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地摊经济,不是为了那点烟火气
几年前,有首歌特别火。歌名特别有意思,叫《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
这歌的创作者是80后,如果她出生在98年,那一定写不出这首歌——因为后来的人民广场,肯定买不到炸鸡。
自从开始评选什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之后,小摊,变得越来越少。
但最近,“摆摊”这个词,又在被不断提及。
推出“地摊神车”的五菱汽车,一天之内,股价从5亿港元变成了11亿港元。

地摊经济的主角,不是周末小打小闹的白领,不是嘻嘻哈哈的情侣,而是急需经济来源的失业中年人。 摆摊,对他们来说是家里的房贷,老人的药费,孩子的生活费,零敲碎打的柴米油盐煤气水电…… 当摆摊的重要性被上升到政策高度,这通常意味着,经济形势已经很严峻了。
90年代末,“下岗潮”到来。在这场波及三千万人的改制中,其中的四分之一,是东北人。


穷,是真的穷。
一家人一个月不沾一点荤腥,把家里的家具劈了生火……甚至,有人被饿死、冻死。 留给东北人的路只有一条,摆摊。
但大家都下岗,消费能力都下降。不缺消费者、门槛低的餐饮行业,成为了很多人的首选。 2000年,一个东北穷小子开始摆摊卖小菜。在这过程中,他发现东北人喜欢吃从四川传来的麻辣烫。 但麻辣烫太辣,东北人有点受不了。
在往锅底加奶、加糖,花了两年多时间改良口味和辣度后,2003年,一家叫做“杨记麻辣烫”的小店,开业了。
因为适合东北人的口味,很快,“杨记麻辣烫”就开了好几家。而村子里的人,看到小伙子从一个摊位,变成了几家店,也纷纷加入了“麻辣烫大军”。
几年后,他的远亲,也从摆摊做起,而后开了自己的第一家麻辣烫店。
这家店,叫做“张亮麻辣烫”,而此时,“杨记麻辣烫”,也改名为“杨国福麻辣烫”。
关于摆摊,最先要提及的不是东北,而是义乌。
上世纪80年代,义乌还是个穷山沟,普通人年均收入只有88元。
于是,开始出现了摆摊小贩。就这样,义乌小商品摊市的雏形出现了。



1982年8月25日,义乌小商品市场由此诞生。 地摊,把义乌的经济彻底打活了。
义乌人的生活条件一点点好起来。
2018年,义乌的GDP第一次超过了1200亿,外贸出口份额达到了全国的五十分之一,全市100名亿万富豪、5万名千万富翁。
人均GDP超过北上广,傲居全国首位。
义乌人,从地摊开始,真的富起来了。 说回最近,许多人在质疑地摊经济。 “为什么当初要取缔小商小贩?现在又要鼓励摆摊?” 这些质疑的声音,其实夸张了。
小摊小贩为什么要管?因为的确有问题。
一个烧烤摊,能够熏得楼上七八层都睡不好觉。一个大型的夜市,会让临街的几栋楼房价明显跌一大截。
还有质量安全问题。身上带病毒、家里耗子蟑螂乱窜的、用塑化剂罂粟壳的、卖假冒伪劣黑心产品的……没有规范管理,什么妖魔鬼怪都来摆摊,只会让劣币驱逐良币。 “规范管理”和“赶尽杀绝”有很大区别,中国一直强调、学习的是前者。
这次全民地摊经济,顺便带大家了解一下有关的法律知识。
01 在地摊上买到假货怎么办?
消费者只要能证明自己买到的确实是假货,工商部门就能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买到假货,可以先去质检局做检测,拿到检测报告后再去工商部门要求处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在地摊上吃坏肚子怎么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一般来说,大家在地摊上吃坏肚子,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及卫生监督所投诉,由有关部门对食物进行采样,鉴定,然后和摊主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03 摆摊时收款码被偷换怎么办?
很多人摆摊时,将收款码贴在车子周围,很容易被一些有坏心思的人给替换,一般来说,替换他人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会构成盗窃罪。

按照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4 摆摊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从税法角度来看,摆地摊主要有两方面的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摆地摊要卖货,属于销售货物;提供餐饮等其他服务,属于销售服务;而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这样说来,摆地摊肯定需要交税了。如果要缴税的话,根据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来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也就是说,不超过起征点,就不需要缴税。而从个人所得税方面来看,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其中,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这样来看,摆地摊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中的第4项“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府为大家解决了城管问题,1688为大家解决了货源问题,律师为大家解决了法律问题。
引导地摊经济走上正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今年的经济形势很不乐观,一切都太突然了。
一季度经济倒退了6.5%,从来没有过的事情。
如果是西方的“福利国家”制度,政府这个时候会大量举债给老百姓补贴,即便政府破产也得借。 希腊、西班牙、意大利他们这么干,无所谓。反正国家小,背靠欧盟大树好乘凉。 他们的国民也享受靠福利混饭吃的生活。有的人哪怕手脚健全,心智成熟,也不觉得排队领低保可耻。
但是中国人不一样。
中国人骨子里,是坚韧和勤劳的。

地摊经济,就是每一次中国人走到难关的时候,我们自救的出路。
不用多少资金扶持,不用海外专家指导,只要政策放开一点点,就能解决几千万人的就业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温铁军曾经提到,同样是经历经济危机,1929年某些国家在“炭烤黑人”、转移经济矛盾。


他们国家的人民,选择上街游行,选择打砸烧抢。 而中国人民,选择了另一条路。
尽管这条路很辛苦,看起来也并不光鲜亮丽。但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养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