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还是讨论了鲍某与法律

我其实不太喜欢讨论这些事情,总是觉得要先学会闭嘴然后再学会开口。我承认舆论在督促司法机关以及政府作为时还是很有用的,但其他方面我持保留意见。鲍某这个案件前期慢是因为政府的问题等等,但是现在后期慢其实我觉得是有原因的。一个案子个把月是常态,更何况鲍某还有非常强的法律意识,难度真的很大。怎么说呢,法律具有滞后性,规定总是跟在事情后面,这是任何一个性质的社会都不能逃脱的情况。而且强奸案的定罪本来就很困难,证据很难达到标准。但是我们定罪量刑能不要证据吗,如果法律裁判可以靠民愤靠舆论就完成,这样的法律才是最不公正的。因为不讲证据害怕舆论导致的冤假错案还少吗?你可以去网上搜搜,案件让人心疼的程度真的有过之无不及。不是说如此强调程序强调证据,是在偏袒鲍某,一个精通法律知识的鲍某的出现就是法律强调程序与证据的漏洞。这种情况并不只有在中国的法律,论程序与证据谁比得上米国,辛普森案知道吗,一样的情况。讲究证据或不讲究,都有其可以保护的弱势群体,但显而易见,讲究证据的法律更能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我个人认为对法律的探讨还是比较学术的,对任何一个法条多读几篇论文我们的观点都会有所进步,因为很多时候当大家明白了法条背后的法理时,才能真正明白法条的用意。所以在我眼里法律还是比较纯洁的,只是它还有很大的不足,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这也是所有学者都在努力的地方。相比起法律,法律的适用才是燃眉之急。司法机关的质量,政府的行动能力等等。在立案时警方的情况并不是讲究程序,我私以为这是政府的问题。其他案件媒体集体失声,更是资本猖獗的后果。需要完善的又岂止法律?进一步说,需要完善的又岂止是政府或是其他呢?只要人性卑劣不改,法律的完善是没有尽头的,各种各样的犯罪只会层出不穷。我是悲观主义者,我想,人性的卑劣是改不了的,在地球任何一个地方,没有一部法律是完美的。法网恢恢疏且有漏,古今中外概莫如是。我是一个悲观的人,说悲观的话,但我不想做悲观的事。一介平民,发声如蝼蚁,但怎么说也是学法律的吧,用不完美的法律去惩罚更多不完美的人,我想我们都会为之努力的。真的希望你们不要对法律寒心。我其实很想哭,因为我必须承认我拥护的法律从来没有也永远不可能保护所有的人。但我希望它可以慢慢的保护更多的人。
到此为止吧,话留给群众说,事要自己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