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签证移居美国,可行性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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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自移民观察(id: yiminguancha)

最近几年,对于国人来说,移民美国的几种主要可能性:EB1,EB3,EB5,排期都在无限拉长,需要等待很多年才能得到在美国合法居住的机会,于是,部分人的目光转向了非移民类投资签证E2,将其视为比EB5更便宜,更方便,也更快捷的替代方式,依据2018财年美国政府的年度报告,当年已有141人次大陆出生人士获批了E类签证,台湾1277人次,香港13人次。
那么,E类签证移居美国,真的是一条可行的道路吗?
我们首先需要看看E类签证的概念。
美国的非移民投资居留E类签证,包括E1,E2,E3三种。
E3签证目前只适用于澳大利亚护照持有者,这是2004年《澳美自由协议》达成后,为澳洲人量身定做的一款方便澳洲人更方便快捷的前往美国工作生活的签证,可能不远的将来爱尔兰人可以申请这一类签证,目前来说,申请这个单纯的工作签证,申请者要放弃绝大多数在澳公民福利。
对国人来说,更具有可行性的是E1(Treaty Trader Visa,贸易者协议签证)和E2(Treaty Investor Visa,投资者协议签证)俩类签证。
简单来说,200多年以来,美国先后与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缔结了国际贸易和航行条约。E类签证就是美国给这些国家的贸易商与投资商及其重要员工的一项福利,使这些外籍人士可以更方便地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
这两种签证,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前半叶。1924年美国通过的移民和国籍法案首次提出“条约国贸易商”这一概念,并将条约国贸易商排除在移民概念之外。
二战后,为了开放贸易,1952年修正的移民和国籍法案中,美国设立了E1条约国贸易商和E2条约国投资商两个签证类别,在这以后,法律对E1和E2的定义基本原封不动沿用到今天。

作为投资者签证,E1签证与E2签证的区别在于E1申请者从事的是实质跨境贸易,提供商务服务或是科技服务,以美国和条约国间的贸易为主要商业内容;E2申请者则是已经投资,或正在积极地将一笔从数量上看具有实质意义的资金投资到一家真实合法的美国企业,投资人寻求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发展和管理其投资的企业。
无论哪种E类签证,申请人首先需要填写一个DS-160表格,14岁以上所有申请者需要等待领事馆面签。面签通过后,可以进入美国,签证有效期根据各个国家与美国的协议不同而不同,但一般来说,无论哪个国家申请的E类签证,每次获得的最大停留期限不超过2年,继续满足签证最初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两年一次续期,在美国生活期间,申请人有足够的便利通过各种移民手段向USCIS申请移民。

E1/2签证的申请人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公司投资者与公司不可或缺的重要员工。几个E类签证的核心点如下所示:
1. 协议国国籍:申请签证的投资人,无论以个人,合伙人,或公司形式投资,都必须有E1/2签证协议国国籍。如果是在美国开创企业而申请投资,至少50%的企业股份必须归属于与美国有商务条约关系国公民,也就是说,假设申请人A,以爱尔兰公民身份申请E类签证,那么他凭之申请的公司必须要是在当地有实质经营的爱尔兰公司。
2. 投资必须是实质性地投入资金或资产于一个正在运行的企业或商业机构中。以下三种情况是不符合申请E类签证要求的:未遂,尚未实际到位的投资,纸面上而非实质存在的商业机构,地产投资或只是投资享利的股权投资于某个机构。
3. 投资人必须实际控制投入资金,这个投资从商业意义上看是有风险的,它(投资)所赚取的利益必须远远超过投资人一家在美的生活所得,且必须对所在区域经济有足够明显的影响力。一般来说,10万美金是理论上的投资最低额,但在实际运营中,为了满足E类签证要求,投资额大都远远高于这一数字,实际投资数字也往往因为投资方式不同而差异极大。

4. 从申请人来说,签证申请人必须是因为需要前往美国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发展而申请签证,申请人必须是在美公司的主要投资者,或者在美公司不可或缺的雇员,高技能,高薪水。
以上几条,简单来说,就是E类签证主要发给在美投资者,申请者本人与公司的50%以上股份持有者必须是贸易协定国国民。申请者必须进行真实,积极的实质性投资,投资项目创造就业机会,申请人必须担任该公司的决定性角色,因不得不在美国发展经营而申请签证。
5. 作为非移民签证,与其它停留期限3个月以上的长期居留签证一样,E类签证有一些严苛的规定:签证持有人21周岁以上子女不能同时获得美签,到了美国后,如果子女年龄超过21周岁,也不得以E类签证身份再滞留;签证持有人的企业发展平平,或投资失败,在2年签证时限到期时将很难获得续签,甚至可能被迫提前离境,每次续签都需花费持有人大量精力与金钱;E类签证是非移民签证,尽管它不禁止签证持有人去申请美国永居,但E类签证持有人无法享受到大部分永久居民的社会福利及优惠待遇。持有人所享受的国民待遇基本上只有作为长期居留签证必定有的教育,医疗两块。
整个2018年,这种E类签证,美国共签发了60488人次。这个数字,总体而言,比之2017年略有下降。

单纯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想要获得E类签证,对于中国人来说,首先需要做的是找一个作为跳板的第三国。这个国家,既要有投资移民政策,又是与美国有协议的贸易条约国。
最快的手段当然是直接买到护照,立刻申请E类签证,全球11个CBI(投资直接获得护照,不需要居留一定年限后获得)国家里,18财年有5个国家的公民获批过E类签证:格林纳达,土耳其,圣基茨,摩尔多瓦与保加利亚。

土耳其人共申请到了近600张E1/2签证,保加利亚获得了80张签证,这些,都是远远高于其它投资移民国家的。2018财年在所有加勒比海国家中,格林纳达获批E类签证数量最多的国家,有10张。
但是可以看到,相比60488张的总发放量,CBI国家只获得了总共不到700张E类签证。
全球而言,11个CBI国家终究只是少数,它们大都有着这样那样的国家缺陷,经济环境不会太好,一个当地的本土化公司很难在合适的产业里发展到一定规模,达到取信美国签证官和移民局可以在当地投资获得E2签证的程度。
所以,为了提高E类签证的申请获批概率,可能需要一些更大国家的护照,这些国家,投资之后需要一定的居住年限,才能获得绿卡,护照。这样的国家,大多在欧洲。
欧洲国家里,就E类签证而言,18财年签证的发放量是:德国4408人次,英国3041人次,希腊27人次,爱尔兰352人次,意大利2056人次,马耳他与塞浦路斯0人次,葡萄牙25人次,西班牙1407人次。
我们选一个理论上入籍速度较快的国家:爱尔兰为例,假设一位申请者A,想要通过先移民爱尔兰再以E类签证去美国再移民的方式曲线移民美国,来规划一下路线。
理论上最理想的状况,A用1年时间完成投资居留申请程序到了爱尔兰,在爱尔兰住满最短的5年时间,创立/发展一家爱尔兰公司,用半年申请到护照,再马不停蹄用半年申请到E类签证,去往美国。
这样的话,理论上最短的7年时间,A拿到E2签证。但是基本上,这个理论上的最短时间,在现实中是达不到的。
有可能,A在申请爱尔兰投资时,受限于现在越来越慢的爱尔兰当局审批程序,难以在1年内抵达爱尔兰;毕竟在爱尔兰,受限于该国政府的多种监控手段,目前投资申请获批手续已经大大延长,很大数量的2018年递交的投资申请至今还没有获批。
还有可能,A因为各种原因,难以在五年最短时间内满足当地移民监要求,不得不推迟护照申请。爱尔兰的入籍要求是在递交申请前9年在当地住满5年时间,递交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居住,对于普通申请者来说,7年,8年之后才有资格申请护照是相当普遍的事情;
还有可能,A在当地的公司达不到E类签证要求,或A因为大陆出生背景,入籍或过快申请美签等原因被签证官无理由拒签,无法首次申请就获得E类签证。
各种客观原因追加,在各种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现实来讲,如果想走E2的途径,A的曲线赴美之路必须拉长到10年以上的周期来规划。
即使到了美国,A获得的也只是一个两年一续签的投资者签证,如果想要以投资的途径申请绿卡,A需要重新走EB1C或者EB5的老路。
而美国对所有移民申请目前仍是坚持出生地原则,所以,申请EB1或EB5时,A仍然要与大陆申请的同胞们站在同一条跑道里,等待漫长的排期。他走了一圈老路,又要回到起跑线上,优势只是身在美国而已。
E类签证相比其它签证的优势是配额与排期从未满过,申请人可能可以更早地前往美国,作为投资者签证,续签也比L类签证手续更简便一些。但是如果是从移民角度考虑,E1/E2相比L1转EB1C没有任何优势,也最终要回到E类排期的老路。
确实有可行,也已实践的道路,申请人先获得香港或澳大利亚身份,再以香港公司等海外公司的名义获取E2签证,在美国生活工作。也有一些香港公司的大陆员工,通过E类签证更方便地在美国转H签以工作移民,但从移民的角度来看,高管移民美国这一类,L1转EB1C仍是更多人的选择,2018年,大陆就有9396人次获批L类签证,远超过E类签证的141人次。
当然,目前美国的问题是移民改革呼之欲出,各种签证配额可能会有大变化,或许未来会像s386,hr1044,Rand Paul的信心法案这些议员的提案所设计的一样,美国取消EB类各国家配额,中国印度墨西哥申请人与其它国家申请人站在同样的起跑线上,那么可以肯定,中国的EB3,EB5排期必然大大缩减,市场急速复苏,E2签证对中国人将毫无意义。
但也有可能出现其它的制度变化,让E1/E2成为更有性价比,更有可行性的赴美方式,在美国移民体制改革尘埃落定之前,一切尚未可知。但至少就当前而言,E1/E2相比较EB1C,并不是移民美国的更有竞争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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