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三)
随着普那路亚家庭的发展,从而产生了一个确定的、彼此不能结婚的女系血缘亲属集团,这个集团其实就是氏族,同一个部落里的一个氏族是区别于另一个氏族而独立存在的,这种氏族存在于一切野蛮和文明民族中,毫无疑问都存在着这种家庭形式。
关于群婚的认识。群婚是先于对偶婚发展的一个阶段,且群婚在较早时期普遍流行。普那路亚家庭存在着普遍的群婚形式,且从这种群婚形式中发展出更高水平的形式和制度。在澳大利亚存在着这样一种群婚制,一个部落里面分为两个级别,其中一个级别的男子和另一个级别的女子互为夫妻,且不论年龄辈分,“对克洛基的任何男子说来,库米德的每个女子都是他的当然的妻子;但是,他自己的女儿,既是库米德女性所生,根据母权制也是库米德,所以,她生来就是每个克洛基男人的妻子,从而也是自己父亲的妻子。”因此,这种以组别制度为基础的群婚制是从杂乱的性关系状态中产生的。
在随后的发展里,阻止近亲结婚的意向和趋势是明显的,表现出向个体婚制过渡。
与群婚制并行的,还有抢婚制(抢劫妇女现象),在抢婚现象中,谁抢到了女子,那个女子便是属于谁的,已经表现出一种排斥他人的迹象,即排他性。成对配偶婚制还是与群婚制并行出现,随着历史的发展,群婚制也开始逐渐消失。
普那路亚家庭家庭是群婚制度的最高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已经有了比较牢靠的共产制公社和居民点。
3.对偶制家庭。在群婚制度中,就已经逐渐开始出现成对的配偶制这种形式。对偶制家庭产生于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交替的时期,“氏族在禁止血缘亲属结婚方面所起的推动作用,使事情更加向前发展了。”可见,禁止近亲结婚是在原始社会氏族中就已经逐渐出现和发展的趋势。“由于婚姻禁规日益错综复杂,群婚就越来越不可能;群婚就被对偶制家庭排挤了。在这一阶段上,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不过,多妻和偶尔的通奸,则仍然是男子的权利,虽然由于经济的原因,很少有实行多妻制的……然而,婚姻关系是很容易由任何一方解除的,而子女像以前一样仍然只属于母亲。”“在这种越来越排除血缘亲属结婚的事情上,自然选择的效果也继续表现出来。” “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生育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两个正在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生代的颅骨和脑髓便自然地扩大到综合了两个部落的才能的程度。”
原始社会家庭婚姻制度发展的特点和经济制度。这个特点和趋势是,两性共同婚姻的那个范围在缩小。“任何群婚形式终于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的了,结果,只剩下一对暂时松散地结合的配偶,即一旦解体整个婚姻就终止的分子。”对偶婚制中,也存在着离婚现象,因为结婚是包办的(被母亲包办)。这一婚姻制度对应的经济形式是共产制家户经济。在这时候的家户经济中,依然是妇女起着主导作用。“在一切蒙昧人中,在一切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部分地还有处于高级阶段的野蛮人中,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 在共产制家户经济中,大多数或全体妇女都属于同一氏族,而男子则来自不同的氏族,这种共产制家户经济是原始时代普遍流行的妇女占统治地位的客观基础。在这种两性关系中,妇女的地位不是和她所承担的工作量成反比的。那时候妇女的地位很高,但同时也承担很多劳动。后来欧洲社会的贵妇人,虽然不用怎么劳动,但其社会地位相对于家庭中的男子来说依然是低下的。【看来,在家庭中,夫妻双方的付出和承担的劳动并不能决定他们的地位】
还有一个阶段,那就是从群婚到对偶婚的过渡阶段,因此存在非婚生子女是比较正常的现象。“孩子们……往往只知道母亲,因为一切的照顾和责任都落在她的身上;他们对于父亲却毫无所”。古代遗传下来的两性间的关系,越是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共产制的解体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森林原始生活的素朴性质,就必然越使妇女感到屈辱和压抑;妇女也就必然越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的权利,取得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
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最终形成。“自然选择已经通过日益缩小婚姻共同体的范围而完成了自己的使命”。那时候,生产粮食和家畜肉禽的能力得到提高,社会财富加大,也就创造了全新的社会关系。于是,财富一下子变多了,也就产生了财富归谁所有的问题。◎第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