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术与艺术批评的一点想法
艺术 艺术批评:怎样解读艺术 讨论的核心:艺术本身应不应该具有社会责任 论述路径:柏拉图《理想国》中的观点,艺术应该具有社会教化功能,为政治服务;贺拉斯《诗艺》诗歌创作应该寓教于乐;以王尔德为代表的唯美主义运动:为了艺术而艺术,推崇艺术本身的价值 结论:艺术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但是艺术批评应该承担
(上面是b站上一个关于《小丑》的视频的基本观点)
艺术本身对社会有没有影响力?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艺术解读、艺术批评,艺术对社会起不起效用。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这也是目前这么怕电影或者很多文艺作品的原因。因为艺术虽然不具有社会教化的职责,但是却有社会教化的作用。柏拉图也正是因为看到这一点才会特别看重艺术的教育性。所以他才会说文艺必须对人类社会有用,必须服从于政治,艺术的好坏必须由先由政治标准衡量。当然这与他的政治立场有很大关系。无论是否是创作者本意,艺术文本都在传达一种观点,这个观点与接收者的思考能力、文化背景、教育背景密切联系。对电影的解读能达到什么程度,其实是一种资源占有的问题。可能一个艺术作品有三个层次的含义(因为导演或多或少总是要表达些什么),被大众普遍接受的就是最表层的部分。艺术批评就是在属于个人的零散的艺术观点之上,再整合出一套观点,并把这套观点再反过来传递给大众。但是不能忽视的一点是,艺术批评也可以为很多立场服务,它的灵活性甚至比艺术本身还要大。视频说艺术本身不应该承担社会教化功能,这是艺术批评的工作,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多电影也不用禁掉不许看了,只要批评方式能够符合社会整体导向不就好了吗。所以我觉得艺术与政治完全剥离是不可能的。视频对于文艺理论的阐述到现代主义就停下了,其实是很讨巧的做法,迎合了很大一部分人对于艺术纯粹论的期待,而且从时间线上看过来,好像越现代的就是越好的。但是对待艺术的观点一直在变动,现代主义之后还有后现代主义,为的就是消解艺术与现实生活的鸿沟。能说哪一种观点更优质吗? 但是艺术与艺术批评或者说艺术应不应该承担社会教化的功能,与艺术和艺术创作者是两个问题。前者是作品与接收者的关系,后者是作品与作者的关系。
很多人是这样的观点:以电影的标准来评判,《我控诉》是一部好电影,这与导演的私德没有关系,就算他的人品再烂犯了再多错,也不应该和电影评价挂钩。我看的是电影,可能连这电影是谁拍的都不在乎,他的人品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也就是电影评价和私德评价分开。在这套话语下,颁奖给他也没有错,电影是独立于导演之外的,在电影世界中判断它的质量好坏,好了就颁奖,这个奖颁给的也是电影,和导演没有关系,和导演做过的事也没有关系。再翻译一下就是,我不在乎你强奸了几个人,也不在乎你侮辱了多少女性,只要你拍了好电影,在电影界我们就会肯定你,奖就是你的,不仅现在会给你颁奖,以后你拍了更好的电影,我们仍然给你颁奖。
但这套话语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那就是电影艺术本身不具有社会教化职责,但是它具有社会教化的功能;同样的,电影创作者本身不具有社会教化的职责,但是他的价值观和行为,以及社会给予他的反馈却切实的具有引导作用。也就是说奖是颁给作为“电影导演”的波兰斯基的,但是产生的影响却不可否认的超出了“电影导演”这个艺术身份本身。人们愤怒的点不是他拍了好电影得了奖,不是不承认电影本身的艺术价值,而是颁奖传递出一种信号,这个信号告诉大家尽管你犯了罪,但仍然可以不接受惩罚就正常生活,获得鲜花掌声以及不计其数的影迷的追捧。你就算强奸再多人,只要文艺工作做得好,只要拍的电影是好电影,奖还是要得的,名声、财富和千万人的崇拜可以直接捧到你面前。
现在有大批影迷为波兰斯基辩护,如果真的分那么开,应该是赞扬电影艺术本身,而波兰斯基的行为是应该被批判的,但让我惊讶的是,很多人的思路是因为这电影是波兰斯基拍的所以我支持。这和倡导艺术私德分开的是同一批人。
(补充:再进一步就是电影导演的价值应不应该与艺术作品本身等同。也就是《我控诉》的价值,和波兰斯基本身的价值是不是一回事。我不能因为波兰斯基私德有亏,就说他的艺术作品不行,但是同样的,《我控诉》或者波兰斯基其他电影的艺术性与波兰斯基本人也不完全重合。需要承认的是电影的好坏与导演的私德并不完全冲突,但把奖项颁给他的这个行为就不仅仅是承认电影艺术性的问题,而是在承认导演本身,而导演本身的价值与作品艺术性之间是有距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