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客户有额外选择权的销售业务处理(案例解析)
1.A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会向客户进行积分奖励,客户每购买10元商品奖励其1积分,每个积分可在未来购买本主体商品时按1元折扣抵现,积分有效期为自授予之日起两年。本年度向客户销售商品100000元,奖励客户10000个积分。企业预计未来将有9500个积分被兑现。基于兑现可能性计算出的每个积分单独售价0.95元,共9500元。
本年末,有4500个积分被兑现,A企业继续预计该笔积分将有9500个积分被兑现。
第二年末,累计有8500个积分被兑现,A公司预计该笔积分将有9500个积分被兑现。
A企业应如何对该笔积分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相关税费)
分析:
依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此积分为客户提供了在不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无法获得的重大权利。因此,向客户提供的积分是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基于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100000元分摊至产品和提供积分两项履约义务中。
销售商品价格=100000*100000/(100000+9500)=91324元
提供积分价格=100000*9500/(100000+9500)=8676元
(1)销售商品及提供积分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营业收入 91324
合同负债 8676
(2)本年末,确认已使用4500奖励积分的收入4500/9500*8676=4110元
借:合同负债 4110
贷:营业收入 4110
(3)第二年,确认已使用的相关积分收入=8500/9500*8676-4110=3493元
借:合同负债 3493
贷:营业收入 3493
(4)第二年末,奖励积分有效期满,结转剩余积分的相关负债=8676-4110-3493=1073元
借:合同负债 1073
贷:营业收入 1073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收入准则下,与积分相关的负债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2.A电信企业与客户订立了一项合同,以提供一部手机和为期两年的月度网络服务。网络服务包括每月至多1000分钟通话时间和1500条短信,按月收取固定费用。合同规定了客户可选择在任何月份购买的额外通话时间或短信的费用。这些服务的价格与其单独售价相同。
A电信企业应如何对合同中“客户可选择在任何月份购买的额外通话时间或短信的费用”这一选择权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购买额外通话时间和短信的选择权案例中该额外通话时间和短信的选择权的价格反映了这些服务的单独售价,未向客户提供在不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无法获得的重大权利,其并非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因此,企业不必将任何交易价格分摊至额外通话时间或短信的选择权,仅当其提供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才确认额外通话时间或短信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