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e
现在音乐播放到王菲的催眠。 这称得上是她的歌里面我最喜欢的一首了。评论里有一句话很精彩,“王菲是少数用sense驱动嗓音的人,她有很超凡的技巧,但因为sense远盖过其他,所以显得不卖弄。” 我一直有这种感觉,但是没有像这个网友概括的这么精辟,sense这个词也算是一针见血。 关于王菲,还有一点儿想说。昨天翻别人朋友圈,看到他写说,“我发现朋友圈大部分的gay最喜爱歌手都是王菲。”这话我听了多多少少有点儿不舒服,我是gay没错,但是我不太喜欢忘王菲身上贴标签这种举动。尽管或许他没有恶意,甚至说是一种统计性的结果。 Gaga、cher之类的的确可以说是gay icon,毕竟她们publicly声张了很多。但是王菲没有,我喜欢王菲因为她的态度,更是因为她的歌声。说她是天籁不过分吧,在我看来,作品在我看来是第一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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