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快活林》“夺标会”第一课:侦探小说《灯光人影》征文作者及连载时间

第一篇:(甲)小青(程小青),1916年12月31日、1917年1月1日和1月3日
第二篇:(乙)马二先生(冯叔鸾),1917年1月4—5日
第三篇:(丙)天白,1917年1月6—7日
第四篇:(丁)丁悟痴,1917年1月8—10日
第五篇:(戊)谪居,1917年1月11—12日
第六篇:(己)潘文安,1917年1月13—14日
第七篇:(庚)瘦鹃(周瘦鹃),1917年1月15—17日
第八篇:(辛)砧声,1917年1月18日
第九篇:(壬)觉盦,1917年1月26日、1月28—29日
第十篇:(癸)瞻庐(程瞻庐),1917年1月30—31日和2月1日
第十一篇:(子)华生(疑似陈景韩),1917年2月2—5日
第十二篇:(丑)佚名,1917年2月6—9日
第十三篇:(寅)河影,1917年2月10—11日
一直以来,都有这样一种说辞:
1914年秋,上海《新闻报》副刊《快活林》举办正文竞赛,程小青的《灯光人影》被选中。程小青为其中的侦探取名“霍森”,但或是由于编者的改动,更可能是因为排字工人的误植,印出来时改为“霍桑”。程小青也以误就误,陆续写起“霍桑探案”来。
这里有两处谬误:
其一,程小青《灯光人影》的发表时间。据文献显示,《快活林》举办“夺标会”第一课侦探小说《灯光人影》征文,第一篇的连载时间为:1916年12月31日、1917年1月1日和1月3日,而非1914年。当时作者名被隐去,只标“甲”。
其二,原来的“霍森”被改成“霍桑”这一说辞的原始出处是程小青本人在《侦探小说的多方面》(收录于1933年1月上海文华美术图书公司《霍桑探案汇刊》第二集)第五节“霍桑的来历”中的回忆。但原文献显示:“霍森”并未被改成“霍桑”,所以应系程小青本人误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