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著作权侵权收到律师函,企业该如何处理?
对于著作权侵权,近段时间最出名的就是“视觉中国”事件了。以这个事件为延伸,如果你的企业收到了其他单位发来的著作权侵权律师函,那么 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要做的是停止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已经结束的,不再实施。
第二,复制备份自己的侵权行为的作品内容,以便通过与对方所称的著作权内容进行核对。
第三,关于侵权损失赔偿,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涉及的范围、时间、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方的经济损失,对方诉诸法律的可能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也可以通过及时向律师咨询,了解既有司法判例对相似情况的处理,以便使自己做到心中有数。
若企业是采用合同对价的方式从第三方处获得的作品,且支付了合同对价的,那么该企业不会是侵权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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