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丨自考公共课高频考点盘点
一、思修: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1.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1)民事主体含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自然人享有终身民事权利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的、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四类: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5)其他组织分四类: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民事行为制度
(1)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事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代理可分: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3.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物权、债权)和非财产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
4.民事责任制度
(一)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二)民事责任分为: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民事责任):有违约行为,存在过错
(2)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民事责任):
一般(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特殊(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5.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1)短期诉讼时效期间(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资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3)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
6.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内容具体明确,要约的内容应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2.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作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7.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知识产权
8.商事法律制度
公司 证券 票据 保险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世界联系与发展的基本环节
(一)原因和结果
1.内因和外因的含义及二者的关系:
(1)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2)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2.原因和结果关系的原理及其意义:
(1)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第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第三,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
(2)掌握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只有找出某一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原因,才能认识其本质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其次,正确把握因果联系,有助于更好地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有效地指导今后的行动。
(二)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的原理及其意义: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它们是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产生于事物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
(2)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辩证统一的。
①第一,必然是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
②第二,偶然性是必然性表现形式和必要补充。
③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掌握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①首先,因为偶然性是受必然性支配的,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途,所以我们必须通过科学研究发现必然性,不要被偶然现象所迷惑。
②其次,因为必然性是能过大量偶然性表现出来的,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所以在科学研究中,要抓住偶然性提供的机遇,揭示偶然性背隐藏的必然性。
(三)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关系的原理及其意义:
(1)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是明显区别的。可能性是目前尚不存在的;现实性是已经存在的。不要把二者相等同。
(2)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一方面,二者紧密相联、不可侵害。另一方面,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掌握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①首先,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一切工作都要从实际出发,而不要从可能出发。
②其次,为了使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有利条件,改变不利条件,从坏处着相,向好处努力。
(四)内容和形式
内容和形式关系的原理及其意义:
(1)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的统一。
(2)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第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第二,形式对内容有巨大的反作用。第三,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形式和内容之间由基本适合到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不断循环的矛盾运动。
(3)内容与形式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是错综复杂的。
①首先,内容决定形式是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而不是僵化的决定。
②其次,在一定条件下,新内容可以利用旧形式,旧内容也可以以新形式的面貌出现。
(4)掌握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所以我们要根据内容和需要创造新形式或利用旧形式。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首先要重视内容,反对忽略内容的形式主义;但也不能忽视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要反对抹煞形式的形式虚无主义。
(五)本质和现象
本质和现象关系的原理及其意义:
(1)本质和现象是相互区别的。首先,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其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多种多样的,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再次,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相对平静的。
(2)现象和本质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现象和本质之间不是并列关系,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存在的根据,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依赖于本质的。
(3)掌握本质和现象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①首先,因为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认识了事物的现象不等于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必须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而不能停留在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上。
②其次,因为本质和现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表现着本质,所以我们要通过分析现象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决不能离开现象去凭空构想事物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