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批》邓晓芒教授导读(个人笔记)
“先验”:思维本身固有的结构——任何可能的思维者都必须服从的结构。以人为例来考察一切可能的思维者,不仅仅局限于人——“任何可能的思维者”
它是一种不由主观所改变的客观的观念。
先验的唯心主义又可翻译为观念论,观念里本身有一定的结构,任何思维者的知识里都有观念,这些观念里面就有一种结构,从知识里面去发现普遍的知识结构,就是康德的思路。
以往的知识论——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的定义:真理就是观念和对象的符合,知识就是观念和对象的符合
“观念符合对象,对象符合观念”为怀疑论休谟所质疑,是心理上普遍习惯的联想所致,对象只能由观念提供,不是真正的对象。
康德的解释:对象也是一种观念,对象、观念本身就是由我们自己的主观所建立起来的,因为能与之相符合,但我们所建立的观念无法符合外在的对象,外在的、非观念的对象我们无法得知它。
所以,客观的事物也是主观的,主观的事物在这个意义上也是客观的,因为它是按照知识本身的必然结构建立起来的。
人们的知识所形成的认识之网有一套先天固有的知识结构,我们借此来捕捉经验中所获得的直觉和印象,然后把它们组织成为一个知识的科学体系。
这个知识体系不反映外在的对象(不可知论)。不可知的外在对象可称为物自体或者自在之物。
我们所建立的科学体系由我们所建立,必然符合我们所建立的对象,且该对象不会以我们的意志而转移,科学知识是不可撼动的,无法改变的。
这个对象显现在我们的观念中,是我们们感觉到的,康德称为现象界,亦即显现在我们面前的这个客观世界,它不是物自体。
物自体不可认识,但可以思考,可以确定它的存在。
观念符合对象后就具有了客观实在性。
客观实在性:
一、具有感觉经验的内容,其把印象、知觉都纳入进来组织成为一个经验的对象(先天的结构建立但内容是经验的)。
二、认识之网是先天的,是先验的,经验的知识是不是轻易改变的,此意义上建立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
这里的客观性与我们通常理解的不一样,有他自身的特殊含义:客观性就是普遍必然性。因果性即使不反映物自体的面貌,只要表现出普遍必然性,那它也是客观的、可靠的,认识的基础不在于观念符合对象,而在于对象符合普遍必然性的观念。
人为自然界立法的观点是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不是人服从自然界,而且自然界服从人。科学知识是由人的认识主体能动的建立起来。客观对象不是等着被人去认识,而是由人的认识过程能动地建立起一个对象。
人为自然界立法并没有解决一切科学知识的问题,只是给科学知识的可靠性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康德对休谟回应,以“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回应。
先天综合判断是康德所建立起来的“法庭”,用其所持有的规范去判断经验中获得的知识是否可信,合适。
先天综合判断:一切认识都是基于判断。
判断的传统划分:
先天分析判断(物体是有广延的,广延——物体的空间属性)(理性派认为最准确,优缺点:无法扩展知识,获得新知识,只是把已有的知识做出来清晰的表述)
后天综合判断(物体是有重量的,这种判断谓词并不必然包含在主词中,是在判断中被外加到主词上去的,偶然的、经验的判断都属于这样的判断)(经验派认为其才是知识,优缺点:能扩展知识,但不能保证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只是有一定程度的或然性)
先天综合判断(由康德提出,“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优缺点:即能获得扩展知识,又能具有普遍必然性)
先天综合判断所延伸的四个问题——《纯批》总问题:
纯粹数学如何可能(由“先验感性论”来回答)
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由先天逻辑论中的“先验分析论”回答)
形而上学作为自然倾向如何可能(先天逻辑论中“先验辩证论”)
形而上学作为科学如何可能(由“先验方法论”回答)
(前三论构成了《纯批》里的“先天要素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