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是不是道德问题
星期天 从宿醉中醒来, 风和日丽
昨天在朋友家吃宵夜喝酒,和一友辩论,辩着辩着觉得没有意义起来,最后也没有相互说服。这个女人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康德式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思路清晰,逻辑严明。但是我这个人有找茬的毛病,哪怕是流行的普世价值,我也要想要做辩论会的反方,胡搅蛮缠一通,尤其在喝醉的时候。
比如抄袭这个问题。我和她争论焦点在于抄袭是不是一个道德问题。
我认为把抄袭归于道德,不如说是一个商业问题,和道德问题不完全重合,进言之我认为社会对于抄袭的界定和道德判断,是随着私有化的人不断推行而逐渐严格,是出于商业利益而被判断为道德问题。
厘清出来:这件事在于某娱乐节目中某选秀偶像跳舞时照抄了一段视频的编舞。辩论正方认为凡事不经过原作者首肯,就用了原作者创意,范式和作品细节的做法就是抄袭——这是基本公认的定义,核心在于获得原作者首肯,如果没有作者首肯擅自使用,抄袭这种行为就该在道德上受到谴责。
林小宅用原视频编舞,并且不标注出处直接在一个商业选秀节目中使用,这是实锤抄袭,是节目组和林小宅犯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错误,应该给作者道歉并经济补偿。
我认为合理的诉诸法律的赔偿完全合理,但是如果轻易抄袭下道德审判,钉在耻辱柱上,是对问题的简化和模糊。
首先,抄袭的定义在时代和领域内各有不同,道德作为普世价值标尺,用来衡量不同领域的抄袭问题,不能准确反映涉及作品的社会价值。
假设一个公认的伟大文学作品被实锤抄袭,在道德上否认作品和作者,那么读者是否还应该认同作品宣扬的价值?
而一旦作品被打上道德低劣的标签,抄袭者本人的道德素质也会受波及,在网络暴力面前变成新一轮道德意义上的受害者。
其次,在现在的公众领域,抄袭、借鉴,模仿是混在一起被谈论的,如果都加以严格的道德批判,极端结果就是作者的创作自由被无秩序干涉,未来创作的灵感要时刻置于自我审查的恐惧中。
未完,宿醉好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