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万径 · 2017.3 · 色如聚沫——《百法·色法》的观修
有不少人认为法相唯识学缺少修行方法,只是一种不能指导修行的繁琐理论而已。对此观点,我们深表不认同。因为这种观点的基础认知,是将佛法修行极度狭窄化,认为只有某些特定的行为方式,如盘腿坐着不动、按照特定的宗教仪式进行的,才是其所谓的“真正修行”。实际上,佛法修行的内涵外延很深广,可以说一切佛法都是知行合一的。简要归纳佛法修行的内涵,其实包括如理思维(正见)、止、观等等。在如理思维、止、观基础上的各种修行方式都是佛法真正的修行。如果没有这些内涵,各种“佛教的”行为表现(如缺少如理思维、止、观的放生、打坐、念佛等等),实际上未必是佛法真正的修行。
法相唯识学最突出的修行表现就在于,其理论体系的系统清晰,辅助人构建对身心世界乃至出世间世界的如理思维,进而形成正确认知(正见),从如理思维开始,进一步修行止观而证圣果。正如按图索骥,这对修道者从凡夫逐步趣入圣者解脱境界是有非常大帮助的。法相唯识学处处基于此理,所以处处言教皆能导向如理思维,进而正修止观。这里以百法色法的观修角度来举例,法相唯识学究竟是如何引导学人如理思维建立正见的。
百法的色法,与五蕴法中的色蕴,所诠释的范围是一致的,但是观点和论证方式稍有差异。
首先,色的定义,是质、碍、变坏义。质指具有一定的存在性,是抽象概念能概括描述的对境存在,但是这种存在不能被凡夫直接认知,凡夫只能通过抽象概念的概括描述进行认知。碍指具有排斥性,此存在必定排斥彼存在。变坏指,这种存在并非永恒不变的存在。这里提到的“存在”,其实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说一切有部认为这种存在是实体实存,而法相唯识学认为这种存在只是显现作用而无实体。
其次,色法和色蕴。法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义,色法是法相唯识学五位百法中仅次于心法、心所法的第三位法类。蕴是积聚义,色蕴即是各种色的聚集。色蕴是大小乘共同使用的概念,是对身心世界概括的五蕴法之一。色法和色蕴在一定意义上所指的对象是一致的,但是对此一致对象的解释,色法、色蕴稍有不同。色法,窥基法师解释是:言色者,有质碍之色,有颜色之色,所依之根唯五,所缘之境则六,即二所现影。[1]色蕴,世亲菩萨、安慧菩萨等的解释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2]从以上的定义解释可以看出,色法的关键集中于“二所现影”,即心王和心识活动现象的影像。此即法相唯识学认为,离开心识别无外境,一切外境皆是内识活动的显现。色蕴的关键集中于“四大种”,能造色的四大种为地水火风四种性质元素,所造色即四大种和合增胜而有的根身器界。四大种的体是地水火风四种极微。极微是色的最小存在单位,有地水火风,色声香味触,眼耳鼻舌身,法处所摄,一共十五种极微。[3]极微是实体存在,还是假有的作用存在,这又是一个争议所在。
再次是色法、色蕴的范围。法相唯识学认为,色法包括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和法处所摄色,总共十一种。色蕴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即地水火风,五根,五境,无表色(法处所摄色)[4],总共十五种。对比色法和色蕴的范围,其实两者只是开合不同。以色法为例,十一种的每一种之下再分为若干种,例如色境之下分为显色、形色、表色,显色又分为青黄赤白等等。这其间的细分类又会出现各处开合不同的情况,例如《杂集论》列出二十五种色境[5],《集论》列出二十一种色境[6],义忠法师综合《瑜伽师地论》、《五蕴论》开合列出九十三种色境[7]。整个分类解释过程,就像一棵树,色法(色蕴)是树根,十一种色是树干,依次演进为树枝、树叶等等。这些看似复杂的分别,其实只是不断地细化划分而已。与色蕴的细化划分相比就只是开合不同而已,差异之间并无什么实质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古来的这些菩萨、祖师在分类开合上,并不是按照现今人惯用的逻辑方式进行归类。
最后,是各个微细概念的定义。概念定义是层层推进的,有的著作并没有对所有列出的概念全部进行详细定义,有的是后世注疏进行解释。例如,只有义忠法师解释到了:深碧曰青,赤类曰黄,朱色名赤,素色名白;物展曰长,物促称短,六面平正名方,团无四角名圆……[8]从定义的掌握难度和重要性来说,枝干定义非常难也非常重要。因为数量比较多,而且彼此之间的区别也要求精确,这就加大了理解性困难,这也就是很多人不喜欢法相唯识学,认为其理论繁琐的根源。同时也正是这些精确的定义,是如理思维的基础,是正修止观的途径。
当大体理解了色法这座复杂的概念库,很容易出现一种状态,就是在现实生活中进行一一对应观察。比如,自己看到一个物体,立即能够反应出是“我”的眼根(净色根、浮尘根)接触色境(显色、形色)而生起眼识,同时俱生意识产生了别,认为这些法是如此真实地运作着。这个过程中极其容易出现的偏差就是,忽略我法二执产生作用。如果忽略我法二执产生作用,仅仅是在使用一大堆法相名词进行概括解释,那就完全与法相施设安立的初衷背道而驰。
那现在回头来反思,对色法色蕴的分析理解究竟是为了什么?是理解这套理论就认识到了宇宙人生的真相吗?还是依照这套理论来辅助人构建对世出世间的如理思维,进而形成正确认知,如理观修?显然我们认可的是,并非理解这些概念、这套理论就是认识到真相。要想获得圣境证量,我们需要的是如理思维、如理观修。
如理思维其实是在理解阐释色法那么繁复的概念过程中形成的,而并非解释之后出现一个真理可以被我们认识到。那么回头来看分析认知色法的整个过程:
最早分析认识色法的出发点是,因为我们认为自己的根身器界是真实地存在。根身器界最突出的组成部分就是色法(色蕴)。色法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存在?那我们从分类分析认识入手,根身不外乎是五根,器界不外乎是五境,再根据作用发现有法处所摄色。从色法的定义发现,色法有可见有对、不可见有对、不可见无对这样的作用类别差异存在。每种类别之下又有各种不同的法类。分析遇到的每一个概念法,皆可以准确定义并再细致分类。五根、五境和法处所摄色推演至极,这时候汇归到一个极微的概念。极微没有大小、没有长短、不可再分,这只能是大家共许的一种概念作用存在,至于它是否真实的存在,各派的观点还不同。此时暂不追究各派谁的观点孰是孰非,回头反观:我们自己的根身器界真实存在吗?如果是真实存在,怎么会切割分析出来一个极微的概念法存在?最初总体的根身器界存在相比于极微概念法的存在,其实根身器界只是缘起和合的作用存在,而非实体存在。既非实体存在,那“我”位于何处,执于何处?这样反复思维,极细致地思维,这种思维认知方式其实与《摩诃止观》中讲到的“析空观”[9]一致。如果以止观禅修的基础进行禅观,这就是析空观。如果导归到法相唯识学的认识上,极微并非实存的,连作用实存也不是,它仅仅是一个共许概念,许其没有方分象限,却找不到一法能于这个概念对应。回头再对五根、五境进行分析,其类别开合纷繁,都难以找到实体法与其概念对应……再反观,发现整个的思维认知过程,唯有认识活动纷纷,认识对象究竟是存在还是不存在,谁都无法提出有力的任何论证!此是如此识别,彼是如此识别,唯有识活动,色法是否实存已然无法论证了……
所以,色法色蕴的阐释意义就在于助人厘清色这方面的认知漏洞,破掉在色这方面的执着。色蕴的分析,集中于破人我执,至于极微是实体实存还是作用实存,对于破我执来说不是特别重要。色法的分析,道出了“二所现影”的真谛,对极微实存之说进行了破斥,这是在破我执的过程中,对法执丝毫不留情面。
反思整个过程,我是实体实存吗?法是实体实存吗?
……
突然发现“色如聚沫”,这句佛陀早在阿含教时就给与的教导[10],对色蕴的讲述是怎样的恰到好处!“色如聚沫”的观修法,在《大宝积经·文殊师利普门会》中,又被佛陀称为“色相三昧”。[11]佛陀还教导菩萨说,修行禅定波罗蜜,当“观色如聚沫”。[12]甚至普贤菩萨承佛功德,在《华严经》中也说:“观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时焰,众行如芭蕉。心如工幻师,示现种种事,善分别五阴,其心无所著。”[13]
从分析色法的角度进行深入地止观体证,这还需要不断进行,至少在粗浅地思维色法过程中,已经浅浅尝到了法味,由衷地感叹佛陀的智慧是如此深邃,佛法的讲述是多么精妙!
[1] 《大乘百法明门论解》卷2 ( T44,50,b)。
[2] 《大乘五蕴论》(T31,848,b);《大乘广五蕴论》(T31,850,c)。
[3] 《瑜伽师地论》卷54(T30,597,c)。
[4] 《俱舍论》卷1(T29,2,b)认为是无表色,《显扬圣教论》卷1(T31,483,a-b)认为是法处所摄色。
[5]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1(T31,696,a)。
[6] 《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1(T31,663,b-c)。
[7]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2(洪武南藏U205,272,a)。
[8]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2(洪武南藏U205,273,a-b)。
[9]《摩诃止观》卷3 ( T46,32,a)。
[10]《增壹阿含经》卷27 ( T2,701,c)。
[11]《大宝积经》卷29( T11,159,a)。
[12]《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20( T8,367,a)。
[13] 《大方广佛华严经》卷43(T9,67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