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资本的兴衰 ----《东印度公司》读后

依然记得中学学习近代史时,英国发动的鸦片战争对中国各阶层所造成的 那种屈辱和愤慨,也从侧面了解到一个叫“东印度公司”的组织在背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翻开日本史学家浅田实的这部《东印度公司》,试图了解那个神奇的商业帝国的前世今生,探究其对英国的全球霸权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影响何以如斯深远。
大航路开辟之后,全球性的商业贸易成为欧洲发展的源动力,在1600年和1602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先后成立,一场全球性的贸易争夺正式拉开了序幕。
虽然后来很多其它国家,比如法国、丹麦、苏格兰、德国和瑞典等,纷纷建立自己的东印度公司,但是,以后近三百年的全球贸易基本被荷兰和英国主宰,而英国更是创造了“日不落帝国”的辉煌成就。
东印度公司刚刚起步时,荷兰公司由于优越的股份制合作模式使其得以快速发展,并在1623年的安汶岛事件中击败英国,从而主导了欧亚大陆的胡椒和香料贸易。
1657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了胜利,克伦威尔仿照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股份制模式,终止了英国东印度公司一次性临时合伙模式而奠定了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
在1665年采用的“公司人员有限责任制”和在1674年经过三次英何战争彻底击败荷兰,东印度公司终于开始了快速的腾飞之旅。
英国东印度公司创办的初衷是为了开拓毛织品市场,但是亚洲廉价的棉织品迫使他们不得不放弃毛织品的贸易而选择了和荷兰竞争胡椒和香料贸易。
时至十七世纪后期,廉价的棉织品在公司的贸易中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其对本土毛织品手工业的打击也渐渐显露无疑。
为了保护毛织品产业,英国政府分别在1690年、1700年和1720年出台了《禁止穿着印度纺织品法案》、《禁止进口棉织物法案》和《禁止使用棉织物法》,然而由于东印度公司对议会的超强影响力,这些法律出台后基本最后都无疾而终。
1688年的光荣革命迫使詹姆斯二世失势,针对东印度公司八大股东为首的既得利益者的攻势一浪高过一浪,新政府在1698年成立一个新的“东印度贸易英国公司”。
1709年,新旧两家东印度公司在政府的主导下合二为一,并实行了现代公司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业务委员会。 在普拉西战役和布克萨尔战役中击败法国之后,东印度公司在莫卧儿帝国获得了三个地区的征税权。
1773年,《东印度公司管理法》出台,1774年沃伦·黑斯廷斯成为第一任印度总督标志着政府开始监督统制公司业务。
1784年,随着《皮特印度法》的实施政府和议会更是强化了对公司的统制。从此,东印度公司完成了从商业组织到殖民机构的过度,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工业企业者们不满足于受制于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纷纷争取相同的贸易权。
1813-1833年间,英国政府最终发布了《印度贸易垄断废止法》,东印度公司对亚洲的垄断贸易特权被收回,所有英国商人具有了和东印度公司一样的自由贸易权。
东印度公司作为一个商业贸易机构的职能逐渐被弱化,而成为代表政府统治印度的代言人,直到1858年《印度统治法》出台,东印度公司终于寿终正寝,完成了长达两个半世纪的历史使命,迎来了印度帝国的诞生。
浅田实先生以时间为经,以事件为纬,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灵魂,为我们讲述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创建、挣扎、发展、辉煌、挑战、没落与死亡的全过程。
另外,作者从商品贸易的角度,介绍了欧亚大陆之间从胡椒和香料为主发展到以棉织物和丝织物为主然后再发展到以茶叶+咖啡为主,我们可以大略了解到这些独具特色的商品是如何一步步地塑造了今日的西方世界。
荷兰和英国的资本主义先行者具有超前的商业意识,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制的发明奠定了现代商业的灵魂,荷兰和英国东印度公司也因此成为当时最为成功的商业组织,创造了惊人的利润和巨大的成就。
浅田实先生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为南海公司股票泡沫事件专门立传,详细地描述了它的始末,个人觉得有喧宾夺主之嫌。
南海股市泡沫固然同法国的密西西比股市泡沫与荷兰的郁金香泡沫一样,在世界金融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然而,不得不说的是,它却和东印度公司的历史没有太大的关系,顺带提起无可厚非,花费大量篇幅就有些累赘。
另外,作为一部时间跨度近三百年的历史作品,作者未能在文首或书尾附上大事年表,个人认为是一大缺陷。对于普通读者来说,了解一场巨额资本的兴衰史毕竟还是比较有挑战性的,一个大事年表可以帮助读者理顺思路,尤其是各个历史事件之间的发生顺序,从而能更好的理解作者的微言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