答作案现场,尸体处理这些关键问题。如果郑林等人是在家中遇害,邻居应当会听到响动,不过郑林的邻居在事发前后都没有听到过争吵打斗的声音。接下来可疑的地点就是饭店,送鸡鸭的伙计在店门看到张贴的关店三天的告示,也许凶犯就是利用这三天的时间控制并一一杀死了所有受害者,陈丽珍是由三十岁男子骗到饭店下手的。至于尸体,既有可能是被绞碎扔进化粪池,也有可能直接倒进了饭店的垃圾桶。野狗嗅到血肉的味道,咬开垃圾袋,致使部分残肢没有被垃圾车运到填埋区,而是散落街头,最后出现在海滩上和海里。正值盛夏,尸体不及时处置的话势必恶臭难闻,不过住在饭店附近的居民在8月初没有作出任何关于异味的投诉。也许是凶犯在抛尸前将尸体分解后放入饭店的冰柜中冷藏。
与黄志恒关在同一监房的犯人向警察检举,他说黄志恒向自己透露了杀害郑林十人的来龙去脉。黄志恒说,1984年他在八仙饭店内与郑林还有厨师郑柏良赌博,陈丽珍也在场,结果黄志恒赢了郑林十八万。郑林承诺一年内归还赌债,不然就以饭店抵债。
黄志恒多次向郑林索要欠款,郑林却一分钱也没有给过。1985年8月4日晚,黄志恒在饭店打烊后再次找到郑林要钱,郑林仍然拒绝还钱。黄志恒被激怒后,随手砸碎了店内的酒瓶,用碎玻璃挟持郑林的儿子观德,以此胁迫郑林,岳母,妻子岑惠仪和四个女儿以及堂兄厨师互相捆绑。
观德是郑林夫妇好不容易才有的,见他有可能受伤害,众人不得不乖乖听话,把对方捆了起来。最后剩下的岑惠仪,黄志恒准备亲自绑缚。此时岑惠仪一把抱起观德想要逃出店外,黄志恒情急之下冲上去,用手中的玻璃扎透岑惠仪颈部致其死亡。
岑惠仪的血点燃黄志恒心中的残暴,他举着玻璃拼命刺向剩下的郑林等八人,观德死前高喊:“九姨婆会报警叫人拉你!”九姨婆就是岑惠仪的姨妈陈丽珍,黄志恒认识。观德的话提醒了黄志恒,他前去陈丽珍家,借口观德生病,把她骗到八仙饭店杀死。
以上只是黄志恒或者说是黄志恒同监犯人口述的黄志恒犯案过程。黄志恒有没有帮凶,抑或他才是帮凶,去陈丽珍家带走陈丽珍的明明是三十岁左右的男性,这些问题都还没有答案。
十二年后的指认
港澳报章媒体对八仙饭店灭门案连日报道,黄志恒的背景,年龄,照片都被登在报纸头条。1973年福昌楼杀人纵火案的受害者李和的遗孀叶剑娣读到了这篇文章,她一眼就认出八仙饭店的嫌犯黄志恒是当年令丈夫惨死,自己和丈夫的姐姐身受重伤的凶徒陈梓梁。香港警方以叶剑娣的指认向澳门警方索取了黄志恒的资料,确认他就是犯下福昌楼一案的陈梓梁。

香港警方兴奋不已,决定通过引渡条例将黄志恒/陈梓梁带回香港参加审讯。可惜的是,不仅李和的遗孀无法达成替丈夫伸冤的心愿,连惨死的郑林一家也只能含恨九泉。
澳门警方把黄志恒关在市监狱才没几天,10月4日,黄志恒就试图用垃圾桶的铁皮割脉自杀,被其他犯人发现后报告狱警。黄志恒求死的心可谓坚定,他以铁皮反复切割手腕,医生为了缝合他切断的血管,足足进行了5小时手术。
被救回的黄志恒在狱中接到第二任妻子阿芳多次探视,最后一次会面时,两人抱头痛哭,很像是在诀别;与原配的二十多岁长子也曾与他见过一次面,双方说话很少,长时间沉默相对。12月5日午夜,黄志恒趁着其他犯人都已进入梦乡,再次在狱中割脉。清晨八点,狱警巡视时看到了已死去多时的黄志恒的尸体,他躺在床上,身上的被子已经被鲜血浸透。
黄志恒之死使得郑林一家十口灭门惨案成了未破的悬案,而他死前寄给报馆的信,干脆把自己此前向警方交待的罪行,全都推翻。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担一切,是有因的……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前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忍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做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了……
现在最凄凉的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甚麽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屡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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