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定义》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新规对消费者的影响汇总
6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就《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此次《重疾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的背景·原因 我们现在使用的是2007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旧的重疾定义规范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重疾险新规和旧规相比有哪些变化?对消费者又有怎样的影响? 1. 增加了3种高发重大疾病 目前的重疾险,要求每家公司必须涵盖的是25种重大疾病。除此以外的重疾种类,都由保险公司自行定义。重疾险新规,由之前的25种重大疾病拓展至28种重大疾病。新增的3种重疾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而这三种疾病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扩展的重疾责任中都已经包含了,所以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而言,都影响不大。 2. 首次引入3种轻度疾病定义 2007年的《规范》对轻症没有统一的定义和赔付标准,都是保险公司自行定义。新规以后,增加了3种高发重疾对应的轻症,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且赔付比例最高为30%。 其实这样的定义和赔付标准是更加科学合理了,因为这3种高发轻症,治愈率很高、治疗费用也不多,控制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将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但对消费者而言,这3种高发轻症的保障就减弱了些,毕竟目前市场上不少的重疾险产品,都提供高达45%的轻症赔偿和60%的中症赔偿,比如有的保险公司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可以赔付保额的45%,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可以赔付保额的60%。 另外补充一点,轻症赔付上限30%,说的只是官方定义的这三种高发轻症的赔付比例不得超过30%。除此以外的轻症,怎么定义、赔付多少,都由保险公司自己决定。 3. 部分重大疾病降级为轻症 大家最关心的甲状腺癌并没有被踢出重大疾病范围。 只是新规将甲状腺癌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以及分级较轻的神经内分泌肿瘤,都从重大疾病赔付降级到轻症赔付,赔付比例从100%降到30%。但是像“髓样癌”(除外T1N0M0)、“未分化癌”以及神经内分泌肿瘤的严重程度达到重症标准的。赔付比例依然是100%。 也就是说,你现在买100万重疾险,确诊甲状腺癌,可以赔100万,新规后的重疾险产品,如果是分级较早的甲状腺乳头状癌,只能赔30万。(目前理赔的基本上都是分级较早的甲状腺乳头状癌) 4. 原位癌没有被剔除。 现在的重疾险产品,原位癌是在轻症责任中。新规以后,虽然原位癌并不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的病种中,但各保险公司可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也就是说原位癌以后还是会赔,只不过它会与恶性肿瘤的疾病定义分开来写。 5. 修改了部分疾病保障范围和定义 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增加了小肠移植。“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放宽了赔付条件。严重脑中风后遗症赔付条件的限定放宽了,等等。 总结: 1.新规之后,重疾险条款有宽有严。 2.本轮重疾险的疾病定义,引用的标准更加客观权威,使其更加准确规范,可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3.旧重疾对甲状腺癌的理赔确实很友好,可以“薅到保险公司的羊毛”。而且旧重疾对新增的3种高发轻症的赔付比例有的高达45%-60%。在乎这两点,尤其现在已经有甲状腺方面小问题的,在新规落地前购买老产品,更有优势。 4.新规之后的重疾险在心血管、心脏等重疾赔付上有优势。 5.目前有不少优秀的重疾险在停售了,当新版的《重疾定义使用规范》发布后,所有旧版的重疾险都会停售,更新成符合新版《重疾定义使用规范》的重疾险产品。不过对于本轮的重疾险停售,大家可以理性看待。 针对重疾险这种健康类保险,我更建议大家要趁着身体情况尚好,生日前购买,与停售无关。 第一:风险不等人。 第二:重疾险,年龄越大,保费越贵,尤其40岁是个坎儿,一旦跨越了40岁,保额会降低,缴费年限会缩短,保费会高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