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2
数是外在事物的性质么?
§21 /数是经验之形而上学分析的剩余。 数在经验中的应用,一般和单位伴随一同出现。这里的单位,就是一种纯粹经验性的东西。比如3米,3克,3牛顿,3天。米,克,牛顿,天的定义里总是具有纯然的经验性的东西。所谓纯然的经验性,就是基于现实情境下给出对象或材料而言,比如米是关于某个频谱的电磁波的波长的某个数的倍数,克是0度毫升水的质量,牛顿是质量(千克)和加速度1的乘积,天在地球上就是两个日升之间的时间周期。 这点,类似黄敏举例,在一群人中,通过 背着包的那个人 挑出某一个。语言也是这么一种情况。名称总是并非只是基于自身给出对象,而是基于和某个语境的结合在那既已给出的东西中进一步指出其中的某个对象。 但是语境原则另一个理解是基于句子的真达成关于对象的某种谈论。这时单纯从语言之内考虑一个句子而指出对象在句子中受到逻辑地给出。给出的也不是某物,而是根据句子逻辑地给出地如此这般某物。 弗雷格地语境原则地原意,还要进一步看下去,看他在这本书里是怎么一种讨论。 让我们尝试至少在我们地概念中为数指定一个位置。在语言中,数一般总与硬的、重的、红的这些指外在事物的性质的词相似的形容词形式或者在相似的定语联系中出现。人们自然会问,是不是对个别的数也必须这样理解,是不是因此也能够把数这个概念与譬如颜色这个概念排列在一起。 这似乎是康托尔的看法,他称数学是一门经验的科学,因为数学最初是考虑外在世界的事物。只是通过从对象的抽象,才形成了数。 /这里可以展开考虑。通过从对象的抽象,可以形成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数就是纯然经验的。可以考虑柏拉图的理念。理念是先于具体的事物被创造出来就存在于思维中的东西。虽然那是在实践领域而言。但是在认知领域,数概念也有这种类似存在(being)或一的先天性。一切意识(包括经验)都是一,这好似一个先天命题。 而红色 这样的概念,就只有直接或间接基于经验的应用。就是康德的经验概念的东西。而先验概念就是知性范畴这样的东西。但是如果离开知性,就一般的概念的先天或经验的区分而言,一切一般形式的概念都是先天的,比如部分和整体。而经验概念其本质在于表示经验的特殊性个别性的内容,比如红,圆。 那么,数属于哪一种?数不属于这两种划分的任何一种。因为这种划分总是在经验的分析中的先验范畴和种差概念的经验之间,两者正好是一个属种差序列的两端,虽然并不能在一个有限的属种差的序列里同时包含这两端。但是作为思维上的逻辑而言,它们处于一个属种差系列的两端。而数不属于这个系列。反而数和这个差异辨析的概念系列是一种处于相互独立而在结合中正好构成一个经验的两个部分。 施罗德认为,由于可以通过一来摹写单位,因此就可以按照现实构造数,从现实得出数。他把这称为数的抽象。在这种摹写过程中,描述单位只着眼于其频繁性,而不考虑对事物所有其它性质的规定,譬如颜色,形状。这里频繁性只是数的另一个表达。因此施罗德把频繁性或数与色和形状并列起来,把它看作事物的一种性质。 /施罗德的看法似乎就是我现在的想法。但是从经验中指出一个数,和这个数自身根据经验而来,是两码事。就是弗雷格强调的,作为一个判断的内容,和断言的根据之间的区别。从经验中指出一个数,这个数在此是判断的内容。而说这个数根据经验而来,是指出数本身作为断言的内容,其根据是经验的东西。混乱了。应该说,经验中指出一个数,这个数是判断的内容。而经验之所以可以应用这个数,其根据是这个数自身在先的存在。数的存在是经验中应用数的根据的东西。这就好比说我在一句话里正确地使用了一个字,但并不能由此说 字典里的这个字是由于这里正确的使用而创造出来的或生成的。 /从思辨到辩证,是形而上学。作为思维的主观形式的展示,它们是真的。语言分析展示的则是经验命题为真中的规律性,或者说称之为逻辑。逻辑也有其形而上学的味道,它们也是一般的。但是逻辑的考察和形而上学的考察的区别在于,反思的材料的区别。形而上学的反思对于命题或思维的处理,是搁置其一切质料内容的成分,只留下最一般的先验概念——范畴。其关注的是主体自身的知识,或者称为主体性。语言分析的逻辑,在于保有一个命题的真为材料或对象,命题的思想和真在其一般性之下受到考察。虽然就思想而言,这里也还是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的关系,还是一般的东西,而没有包括进具体的对象或个别的概念。但是对于句子意谓的真的考察,使得思想没有流于一般性,而始终保有了他作为对于事物的谈论,而不是形而上学里那样搁置一切事物的内容,搁置对象而把知识的诉求最后归于主体。真作为句子的意谓受到关注,使得句子总是在谈论事物。虽然具体的谈论还是搁置之中。 如果把特定的内容放进来得到讨论,那么这就是科学知识先验命题了。命题作为关于物质的客观规律的谈论。
§22 鲍曼拒绝数是从外在事物得出的概念这种思想,“这是因为外在事物不向我们表现出任何严格的单位;它们向我们变现出一些分离的群或可感觉的点,但是我们可以任意把这些群或点本身又看作许多东西。” /就是说,不同于颜色,重量这些概念,它们在属种差的序列里总还是某种知名的属性。当我们直观某物时,得到的总是胡塞尔提到的那些概念:空间中的广延,以及感觉的质。各种形状都可以置于广延之下,颜色,软硬,温度,味道,都可以置于感觉的指之下。就是说,广延和感觉的质这两个概念是先天的。但是在数的情况中,没有这种情况。颜色,重量,等等,它们总还是可以下属于有限的先天概念,比如广延和感觉的质。但是数可以基于各种各样的所有可能的概念而生成,或者说带到一个意识里来。 就是这段原文中提到的,引用的这句话。 颜色,重量这些概念的承载者是对象,而数的承载者不是对象。因为基于对象,隐含的一个对象意识总是固有广延和感觉的质这些范畴。这就使得对象和范畴之间具有一种先天的联系。但是在数那里,数可以基于思维中的各种概念所决定,这些概念不必是范畴,而是任何概念。并且同一个对象处于所有这些概念之下得到的数之间看上去没有一种秩序。 一石头2KG,和体积1L,长10CM或宽5CM,这些数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当然,某些数之间具有客观联系,比如密度值为质料/体积。就密度而言,可以看作一个定义。但是当一种物质已知密度时(一种物质总是具有相同的密度,这本身就是一种客观规律),知道其体积或质量中的一项就可以推理另一项的值。这就是科学命题了。 这样,就不能说数的承载者是对象,而是关于对象的思维。或者说直接说,基于思维。同一个对象引起的数的意识,基于思维的任意性差异具有纯粹基于经验而偶然的差异。某个数被带入经验意识中来,基于思维的任意性。并且,亚里士多德说比如某物是红的作为经验是基于偶然而来的是者。这里,红作为经验毕竟还是从属于感觉的质的一个先天的概念——从感觉的质到颜色这个属种差系列中的最小种差的经验。但是一个数,比如这石头某个角度的投影的两端的最大长度,或换一个角度下的这个长度,或最短端距,或从这石头任意一点到其中任意另一点的距离,得到的各个数之间,并不具有一种知识的必要性的东西。我们在谈论现象中某物时,指出其空间中的位置,广延,颜色,等等性质,就其自身作为现象受到考察而言总是某种必要的知识。(对于一个只想了解某一性质的人而言,其余性质不必要,但是这话总不必要的性质还是某种基于种种性质本身作为先天概念而言还是必要的) 但是思维中的各种数,可以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其概念没有先天性可言。 概念的先天性,在这里不是形而上学的范畴的东西,而是关于对象的思想中某些客观的范畴。比如在现象而言,空间位置,广延,颜色等性质,就是一种先于个别某物的经验之先就可以预设下,对象将在这些概念之下受到考察。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事物的知识也总是或者基于经验或者基于设计规范具有这样的一系列的性质先于对象给出就作为在给出对象中有待考察的思维。 但是思维中除了这些必要的概念的有待考察之外,还有各种各样无数的概念的可以考察。这里先不谈论这种考察的意义何在,只是指出这种考察的可能性。这样,就看到基于这种发散思维,或完全的无意识的思维而言,数总是可以基于一个对象的考察而带入意识中来。但是,这样的数,并不适合于称之为受到对象所承载,而是适合于称为受到思维的承载。比如这石头,取其中任意两点之间的距离,形成一个数。这里意识中的对象的选择的根据,就不再是那个客观的石头了,而是那个石头基于思维的选择而规定下来的其部分的东西。可以说是基于主观思维给出了一个任意的对象。这里是基于主观思维而带来对象,具有一种概念基于外延而达到的事物或对象。这个对象不再是原来那个客观对象了。语言中的指称并不能给出这个对象。基于一个指的动作,能给出的所指,在这个例子里,只能是这石头,而难以进一步只是凭一个指的动作给出一个基于思维而规定下来的精细的对象,比如这石头上中间靠左的一点到另一点之间的距离,这样一个对象。
实际上,虽然我以纯粹的理解方式不能丝毫改变一事物的颜色或硬度,我却能够把 伊利亚特 理解为一首诗,理解为24章或许多行诗。 /前者是知觉中的客观对象,后者是观念或思想本身,而不是实体,作为 认知中的对象的东西。 关于前者的认知形成一个思想,这个思想是关于这个对象的。 后者被理解为一个思想,并且其意谓真。但是这个思想对读者而言是语言符号的意义和意谓的东西,是其表达的内容。这个思想作为内容带入我们的意识中来。在这里,思想并非我们的认知的结果的东西。因为作为认知所形成的思想是这样一个东西: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 那么,在语言的认知中,其思想就是这样的东西:对于名称“伊利亚特”,它意谓一首诗,一首24章的诗或有许多行的诗。这个句子作为一个思想,是我们在阅读“伊利亚特”时形成的思想。 这种情况和另一种情况比较,我对于面前一本 伊利亚特 时认识到一个思想:伊利亚特是一首诗,它有一首24章的诗或有许多行的诗。 这两种情况的区别。 前面的句子中,伊利亚特 只是一个符号,通过语言要谈论的是语言现象的 “伊利亚特”。它意谓一首诗。“伊利亚特”作为符号和一首诗之间,是符号和符号的意谓之间的关系。对于这种关系,通过“一个符号”意谓 这个符号的意谓的东西 这样的形式来表达。 后一个句子。伊利亚特在句子中是一个名称,它以其意谓的东西参与句子的思想。 比较两个句子, 前一个句子可以看作一个解释,或一个定义的组成部分。后一个句子是一个判断。 可以从句子的系词中看出两个句子的区别。前者是 意谓 为系词,后者是 系词be。即使前者出于习惯人们以be取代意谓的位置,但是在那里,起实际作用的还是 意谓。 因为系词be的句子里,表达的是一个判断,其名称总是以其意谓的东西参与这个判断。但是在“伊利亚特”这个符号自身的谈论里,受到谈论的不是伊利亚特意谓的那首诗,而是“伊利亚特”这个符号本身,或语言上的名称本身。名称本身而不是名称的意谓 不能作为部分的东西参与 作为名称意谓的对象所参与构成的一个思想。
谈论一棵树有1000片叶子和谈论一棵树有绿叶子难道涵义不是完全不同的么?我们赋予每一片叶子绿色,而不是赋予每一片叶子1000这个数。 /这句话明确地指出了数和名称的结合,与性质和名称的结合之间的区别。 在后者,性质之于名称是一种定语的添加。其结果是在结合中定语成为整体的东西在内涵上定义的添加。红苹果之于苹果,是内涵上的添加。相应于其外延是从名称作为集合进一步到其下的一个子集。语言的能力在于切中事物,而关于事物的谈论最后总是要达成恰恰切中某物。比如在一群人其中只有一个背包,在其中通过指出背包的那个,就能把这一个人挑出来。语言的切中事物的能力就是这种对于语言的要求:根据语言上给出的东西就可以确定其谈论的对象。 但是这里不妥之处在于名称这个词。这里实际上是一个指称词组的本质概念部分。之所以说本质概念,是为了和性质的概念相区别。一个可以从存在命题转化来的指称词组中总是具有一个本质概念,和一些性质的概念,以及一个不定代词比如“这”。比如这个圆是红的,可以转化为这个红的圆。圆作为本质概念,即第二实体的概念,而不是属性概念。 而在前者。数之于第二实体的概念,数并不作为其性质的添加和指出而和它相结合。性质和第二实体的结合,达成的是实体的属种差序列中,从属概念进到种差概念。但是数和第二实体的结合,达成的东西,不是这种概念在属种差序列中的进一步。而是一种相互的独立。数并不参与到概念在属种差的进一步中殊分的进一步指出。数并不在于这种概念的内涵上的贡献。如果把不定代词联系起来一起考虑,或者说联系到弗雷格的语境原则,这棵树的1000片叶子,是这一片叶子、那一片叶子,它们的集合的东西。这里的问题不在于概念,而是对象。前面性质和第二实体概念的结合是概念的进一步,而这里的数之于实体的结合,发生的是对象上的考虑的东西。所以,这种结合的理解,要参考罗素的论指称中对于something的逻辑分析。 再基于这种考察回到对于数的思考。数是对于处于同一个类之下的诸多对象,就这个类而言同质的对象,对于对象多的相加构成的一个集合,抽掉其公约数的东西或共相的东西之后,抽掉那个共同的实体属性之后,剩余下来的一个诸多1的相加。100个苹果,就是100个1个苹果的相加。而100就是100个1的相加。 并且在这里,按弗雷格的我们到达一个判断的内容和我们断言的根据的区别,数和算术是经验命题的真的根据的东西。就是说,算术可以脱于经验命题,但是算术却是经验命题比如100个苹果一个一个相加是100个苹果这个命题为真的根据的东西。也就是说,在逻辑上,算术和数先于经验科学或经验中对于数的应用。 我们可以把这棵树的所有叶子都概括到它的树叶的名下。 即使这树叶是绿的,1000也不是绿的。那么1000这种性质究竟属于谁呢?看上去,这几乎既不属于个别的叶子,也不属于叶子整体;也许它根本就不属于外部事物? 如果我给某一个人一块石头并说:确定它的重量,那么我以此就把他要研究的全部对象给予他了。但是如果我把一叠牌放到他手里并说:确定它们的数,那么他就不知道,我想知道的是这些牌的张数,还是一副完整的牌的数,还是譬如玩斯卡特的牌点数。我把这叠牌放到他的手中,以此还没有把他研究的对象全给他;我必须补充一个词:张,副或牌点。 人们也不能说,这里不同的数就像不同的颜色一样并列存在。我可以指着一个个别的有颜色的平面而不说一句话,却不能这样指着个别的数。 如果我们能够有同样的理由称一个对象为绿的或红的,这就标志着,这个对象不是绿色的真正的承载者。只有在纯绿色的平面上,我才有这个对象。 因此,一个我能够有同样理由赋予不同数的对象也不是数的真正的承载者。 /这段话,联想到胡塞尔的概念直观。色和广延的结合的情况,就是这样的。 另一个联系想到的是,在之前我想到的句子的变形的例子里, 这个圆是红的 这个圆的颜色是红 把实体和属性的关系,转为一个表达同一性的句子。但是从弗雷格的分析,可以看出两者还是区别的。因为实体和属性的关系是范畴,是先验的知识。而同一性所涉及的内容,却可以是纯然的经验性。就是说,可以基于纯然经验的思考而给出。在这里关键的在于原来句子中的实体基于语言中的指称而直接给出,这种情况在后一个表示同一性的句子中不存在。其对象不再是感性给出的一个对象,不可以通过一个单纯的指称给出这么一个对象来。 在罗素的论指称中,通过指称词组可以指称某物,这个某物可以通过思维而把握其思想中的内容,其意谓的东西,一个对象,始终还是某物。比如21世纪初太阳系的质量中心。它意谓一个点,并且我们并没有看见这个点。 但是指称词组的思想和数之间,在承载者上还是有区别。比如上面的例子,指称词组在时间和空间的号数上指出一个点。它是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基于时空现实而通过语言上的表达而指出或挑出一个点。当我们在地球上指出一个经纬度的时候,就意谓着在空间上绝对地指出了一个点。因为空间中的号数,不但是语言上的可以表示的东西,而且它也就是事物或客观的世界中绝对的对象。在康德那里,则可以把空间同时看作外感官和现象自身中的客观的东西的二而一。不像在另一个例子里的情况:在一群只有一个背包的人里,通过 指出那个背包的人 而把某个人从这些人里指出来。在这个例子里,始终需要在语言之外,在经验之中另外给出一些人,给出一些直观的事物。不然,单凭语言中的东西并不能给出对象。但是空间时间的号数给出的也只是这个号数,一个位置。至于处在这个点上的东西,只是基于时间空间的号数的给出而给出一个目光的或思维的指引,具体的事物或being的内容,指称的所指,还是没有在时间空间的号数中指出。 然后来到承载者的辨析。属性的承载者是实体。在一个句子中,实体就是对象,就是现象中的物质,指称的所指。而数的情况里,数所相应的承载者是什么?这100苹果,它们整体具有承载者。但是100和苹果都没有承载者。? 属性从属于实体,而称实体为属性的承载者。也可以引用胡塞尔的思想,被承载的和承载者之间的关系就是现象中对象的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关系,这个部分可以是或者说主要指不独立部分。但是数和苹果之间的关系,数可以作为谓词么,如同属性比如红那样?好像不可以。如果作为谓词,就要处于不是实体和属性的关系,而是处于一种表示同一性的句子里。比如 这些苹果是100 这些苹果的数是100(也许还要加单位·个) 前一个句子就是弗雷格在前面这段话里指出的不恰当。而后面这个句子,表示的是一种同一性。也是弗雷格指出的解决方案。其对象不只是一个指称所指的东西,而是还要另外某种思想的指出才能确定这里对象的东西的给出。 这个例子指出数不是实体的属性。或者说数不从属于实体,数不是它参与构成的短语所表达的东西的一个部分。并且,它也不与实体概念相结合构成一个新的概念。数和实体之间,不是形而上学的一而无多,而是罗素指出的多而不一的情况。 比如这100苹果。其整体的意谓作为对象,100并不是针对整体的性质而言的东西。但是100和苹果概念的结合构成一个类,整体意谓的对象作为项或实例处于这个类之下。 然后100和余下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和100处于结合之中的东西不是苹果概念,而是这个苹果那个苹果这些苹果,是一系列对象。 或者这么想,这100苹果,去掉100之后余下的东西表达的是什么?可以作这种分析么? 从句子 这些苹果的数是100. 去掉100,基于同一性,就是这些苹果的数 意谓的对象 ,去掉对于数的关注,余下的就是这些苹果。在这里变化的是对象本身。好比主体和主体性之间,实体和实体的属性之间,前者是自在或事物自身,康德说它们不可知,后者是性质的东西,是现象之内的,可以谈论。 所以这也是谈论数的困难的地方。因为要讨论数,所进行的分析,在抽掉数之后,谈论的对象本身就变了。而只有关于同一个对象的讨论,不同思想之间才有在比较中作讨论的意义。 这些苹果的数和这些苹果之间,相互之间不具有一种基于先天逻辑的思辨而在一个命题中构成一种同一性关系。在实体和实体的属性之间,毕竟诸属性总还有一种基于直观的先天划分的概念 。在属性之于实体而言还有一种关系的先天性可言。但是数作为以这种属性的经验情况而言,它并非置于和实体的关系中受到谈论,在哪种谈论中,一个思想的对象是确定给出的。但是在关于数的谈论中,这个数总还有一个关于什么的数中这个对象是什么的有待给出。这里的对象就不能通过一个指能给出。通过一个指,只是给出一个直观中的实体,但是等细致的对象却不能通过它指出。而我们谈论数时,可以是关于这样对象的谈论。比如这些苹果的数(个数),或这些苹果的重量(比如千克数),或这些苹果的体积(升数),温度,等。它们指示了不同的数。 因此,颜色和数之间的一种本质区别在于,一个平面上的蓝颜色不依赖于我们的任意理解。它是一种反射某种光线,或多或少吸收其它一些光线的能力,我们的理解丝毫无法改变它 。 相反,我不能说,1或100或其它任何一个数本身属于这叠牌,至多只能说,它们根据我们任意的理解方式属于这叠牌;这样我也就不能说,我可以简单地将数作为谓词赋予它。 我们要完整地称为一副牌地,显然是一种任意地规定,这叠牌与此无关。但是当我们由此出发考察这叠牌时,我们也许发现,我们ke以称它为两副完整的牌。谁若是不知道什么叫一幅完整的牌,谁大概就会从这叠牌发现任何一个别的数,却恰恰不是二。 /数在于理解。和数相结合的不是概念,而是一个短语,一个表示单位的某物。比如5苹果相应于5·1苹果,3KG相应于3·1KG,5人相应于5·一个人。这个短语就是罗素论指称论指称中的 a ···。那么能看作some ···么?问题是some在罗素的逻辑分析中并不涉及数,只是基于全称命题的否定,但是对于2或3,只要不是全部,罗素的论指称并没有分析它们的区别。 罗素的逻辑分析,对于单称、全称、多称,并不涉及数。并且,罗素在这里并不讨论定语the,或“这”。后者作为不定代词指称特定的对象。 在指称的情况里,不再有单称全称多称的情况里的逻辑的成分了。在指称里,对象基于指称而得到确定。对象是事物的,而非语言的,通过句子达成关于事物的一个谈论。即使事物并非通过直观得到给出,一个句子通过意谓真可以到达关于事物的谈论。反过来看的话,正是通过这种谈论,关于事物的意识基于语言得到某种形式的给出。就算是,语言达成的是关于事物的意识的表达,这个表达并不介意直观的具有或不具有。 而a,some,any和the的区别是,后者和一个第二实体(概念)的结合先于句子的真而给出,给出的是一个作为x的对象。前者那里,和一个第二实体的结合,给出的是一个指称词组,其意谓要在一个句子的联系中来考虑。 这里具有一个在作者和读者,或说者和听者之间的区别。在作者和说者那里,the X,指称一个所指。所指是对象,事物。真作为断定力,可以在语言中指出。在听者和读者那里,这个所指由于是事物,语言中的指称the X,其意谓的东西始终不能凭借语言给出来。给出的是一个作为x的对象。但是x作为实体,正可以通过句子中属性或性质的指出,在胡塞尔的现象学而言,概念直观可以在结合中构成对象/现象/实体的意识的观念物。这样,属性/性质和实体/本质之间出于一种思辨的构造之中。具有一种自身的同一性。所以,实体和属性,对象和概念之间出于一种相互并非割裂而是自身构造的关系之中。就是说,通过一个句子的真,对象本身得到谈论,甚至得到某种本质的构造。从而使得对象的本质得以某种程度的显现。 而a X,其意义是根据句子的真值情况而得到谈论的东西。含有这个短语的一个句子的真,可以化归为相应于个全称命题的真值。这样,一个关于某对象的句子就化归为一个表示普遍性的 句子的真值。这样,通过这个表示普遍性的句子的真给出的,是个一一般对象的谈论。这样,它谈论的就还不是某物某个对象,而是一种一般性。根据前面一样理由,在思辨中指出的,也是一个表示普遍性的东西,而不是某物对象。 而意识从一般某物,或a X,进到the X,是一种内容的进一步认知和给出。在句子 看到这人,和看到一人 时,对于看到的东西的意识或认知是不同的。这个不同就是对象在第二实体的属种差的序列以至第一实体里,从一个概念(第二实体)到对象(第一实体)的跨越。 这就是a,some,any和the的区别。 科学命题有别于纯粹的经验命题,就在于前者是一种普遍的谈论,而后者是个别的谈论。这里区别的是对象的情况。一个普遍对象的谈论为真,就意谓着它对于处于此普遍性之下的经验对象,总是真的。这就是科学作为先验命题。 但是数和这种表示普遍性的逻辑还是不同。数不是普遍,一个数是特殊的,是一个存在于思维中的对象。就是说,数不像指称,需要在句子的联系中得到说明或考察,因为数是思维中而不是直观给出的事物。数基于名称的意谓而直接给出自身。 可以把数看作前面这种短语表示普遍性的进一步,数表示特殊的,数是存在于思维中的对象。 弗雷格想把数建立在逻辑基础上,就要对0,1,和更大的数作出解释。罗素的论指称,还是基于普遍性作出的解释。但是至少,0可以看作基于普遍性得到解释了。一个全称命题的否定命题的恒真。在这里,恒或总是 是重要的,它指出普遍性。就是说,数0至少可以通过逻辑可以解释或给出。但是从这种思路,1怎么定义?罗素的指称分析,没有办法处理1。 从而,也一样不能处理大于1的自然数。 数字电路里的情况,用门电路的二进制来表示0和1,但是这种电路上的实现,只是一种对于数的理论的应用,它并不解释数。但是二进制似乎是一个把数归于逻辑的方案。不过信息科学到现在,这个路子应该有人走过了。在二进制,0可以理解为和罗素的全称命题的恒假的情况,而1可以理解为全真命题的恒真的情况。或者只是把它们看作一个命题意谓的假和真。可是,这里始终还是有一个1的解释的问题:1和2怎么处理?这种方式怎么解释2?通过两个命题的真来表示。这样的话就把命题看作单位的东西看作那差异中同类的同质的对象了,这时命题并不解释数,反而它和数形成一种结合。
疵木: “踪迹超越在场与不在场。”可是若没有一个不在场的同一性,踪迹又如何会向我们迫近?若没有一个永不可及的同一性,所有的差异甚至都不会碰面,遑论无限地延伸。所以它,在那,在起点,在路上,又在我永远去不了的终点。 ——同一性作为判断的内容,追究其根据的东西,是不是就是理性 这段时间在看弗雷格 算术基础。刚好有两句话有类似感觉,觉得很有意思。大概是到达一个判断的内容和断言的根据是两码事 这就意味着,我们可以先于根据就到达一个判断的内容,并且这个判断的根据还没有带入我们的意识中来。这个根据在我们的判断的内容而言潜在地存在了。 有点对于认知或审美的神秘的能包容的味道。像知性机能,虽然我们在知觉中没有有意识地运用它们,但是我们直接经验到到知觉,并且这知觉的构造符合那知性的逻辑。 在审美中,生命意识似乎也是这么一种直接到达的东西,而自在的生命,可以作为其原因或根据再反思的分析中带入意识里来。 似乎我们能先于理性根据一步到达事物之中,并且它是真的 这给人一种神秘欣喜 意味着直觉先于理性就可以信赖。就思想而言,理性是很保守的,而一种对于直觉的可以依赖能够大大地提供出思想或想象力的契机来。虽然还是要对一个基于直觉而来的思想,其真还要受到进一步的验证。 疵木:我谈的其实就是黑格尔和海德格尔所谈的那个“存在”
wishingful thingking,是这样一种思维:任何时候,思维总是抓牢对象,或问题,使得一个思想总是围绕这个对象或问题的把握而展开;其次,这个思维总是处于一种有助于对象的把握或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为原则。我可以先于完全解决问题之前就能确定这个思维之下逼近解题一步。 这个思路的妙处就在于,先于问题的解决就能有把握地通过这思维逼近目的一步。一般来说,我们习惯了事后复盘时根据结果谈论某个行动有益于问题的解决。但是这样的谈论是随意的,缺乏理性。理性在于先于到达事实的结果,撇开它就可以有把握地谈论其基于根据的具有而有益于目的。 和弗雷格的,我们到达一个判断的内容和一个断言的根据的区别里,直觉,知觉相对于知性逻辑,就是这么奇妙的东西。我可以在意识到结果的东西之前就可以有把握我的思想中包含有那作为根据的东西,就算是,我可以在结果里就可以先于原因的考察之前说,它是有原因的。这就是 everything is reasonable 作为先验真命题。 作为先验真命题。而everything 作为对象就是我们知觉中的意识中的存在/being。就算是,我们可以先于原因的考察之先就意识到一切结果的东西。一切being都是结果。 在一种认知理性的根据的东西的潜在具有,和一种实践理性中的目的相对于受到一种合乎目的的逻辑所约束的行动而言,是可期待的,是潜在的可实现的。 wishingful thingking,就是这么一种实践中目的在先为指导原则的理性思维方式。但是这里的目的,和实践中 一般谈论的目的还有区别。一般我们再实践中谈到目的在先时,是一个确定的对象 ,一个既已给出的理念,某物的形式的思想。但是在这里,这样一个目的作为我们思考的结果的东西,它本身还没有给出来。给出的只是一个关于这个目的的存在,但是关于它的内容的一个思想,还并没有给予出来。所以这里的情况类似于通过句子谈论一个对象中所发生的情况。那个对象并没有直接给予出来,比如通过直观。这个对象反而通过一个句子到达给于它的一个谈论。基于这个句子是真的。 在思维中,通过客观的思想,对象得到某种程度的谈论。在wishingful thingking的情况中,则是作为一个未知的问题,有待求解的问题,类似于一个作为有待思考的对象x,在进一步的思考中,在一个思想中,得到某种程度的谈论而给出关于它的意识或思想。
天空阴沉 有乌鸦飞过 未知的林地和天际 世界正在存在 已经完成的已非存在
自信根本上源于自身的存在,意识的存在,这种存在的确认或者通过社会确认,或者自我确认。后者就是反思的思辨而能指出确凿的be。并且,伴随这种思辨从形而上学推进到经验,自信也从冥冥的生命体验或天赋直觉的信任或信念,推进到经验生活中自身的存在。并且伴随着自我行动的合乎此种思辨的逻辑。 确凿的,就是真的。尽管有些真无法客观验证,比如:关于一个主观体验,我说的是真的。但是,即使主观领域,还是有真假之别。并且,这种主观意愿的真,对于主体自身而言是一个实践的行动,其真假对于自己是最明了的。 关于客观世界的时间。存在过的时间,那些世界,它们还在么?就如同我们可以同时谈论刚才,现在和等会。它们是同一个东西。并且正因为看作同一个,才联系到一个时间系列中来。 是不是只有内感官时间,或主观思维中的时间?绝对的时间,非内感官的时间,作为思想内容的时间——客观的时间,存在于现象系列自身中的时间序列,有赖于一个主体的目光。如同实践领域所发生的那样,先a,后b,···。或者我先往前看到了a,然后往左看到了b,···。这里a、b、···之间的基于其自身的逻辑关系是不重要的,在这里没有得到关注和讨论。 这种基于对象为中心展开思维的认知意识,和基于目的为中心展开主体的行动作为质料环节,前者是从一个先验的自我意识的一到具有内容(质料)的充实而到达一个经验,后者是从理念通过实践到达实现。理念是意识先于事物,是主观世界中的存在。通过实践到达的是客观世界的东西。本源统觉的一,自我意识的一,在机能上,是主观的,但是它同时也意味着对象而言一个一般对象的一,一般的一或意识。这样,它也有其客观方面无内容的最初指出。而认知过程中的思维是对于这个一般对象的经验内容的显现。就其内容而言,一个思想,是客观的。 实践中的行动,基于其逻辑的具有——基于合乎目的而具有对于行动的规定性——它是一种主观时间。但是基于其涉及客体,又有客观性的一面。认知中的运动现象的时间,也是如此。但是一个纯然无意识的,准确说是无目的的行动,比如先看前面,再看左边,得到的现象之间具有时间性么? 所有的外感官,包括客观时间,都要经过内感官时间的统一整理,才形成经验意识。但这里讨论的是另一个问题。从内感官整理的逻辑思维,到对象自身的时间,或现象间自身固有的先后秩序。但是但质疑的是那先后秩序之间,当我们谈论过去发生的和未来会发生的事情时,我们在我们的想象中谈论它们。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存在——存在总是当下的,并且,存在总是一,以及看作一个。在对象自身的时间系列中,我们意识到的是同一个对象的运动,而不是运动中的不同对象。 而在无意识中,我们意识到的是无数的现象——无数的对象。 时间根源于自身意识或同一性。客观时间不过材料的存在意识的浮现。在质料自身处于无意识之中时,没有一个关于它自身的思想,就是知性到达的相应于直观的经验意识。在质料自身处于意识之中自身具有一个关于它的思想时,客观时间就呈现了。但是这种客观时间始终只是材料上而言的,其整体的看作一个,一个思维的整体的形式,总是基于自身意识的同一性的一个内感官时间。 而如何理解时间。过去现在和未来,它们是同一个对象的存在。在现在考虑过去和未来时,我并不能把它们抽离开这种同一性而拿来考虑。而一旦处于同一性之中,过去和未来就呈现为一种并没有超越于现在的神圣性。它们和现在一样,但是不同的在于现在处于存在的现实之中,它还没有凝固老化失去生命。它就是生命本身。而过去,也要置于一种同一性之下,才能理解曾经发生的事实。 过去或历史存在于记忆中。没有记忆就没有过去。虽然我可以谈论一种客观的历史,但是任何历史的物理现象之外还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行动。不能撇开主体或人来谈论历史。历史是曾经的努力。就存在而言,或就意识的活动而言,过去只作为表象呈现于意识之中,并且和康德的直观不同。在直观中,意识的内容即客观的事物,或者说关于事物的一个思想,这个事物是实在的,或现实的。而在过去或记忆中,思想作为一种信念报道中从句的东西呈现。 我昨天去放了风筝。 我明天要去放风筝。 昨天天晴。 明天会下雨。 直观和报道在语言上的区别。在直观中,语言处于材料的潜在之中,受到知性在形式上的统一。语言作为经验的表达,或者说表示经验。但是在报道中,质料的逼迫性带来的客观性下降了,更多是一种思想的选择性。我总是只选择某些特别的经验成为记忆,或者在事后被想起。记忆具有某种想象力的成分。并且,记忆未必就是当初的体验,只是现在想象中现在思想中当初的一个体验,记忆是意识于现在的一次活动,从过往获取质料。就意识在整体的形式而言,它是现在的一个思想。过往是作为思想被想起,还是作为思想所表示的内容的东西,作为事物被想起?一般都是后者。前者的情况是回忆某个句子的情况。比如没有保存而丢失的一段话,试图回忆起来。 知觉,直观,是质料先于形式的思想。记忆,是形式的思想带来质料的印象。记忆是一先于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