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灯下漫笔》:这真的是公平吗?

一日不书 百事荒芜
多桑《蒙古史》第二卷第二章中引有元太宗窝阔台的话说:“成吉思汗法令,杀一回教徒者罚黄金四十巴里失,而杀一汉人者其偿价仅与一驴相等。”
看过这段大概会有很多人义愤填膺的想说这样拿人与牲口同价是不公平的——人的生命可是无价之宝呢!可是,又有多少人知道在不知不觉中包括自己在内的很多人都习以为常的认为这样的不公平就是公平,从来没有想着去抗争到底?
千百年间一代又一代的人就是这样“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麻木着,无知无觉的走向死亡。因此,鲁迅先生评价说:中国的历史由来只有两种时代——“暂时坐稳了奴隶的时代”和“求作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前者是治世,后者便是乱世。

我是曾经看过一篇文章《第二等公平》:
这是一个号草引发的故事。百姓因为收号草的事拦巡抚轿子, 因为县令的家人和衙役他们用有问题的称让百姓多交草料和必须贿赂他们,他们才收草料。巡抚怕百姓上京上访,于是进行调查。
发现官方规定的是一斤草料要给百姓一文铜钱, 但是实际情况却是这个政策并不能实际执行,百姓必须无偿提供号草。即 "官虽发价而民不能领,民习安之。"此时百姓没有意见,他们能忍受。但是那些官吏还得寸进尺,这时百姓才不得不拦巡抚的轿子。
其中,官方规定的等价交换是第一等公平,后来 "官虽发价而民不能领,民习安之。"是第二等公平,最后他们用有问题的称让他们多交草料和必须贿赂他们他们才收草料这是第三等公平,百姓终于由是而乱。

第一种公平固然最好,但是因为第一等公平建立在两者地位完全平等的情况下,而真实的生活中往往两者地位有高低之别,所以这几于一种理想状态。第二等公平虽然实际不公平,然而人们往往能够忍受,并在不知不觉中将知当之为公平。直到第三等公平人们才彻底无法忍受,不得不起身反抗。

在我看来,假如有一种暴力,“将人不当人”,不但不当人,还不及牛马,不算什么东西;待到人们羡慕牛马,发生“乱离人,不及太平犬”的叹息的时候,然后给与他略等于牛马的价格,有如元朝定律,打死别人的奴隶,赔一头牛,则人们便要心悦诚服,恭颂太平的盛世。为什么呢?因为他虽不算人,究竟已等于牛马了。”
其中,如果将把人当人看作第一等公平, 那么把人当牛马是第二等公平, 把人不当什么东西就是第三等公平。而人们往往生活在第二等公平之中并且满足于第二等公平——这就是第二等公平,即暂时坐稳了奴隶的时代长期存在并得到人们认可的原因。也是求作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即第三等公平遭到人们反抗的原因。

这里我不得不说习惯的力量是强大的,它让人们不敢去争取第一等公平却又让人们不遗余力的去反抗第三等公平。使得人们可以麻木的忍耐着生存着,不去寻求新的改变。因为地位的不平等,人们不敢去反抗上位者,害怕因为反抗而不得不忍受第三等公平。
而第一等公平就是等价交换的前提就是交换双方地位平等,在两者地位不平等的情况,又怎么能得到第一等公平呢?于是,第一等公平就这么成了一纸空文。
故而在过去的众多朝代里,前人说:“所谓中国的文明者,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的筵宴的厨房。大多数人只有把自己洗干净,放在案板上的权力罢了。”
怪不得古之圣人要说“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智,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