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员工被判刑,是否能享受失业保险?
一、该员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
自我科普:
缓期执行: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三、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
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两年为考验期,考验期间无违法犯罪,期满,一年有期徒刑不再执行!
二、享受失业条件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终止的情形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由于并未被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四、失业保险享受时间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参工时间和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有不一致,享受失业时间以员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时间来定。
五、缓刑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