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曝通过“某些手段”参加高考,仝卓是下一个吴秀波?

近日,歌手兼主持人,仝卓在自己的某期直播中,自曝自己为了考取心仪的学校,利用“某些手段”将往届生身份改成了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瞬间冲上了微博热搜第一的高位!

不仅是微博,连知乎都没有放过,热度居高不下。

根据仝卓直播中透露,他的心仪的这所学校的招生要求中明确规定: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而已经复读了一年的仝卓,学籍身份是高中“往届毕业生”,不符合该校的招生规定,于是他就“搞了很多的操作”,身份就变成了“应届生”。

如果,仝卓的不经意“自曝”为既成事实,那么,直播中所言“搞了很多操作,然后身份就变成了应届生”。
很多人的疑问都是:这个行为,为什么会引起网友的强烈愤慨呢?
有人在评论表示不解:不就是改个学籍,也没作弊,又没考上啊。


与此同时,也有网友评论:性质十分恶劣,属于犯法行为!
仝卓的所作所为,真的像评论区的网友所言,事情有严重到犯法这个地步吗?
众所周知,考试作弊属于违反规定,而舞弊已经属于刑法管辖范畴。

那么问题就来了,仝卓直播自曝的行为,究竟属于个人作弊,还是舞弊?
首先我们来分别说一下,作弊、舞弊,这两个词的定义和区别。
作弊:指用欺骗的手法去做违法乱纪或不合规定的事情,主要涉及的行为有:替考,抄袭,用作弊器;
舞弊:指做违法乱纪的事。
二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考试纪律。
那么,国家针对于高考的应届生和往届生的身份,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条第1项规定: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各科成绩:通过伪造证件,说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规定: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真如仝卓在直播中所言“搞了很多操作,然后身份就变成了应届生”,那么这个行为,毫无疑问是属于舞弊的,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律规定,甚至可能入刑。
那么,此次仝卓的“操作”和之前引起网友热议的翟天临事件,有何不同呢?
根据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等问题的调查进展情况说明》,翟天临事件,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定性为:学术不端,存在较为突出的学术不规范、不严谨,主要是由于使用了其他专家的观点,但未做引用注释说明。



这与上文列示的刑法规定明显不符,不属于舞弊行为,仅为“学术不端”。
仝卓之所以引起如此巨大的社会反响且与翟天临事件明显不同,主要是由于本次的“更改往届生身份”,说白了就是他戳中了广大考生的家长的痛点:教育公平。
巧合的是,这个事件刚好发生在临近高考的五月末,政治敏感性一向最高的节目组之一:快乐大本营,微博已经将仝卓相关信息做删除处理,并不再提及。

高考,作为全国性质的统一考试,这一考试不区分经济条件、社会地位,是最能体现了我国教育公平、考试公平的全国性考试之一,是寒门子弟突破阶层的唯一公平上升渠道。
字词仝卓在直播的发言,之所以引发广大网友的愤怒,其原因只有一个:
我们信任了这么多年,全国最公平的高考,也可以人为操作吗?

如果,仝卓的不经意“自曝”是一些“特权阶级”的日常小事,那么所有师生和家长为之努力多年,所有考生站在同一起跑线的公平竞赛,原来有人可以提前“抢跑”更改考生身份,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吗?
我们的教育公平和考试公平,又真的存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