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伤疤忘了疼
千万不要忘记那些痛苦的感受,不要忘记眼泪和愤怒,不要忘记你曾经发过的誓言,做一个自律的优秀的人。不过我总是好了伤疤忘了疼,总是没心没肺的活着,掉进去一个坑又一个坑,不厌其烦。或许是因为伤疤不够大不够疼,或许是坑太小,我总是能爬出来。
一首李荣浩《边走边唱》把我的思绪带回到以前,他的版本不够抒情,我找来黄磊的来听,熟悉的歌声和旋律响起,我叹了一口气,这才是我熟悉的声音,可以让我轻易回到过往的时光。一盒磁带10块钱,是我一个星期的生活费。除了黄磊还有克莱德曼的钢琴曲,尽管我听不太懂,却一遍又一遍的听着。心里暗暗发誓,我以后要过这样的生活,住在一个大房子里,屋子里环绕着优美的钢琴曲,穿着不会被泥土弄脏的白衬衫。再也不会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脚泥。黄色泥巴总是沾染上裤脚、鞋内侧,凝固成厚厚的干泥巴壳,用手搓一搓,再拍打一下,漫天灰尘,呛我一口灰。就连洗过的裤子,有时都能看见留下浅浅的一层黄色污迹。所以,我一直讨厌白色,白色的东西总是轻易被印上各种颜色想要印上的痕迹。我不能忍受。
长大以后,终于离开那个令人厌烦的地方,却发现回忆起来,美好的东西居多,而且你还总是想着回去看看。甚至想到老了之后,也许也可以有上那么一块地,种上喜欢的蔬菜花朵,想想应该也不错。很悲哀的事情,你费尽心思想要逃离的地方,却成了你心口的朱砂痣,成了你一生的印记。
第一次听到阿桑用悲凉的声音唱那首《寂寞在唱歌》,我便有种感觉,这个女子太感伤,应该不会长寿。那是我还不知,她已经去世了,在她三十几岁的年纪。
最近在读袁哲生的《寂寞的游戏》,这是个很细腻的作者,他的文字会很容易抓住你,他的比喻很特别,总是让人觉得他能一下子抓住了你心里最隐秘的东西。
比如他形容一个人有点怯怯的走过的时候,说,仿佛我的袜子上有五六个破洞似的。这个比喻一下子击中了我,让我觉得有必要写点什么。现在的孩子应该不能体会脚穿破洞袜子的感觉,那时候很穷,不是不想穿好袜子,也不是误穿了有洞的袜子,而是常常是矮子选将军,每一双袜子都有洞,唯一的区别是洞的大小和多寡。也因此非常怕去别人家里脱鞋,无论是脚趾头的小洞还是脚后跟的圆形大洞。还学不会自嘲,因为太过在意,那种被人看见脚趾头或者脚后跟的尴尬和自卑,无论过多久都会冒出来,提醒那一时那一刻的自己的悲伤和无奈。
人是否不应该太过于敏感,太过于在意。你凝望深渊,深渊也同样在凝望你。有时我会在意自己的偶尔过于敏感,有时却又庆幸自己的时常没心没肺,你说作为只有七秒记忆的鱼儿,是幸还是不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