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会汇报
乌合之众这本书主要就是在为我们介绍大众这样一个概念,作者在书中反复的提到大众这个概念并将其作为一个实体来考查。根据涂尔干关于社会事实的定义,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人之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按照作者在书中的论述,“大众”是对个体具有约束力且存在于个人之身外的,当大量个体聚合在一起时,他们的意识个性与思想情感被集体所整合,从而变成一个具有一致思维和具体行动的“大众”。很显然大众这个概念完全符合涂尔干关于社会事实的定义。
但从涂尔干对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观点来看,乌合之众这本书中对大众这一社会事实的考查方法明显有一些不当之处:
1.对社会事实的考查没走从经验出发:在对大众的情感和品性的论证过程中,例如在论述大众的冲动性时,书中是从一个逻辑上的因果联系来论述的,作者认为:因为大众是无意识的所以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因为容易收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所以容易冲动。毫无疑问这样的一种因果关系的论述是建立在一种逻辑上的必然性的基础之上,而逻辑上的必然性归根结底是我们脑海中业已成立的某种观念。涂尔干认为人们对物有一种超越纯感性的提前认识,对事物的观念比其实在更接近我们。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勒庞对于大众冲动性的认识来源于其脑海中的一种先验的观念。而在涂尔干看来,我们不能通过简单的因果论述而知道冲动性是大众一种特质,只有从经验出发考察大众冲动性的一切表现开始,而后证明这些表现都是冲动性所展现出的不同形式,这样的断言才是合理的。
而实证主义的研究的关键也恰恰在此,研究应该先从经验开始,而后总结出观念。
2.缺少对社会事实的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例如在论述大众的推理能力时,作者仅仅将大众的推理能力与因纽特人的推理进行类比,然后给出了大众推理能力的一些特征。并没有对大众的推理能力进行相应的因果分析与功能分析,我们只知道这是什么但不知道这是怎么来的以及有什么用。在涂尔干看来只有对一件社会事实进行完整的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后我们才能完整的把握社会事实。因此勒庞的对大众推理能力的解释显然尚有不足之处。
涂尔干批判的目的论,认为研究应该摆脱预断的观念,要通过经验认识来把握社会事实。但同时他又承认社会事实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容易使他的方法论选择陷入一个认识论的误区之中
《文化、权力与国家》
这本书是一本经验性的著作,作者主要想探究的问题是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的互动关系,即国家政权是如何影响乡村内部的关系结构的。为了解释这一问题,作者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的概念包括:文化网络、保护型盈利型经纪人等。通过对乡村进行不同视角的考查以及一些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我认为作者揭示出了这样的一种逻辑联系来回答他自己提出的问题: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互动的全过程都与乡村社会的经纪体制结合在一起。国家政权在互动中处于一种强势的状态往往伴随着官僚化与行政化在农村的深入,此时乡村原有的保护型经纪被压缩盈利性经纪膨胀但这不仅会损害乡村社会原有的文化网络的合法性权威同时还会引起国家政权的内卷化从而泯灭其统治的合法性。当国家政权放松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时,保护型经纪便会膨胀从而导致国家的利益收到损害。结合作者当时写这本书的时代背景,中国的国家政权当时正处于一个过渡时期因此也增加了这本书的时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