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注评|宋慈
承办官员,接受检验任务之后,不应当接见附近的官绅、秀才、术士、和尚、道士等三教九流人物,防止被他们设局欺骗,并引来当事人的意见和控告,增加案件的复杂性。 凡死者家属申请免予检验的,多数是受了凶犯暗地买和,并串通差役,递来状子。遇到这种情况,检验官决不能轻易相信,替他向上申报,或者把空白验尸报告书缴回去。 如果是上吊死的,一定要看吊在什么物体上和颈项上的索痕;还要察看到所系物体上面的灰尘,有没有被移动过?还要看所系物体的位置高低如何?死者原来踩在什么地方?是用什么东西垫脚系上去的?还要看索套垂下多长,套在颈项上面的绳索粗细如何,和索痕的阔狭能不能吻合?仔细察看索套是可以滑动的还是不能滑动的。 如烧死的口腔里会有烟灰;淹死的肚皮膨胀,里面有水;用衣服或浸湿的纸等物捂在嘴巴、鼻孔上闷死的,肚皮也会胀大,但没有水;如果被人勒死的,颈项上必有绳索交叉勒过的印痕,还有手指甲印或抓破伤痕;如果是上吊自杀的,颈后索痕像“八”字形,不交叉在一起;绳索如套在喉结下面,舌头会伸出来,如套在喉结上面,就不伸出。 捉住凶犯,不许就地擅自审讯,应该一律解押到县里。等他到县招供后,再依法捉拿关系人。这是为了防止差役们借此敲诈勒索,扰害百姓。 检验疑难尸体,如是锐器刺伤,创伤透到另一面,则必须检查两面伤口,大的一面是入口,小的一面是出口。如果尸体已经腐烂,那就要验看死者原来穿的衣服有无刺破的孔洞,比对伤口,弄清情况。 检验女尸,如果全身没有伤痕,就要验看阴道,可能被人用锐器从这里捅进去。捅进去如离肚皮近,肚脐上下就会有淡淡的血斑;如捅得深,就没有这种血斑。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孤身住宿和求乞的妇女身上。 如果是男尸,全身无伤痕,就要仔细检查头顶心、发丛里会不会钉有平头钉子;肛门里有没有被插进坚硬的东西。这种情况,凶犯多是和死者亲近的人,如老夫少妻,老婆和奸夫同谋害命等。 有些争斗致死的案件,虽然没有搞错争斗双方的当事人,可是尸体上却没有伤痕,怎样来验明伤在什么致命要害部位呢?这类情况,一定是被打伤的人原来就有气厥等毛病,或者在打架前喝醉了酒,打架时恰好碰着老毛病发作,以致气绝身死。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多半会有一个或两个睾丸缩进小腹里看不见,可以用衣服或棉絮等醮温热的醋水盖在阴囊和小腹上,过一顿饭时间,叫检验人员用手从尸体小腹向下按,缩进的睾丸自然会坠下来,这就是这类有气厥的人因老毛病发作致死的明证。这类案件还要再仔细检验要害致命部位有无其他可疑的地方。 南方百姓常常会因为一些小争执而自杀,很多并借此诬赖对方。诬赖的办法是先把榉树皮捣烂,敷在皮肤上装成伤痕,然后自杀,死后敷树皮的地方就很像被钝器打伤的样子。怎样来鉴别呢?只要察看到“伤痕”里面是深黑色,四边青红色,形成一块痕迹,没有浮肿,这就是生前用榉树皮敷成的假伤痕。因为活着的人血脉流通,由于榉树皮的作用,会形成一定痕迹(如果用手按捺,伤损处有明显的浮肿,就不是榉树皮敷的)。如果是死后用榉树皮敷的,四边就没有散淡的青红色,只呈现淡黑色,用手按捺也不坚硬,这就是死后用榉树皮装成的伤痕。这是因为人死以后,血液循环停止,榉树皮就不能起作用了。 检验的时候,先要多烧些苍术、皂角薰烟,然后再靠近尸体。检验完毕后,在三五步远的地方,叫人弄一些木炭烧红,用醋泼在炭火上,趁着烟气蒸腾的当儿,参加检验的人从上面跨过,身上沾带的臭气就自然消失了。 检验人员受人收买,往往把芮(一作茜)草放在醋里,涂在有伤痕的地方,就会看不出伤痕。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用甘草汁解消芮草的作用,使伤痕重现。 人的皮肤本来是带些红黑颜色的,死后会泛出青色。假使看不出伤痕,认为有可疑的地方,可先用水把皮肤洒湿,然后把葱白打碎、摊开,涂在可能有伤痕的地方,再用纸蘸醋盖上,大约过一个时辰除去,用水洗干净,伤痕就会显现出来。 如果尸体上有几块青黑的地方,可用水慢慢滴注。假如是伤痕,皮肉会比较坚硬,水滴便停滞在那里不流下来;假如不是伤痕,皮肉就较松软,水滴就会流掉。 从前有两个人打架,忽然一个倒地气绝身死,在场的人看得很清楚。可是检验的时候,却看不出一点伤痕。检验官很伤脑筋,当时天气寒冷,忽然想出一个主意,于是就布置挖一个土坑,深二尺多,长宽和尸体一样,用柴火放在里面把土坑烧热,然后把尸体放进坑里,用衣物覆盖好,隔了好久,等尸体温暖了,再抬出来,用蘸了酒醋的纸贴在尸身上,致命伤痕便显现出来了。 有的妇女死了,不知生前有无胎孕,可以叫接生婆检验。如果有胎孕的,从心口到肚脐,用手拍打时就会好像铁石一样结实;如果没有胎孕的,就是松软的。 有的胎孕妇女被杀害,或者因为孩子生不下来身死,尸体暂时埋放在地窖里,检验的时候却发现有死婴孩。研究其道理,这是因为尸体埋放在地窖里,受了地下水气、火气和地风等吹蒸,以致尸体膨胀,骨节缝裂开,肚里的胎儿就被挤压出来了。生下的孩子也有脐带等,都流到死尸脚下。死尸的产门有血水、淤血等脏东西流出。 堕胎案件,法令规定:凡是堕下还没有成人形的胚胎,要打一百棍;堕下成人形的胎儿,要判三年徒刑。法律所说的“堕”,是指打(胎)而落,要胎儿落地才构成堕胎罪。 《洗冤录》中,凡是检验伤痕,都离不了糟醋等洗敷。因为糟醋有吊伤显影的功效,这和现代医疗上和法医技术检验上采用酒精擦拭伤处,进行消毒、去污,用酸来沉淀和保护伤口,使伤痕更明显的办法是一致的。 干尸,俗称木乃伊,是保存型尸体中比较常见的,是一种全身保持外形的干瘪尸体,多发生在干燥疏松的土地内,或者空气流通的干燥环境里。由于尸体内水分迅速蒸发和体液外渗,体重显著减轻75%以上,不适于腐败细菌的生存,以致腐败停止,尸体长期保存。 尸蜡多见于浸在流水中或埋在水分较多的泥土中的肥胖尸体。形成尸蜡的多为尸体的一部分,呈灰白色或黄色的脂蜡样物,有油腻感,可以压陷,但脆而易碎。 泥炭鞣尸发生于呈明显酸性反应的沼泽或土壤中。皮肤暗色,密如鞣皮,肌肉与其他组织蛋白逐渐溶解,使体积显著变小,重量减轻,骨骼中钙被溶解变得软而易曲,可保存达百年甚至数百年以上。1957年浙江省吴兴县发现一具软尸,从脚开始,如卷席子一般,一直卷到头部。骨骼软到如此程度,在国内尚属首次发现。 一般地说,内脏被蛆虫吃尽后所形成的干尸呈白色;没有被蛆虫吃过的呈淡褐色,经过阳光照晒后的呈暗褐色,时间越久,颜色越深。 脑颅骨:男人从头顶到耳部和脑后共八片(蔡州人有九片),脑后有一条横缝,从这条横缝的中点往下至发际,又有一条直缝。女人的头骨只有六片,脑后有一条横缝,却没有当中直下的直缝。 髑髅骨今名颅骨(头颅骨),由脑颅骨合面颅骨而成,脑颅骨由额骨、左右顶骨、枕骨、左右颞骨、蝶骨、筛骨共八块组成。可知古人对脑颅骨的结构已有相当精确的观察。“蔡州人有九片”,可能是脑颅骨中的额骨,此骨在新生儿时是由两半组成,三岁时才愈合,有的人则终身不愈合,当中有缝,可分为二片,因此成为九片。各人生理现象不一样,不是地区或种族的特征。 滴骨亲的检验方法——比如某甲是父体或母体,死后骸骨还在,某乙自认是某甲的亲生儿女,怎样来鉴定是不是亲生的呢?可以做这样的试验,就是从某乙身上刺一两滴血,滴在骸骨上,如果是死者亲生的儿女,血液就会渗到骨头里去,否则就渗不进去。老百姓所说的滴骨亲,就是这个办法。(假) 所谓单系十字,就是死者自己先用绳带拴在颈项上,再把另一头用手系在高处。这类自缢,一定要先看上头拴系地方的灰尘痕迹,以及死者用什么东西垫脚,要能攀得上去系绳才是。假使上面拴系绳头的地方太高或者太大,死者双手够不上,拴不上去,那就是别人把他吊上去的。还要看所拴系的绳带的伸缩情况,一定要垂下的套头离拴系的地方有一尺以上,才是自缢。如果套头紧紧抵住吊的地方,就一定是别人吊起来的。 现代法医学家用一条长绳索,截为两段,做动物试验,一条用以吊死,一条用以移尸,可以看出吊死的一条,因为惊厥关系(呼气性呼吸困难期)绷得紧紧的;移尸的一条就比较松些。 生前溺死的,尸体在水里,男的仆俯着,女的仰卧着。一般头部都仰抬着,两手两脚向前伸,嘴巴闭着,眼睛有开有闭,两手握拳,腹部膨胀,拍起来有响声(失足落水死的五指张开,眼睛微睁着,腹部有些膨胀;投水自杀的手握拳,眼睛闭,肚皮胀得很大);两脚板底发白,皮皱而不胀;头上发髻仍然紧结不散,头发丛里、手脚指(趾)甲缝里以及穿鞋的鞋里都是沙泥;嘴和鼻孔里都有许多水泡沫流出,夹带着一些淡红色的血沫;有的尸身上还有撞破擦破的伤痕。这都是生前溺死的特征(因为人落水后必然挣扎,忍不住要呼吸,水也随着吸进肠胃,所以两手自然拳曲着,趾(指)甲缝里有沙泥,嘴和鼻孔里有细小泡沫流出,肠胃里灌满了水,显得膨胀)。 溺死的人,在水里因用力呼吸,水被大量吸入呼吸道,还或多或少地喝进胃里,以致肺脏扩张,肺泡破裂,肺表面显有出血点。捞起后,在呼吸道内及口鼻腔前,出现像螃蟹喷出的白色泡沫,有时带红色;如压迫胸腹部,则喷出的泡沫就更多。这种泡沫是空气、水和黏液的混合物,是生前溺死很有价值的特征。 有人自己用牙齿咬下指头的,如果牙缝里有破伤风杆菌侵入创口,大多都不治身死,活着的少。 那些被割下脑袋的,如果是活着的时候被斩,颈项筋肉是缩进去的;死后割下的,颈项和平常一样,筋肉并不收缩。 生前创口、创缘被血液浸染,由于组织纤维收缩,创口张开翻卷,有凝血块,皮下组织间有血液留聚及凝血块,这种现象叫做“生活反应”,是生前伤特有的征象。 生前被火烧死的,尸体口鼻里面有烟灰,四肢蜷曲(因为死者生前被火烧,挣扎逃命,张开嘴巴,拼命呼吸,所以把烟灰吸进口鼻里)。如果是死后烧的,尸体的四肢虽然也弯曲,但嘴里没有烟灰;如果没有烧着两肘骨和膝骨,四肢也不会弯曲。 还有锐器杀死,假装火烧死的,假如已烧成一堆骨头,可指挥检验人员捡起残余骸骨,扇去地上灰尘,在尸体被烧的地面上用浓米醋和酒泼洒。如果是杀死的,必然有血流进地里,就能看出鲜红的血迹。这类案件,应该先问清楚死者生前住在什么地方,以防杀死以后,把尸体移在别的地方烧掉,这样就验不出地上的血迹了。 生前中毒的,尸体浑身青黑色,即使隔了很久,有的皮肉还是黑色。如果日子久了,皮肉腐烂,露出骨头,这种骨头则是淡青黑色的。人死以后,再把毒药抹进死人嘴里假装中毒死的,死者皮肉、骨头都没有中毒死的特征,只是黄白色。 手脚指(趾)甲和身上呈青黑色,嘴巴、鼻孔一般有血流出,皮肤多破裂,舌头伸出,肛门脱出,这是吃了含毒的药物和野菇而死的症状。假如因大量吐泻而显得瘦弱,皮肤带点黑色,没有破裂,嘴里不流血,肛门也不突出,这是喝酒中毒而死的表现。 古时,对客居疾病危笃没有亲属在场照顾的人,以及病重的奴婢、囚犯等,规定应报官,由官府派人取得病人的亲口陈述,制作笔录备案。这样,可以了解这些人有无遭受残酷的待遇和迫害,有利于死后的检验工作,谓之“札口词”。 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坠积,便在尸体低下部位出现淡红紫色(某些毒物中毒和冻死者为樱红色)的斑块,谓之尸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