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城市生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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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连丢了相机与手机之后,我很久不想写日记。因为照片都丢了。我挂失了国内手机号,无法收验证码,也就解不开iCloud账户看看有多少照片还在云端。两三年的回忆——几乎横跨了欧亚大陆,也见证了我的猫咪的成长与几段关系的开端至终结——全部遗落在了伦敦东北部贫民区的一间理发馆(手机开机后显示的最后位置)与东欧大陆。我埋怨过自己,为什么不及时将照片上传到云盘,到了最后也只能自我安慰:既然过去主动跟我说了再见,就开始全新生活吧。
此外,两起丢失事件使我意识到,作为一个成长于信息时代的人,我已经彻底实现了“手机是人脑的延伸”,却白白浪费了大脑自有的广阔储存空间。不知不觉中,我被高速发展的数码社会圈养成了一个依附于设备的愚蠢现代人。但其实没有照片,那些真实的记忆也在那里:鄂霍次克海上,破冰船追着流冰,碾轧冰面时咯吱咯吱的声音如同巨兽的呓语;摄政街头,被欢乐的舞者邀请跳舞,她们眉眼间精致的装饰与温热的手心;与当时的男友出去玩,他全程拉着我的手,在我崩溃大哭时抹口红逗我笑;在深山采访,看匠人巧手制作世界独一无二的器皿……
人不应变成机器的附庸,工具不应反客为主成为灵魂的容器,没了照片,也要写。那么多的作家著作中没有一张照片,却因其精妙的文字令读者感受到某种动人的氛围,心生某种朦胧的向往,我也希望能慢慢做到那样。
所以,这是一篇没有图像的文章。
在《伦敦散策 | 通勤路上我在看什么(上)》中,我写了上班的路线。这一篇,则要介绍自己回家路上的风景。最初写这几篇文章是为了给妈妈看,她一直不想来英国玩,嫌吃不惯,但是我又不想全程举着手机跟她视频,干脆写点什么给她。我爸倒是给我带回很多伦敦的巧克力与香水,这大概建立起了我从小对伦敦的向往。
春夏季节,我回家的路基本与上篇中写的一样,只是顺序翻转过来罢了。伦敦的天有时长得不可思议,盛夏时,晚上九点半,才能看到太阳落下。一天终于熬到了头。粉紫色雾霭如纱幔般缓缓披在伦敦城上,古老的建筑,愈发令人感到“穿越过历史长河”的淡然与典雅;新的摩天大楼,则不再那么拒人千里的冰冷,玻璃反映着天色,展露出可贵的温柔。天长对我来说倒是好处满满,日光明亮,可以肆无忌惮地穿越寂静无人的草地与丛林而不担心安全,也可以跑步,从林荫路开始,到绿园,再到海德公园。一路参天树木,芳草萋萋。一切植物都舒展开了,肆意地生长着,或许这饱满的生命力也会随呼吸进入我的胸腔,继而进入血液沸腾。许多植物我不认识,叫不上名字,但它们各有气味,有的辛辣些,有的芬芳些;潮湿的苔藓和泥地,味道也是好闻的,若有似无,铺陈成幽微的主调。如果有来生,真希望自己能成为幽深森林中的一棵树、一只鸟,每天在林间生活。
我会观察经过的那些大树,无论是林荫路还是宪法山,许多树都是一人环抱不过来的,它们高高的树冠在天空形成一张茂密的罗网。粗壮的树干是我唯一能伸手够到的部分,树干总是一侧盖着茸茸的青翠苔藓,另一侧则完全展示着树皮的斑驳嶙峋,本以为哪侧生长苔藓与风向有关,可一路看过去,有的树苔藓长在左侧,有的在右侧,有的在前,有的在后,即使相邻也各有各的方向,也就不知所以了。
回家的时间段常会下起一阵骤雨,有时甚至瓢泼滂沱,即使打着伞,急落在地面的雨水也会高高溅起,弄湿衣服,那时我就干脆不走了,停在大树底下等雨停。天地被连绵的雨雾氤氲成模糊的色块,风格古典的路灯亮了,在雨中形成一片澄黄色的圆影儿,光好像在顺着雨水往地上流,又好像挣扎着往天上走。我在树下,偶然能看到远远的另一棵树下也停着一个躲雨的人,与伟岸的大树一比渺小极了,于是我知道,我在他人眼中,在这幅雨水淋湿的画中,也不过只是小小的一个人影,就像树干上长出的一个小蘑菇。
但随着天黑的越来越早,我也更换了路线,改从伦敦最富盛名的繁华街道走。查令十字街、Piccadilly Circus、摄政街、牛津街、新旧邦德街、Carnaby……我第一次来英国时还特意跑到Piccadilly Circus那著名的相爱神雕像那儿,按爸爸当时拍照的角度照了一张。每次经过雕像,还有其他几个爸爸照过相的地点,就想到那时他二十多岁,现在我也二十多岁。我们站在同一个地方。
这几条街,包括梅费尔地区,聚集了伦敦西区最高档、优雅的建筑,鳞次栉比排列着华贵酒店、高级餐厅、高档百货、奢侈品牌精品店、画廊,是无论逛多少次都不会乏味的,甚至对我这种购物欲低下、并不热衷城市生活的人都充满吸引力。它们是城市的典范,也与夜色更相配。华灯初上,店铺橱窗、建筑外立面灯光彻夜点亮,美轮美奂。特别是进入圣诞季后,摄政街、邦德街等地举行的传统的圣诞点灯仪式将伦敦彻底带入节日氛围,今年恰逢摄政街圣诞点灯200周年,人们按照200年前的圣诞精神点亮了悬挂在摄政街中心上空的一个个大天使,他们的羽翼闪烁着渐变的灯光,不断模仿着双翼展开的景象。点灯的那个傍晚,似乎半个伦敦城的人都聚集到了摄政街,大家挤挤挨挨摩肩接踵,在冷风中看着表演等着点灯的瞬间,倒计时开始前,兴奋的情绪就在人群中快速延展,就像海浪一般。数到最后,巨大的天使闪烁起来,夜空绽满烟花,热烈的欢呼声感染着每个人。
近日在摄政街遇到这么多人,要数黑五那几天了。我与来出差的老朋友约了吃饭,本在selfridge试衣服,等他坐车来找我。没想到交通拥堵,他的车卡在路上,我们决定往对方的方向步行。我似乎一直逆着人流的方向前行,但他也是。最后我们在Oxford Circus碰头了,那天却没有街头表演,于是就在摄政街散步,在巴宝莉被他鼓动着试了超奇异的衣服,又从Liberty逛到Carnaby,好不容易找到一间有空位的咖啡馆,终于可以坐下来好好嘲笑他几天没刮的胡渣。我们曾长时间在东京生活,都觉得伦敦与东京的气质很像,潮牌店与老酒馆交错,居民有礼但稍显冷淡。我们也一致认为,即使欧洲的大城市、老城市那么多,伦敦仍是最迷人的那个。
我不太喜欢巴黎的建筑风格,更爱英国的红砖(所以比起明显借鉴法国的摄政街,我更喜欢梅费尔随处可见的维多利亚建筑)。虽然在巴黎街头可明显感受到更多的热情,倚着栏杆拍张照都会被路人热情夸赞,但巴黎更乱、更脏,对小白鞋非常不友好,又有刺鼻的尿骚味,相比之下,伦敦即使整日细雨绵绵,但只要不是踩在公园的草坪上,我的白鞋就没有脏过,这一点明显增加了我对伦敦的偏爱。所以,即使在这里丢了手机,我也依然对伦敦讨厌不起来。
我那厌倦了伦敦生活的记者朋友海伦在得知我手机被偷后曾安慰我:“超大城市的坏处就是,总有更多小偷与罪犯。”但我们都承认,即使有小偷、罪犯、毒品与恐怖袭击者,伦敦仍是一座危险而迷人的超级都市。危险而迷人,迷人而危险,两种说法都说得通。做记者的都会关注人,“关注城市,关注城市里的人。如果他们开心,城市就显得可爱。”她在闲聊时这么说。
我的确喜欢观察在伦敦生活的人。三五成群、聚集在Chinatown奶茶店的中国留学生;涂着暗红色口红、侧脸清瘦的,等着搭乘地铁的日本女子;高级商场门口,表情严肃而彬彬有礼的黑人侍者;全身裹满黑纱、眉眼秀丽、拎着几只奢侈品牌购物袋的中东太太;公寓内推着婴儿车、牵着两个大孩子的菲佣;滂沱大雨中坚持在河边跑步的怪人;出入于新金融城的西装革履的新贵……他们各式各样,令人着迷。我更喜欢看人们下班后的样子,因为到了晚上,忙碌的一天要结束了,在人们的脸上会看到更多的松弛。职员们聚在酒吧外谈笑,也有喝醉酒的青年勾肩搭背,在街上放肆地吹口哨、唱歌,游客们则拎着购物袋,举着手机拍照。也能碰上路人跟我打招呼,英文居多,但我也遇到过用中文或日语跟我打招呼的人,西方人还是不太分得清东亚人的。这时就有种回到小镇的感觉,亲切的人使城市明显变可爱了。
在形形色色的人中,有些令我印象深刻,一想到那些地点就能想到当时的情景来。在自然历史博物馆与V&A博物馆之间的马路上,我看到过一位中年女子。那个路口一直是人来人往的,可是当她从人群中走过,我瞬间想起《西西里的美丽传说》,莫妮卡贝鲁奇傲然穿越人潮的场景。那女人看上去明显有四十岁了,嘴角微向下抿,她敞开的大衣中露出一抹烟雾般质感的灰裙子,隐约看出细瘦的腿。她走得飞快,却不显得匆忙,依然带有某种强大的气场,周遭的人只好沦落为她的陪衬。我一直注视着她,直到她彻底融入远方的人群。
经常路过的老式高级酒店门口,总有穿着猩红色制服的侍者为下车的客人拉开车门,某天多了几个西装革履的墨镜保镖,簇拥着几位身着礼服的年轻女孩进去了。她们一看就是上流社会的贵小姐。我倒没太在意,反而看到了酒店大门旁的侧门口(参加酒店舞会的人常会聚在那儿抽烟)站着的一个女孩。她应该和我差不多大,穿着晚礼服,后背裸露,能看出衣服有些紧。她正和朋友说话,大笑着,脸颊被冻得通红,夹着烟的手随着话语兴奋地上下摆动。在寒风里,散乱的烟雾与呼出的白雾隐没了她的脸,好像霓虹华服都与她无关似的。
还有在宪法山附近散步的老者,我经常遇到他,每次都看着他孤身一人,全白的头发,背影挺拔,步伐带有一种迟暮的刚毅,沿起伏的小路往绿地深处去了,那场景简直就像战争片的结尾画面。 我总觉得他是真的从战火中穿行而来,将他周遭的宁静树林、整洁无人的皇室道路,替换为烟雾弥漫的,充满枪炮的轰鸣声、受伤兵士的哀嚎声的,仿佛末日降临的战场也毫无不妥。
所有这些情景,每天走过的路,甚至感受到的天气,都构建着我对伦敦的印象。海明威曾如此描写巴黎:“假如你年轻时有幸在巴黎生活过,那么在你接下来的人生中,这段经历都会伴随你,巴黎就是一席流动的盛宴。”对我而言,这话也适用于伦敦。我偏爱潮湿多雨的天气,偏爱挂满小灯的红巴士,偏爱老式的咖啡馆与查令十字街一家挨一家的旧书店,偏爱英式粗花呢西装的微糙手感,我偏爱将牛奶倒入红茶,偏爱红砖,偏爱黛安娜的故事,也偏爱郊外蕨类丛生的密林。这些都是伦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