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顶尖水准的运动员们,或许没有谁能算得上是干净的
本文完成于2016年8月
看了最近的事儿觉有点意思,姑且就把这篇三年前的文发了。虽然现在看这文问题不少,也过于欠严谨,而且索契冬奥闹得事也发了,这文也没弄点引用。
但也说不上是确凿证据的指控,反正这文姑且也就当一乐叭。
能代表人类最高体育竞技水平的运动员们,我个人很难相信有谁能所的上是绝对清白的。
标题的意思就是指,你们所熟知的C罗、梅西、詹姆斯、库里,乃至于你们在国内看见的宁泽涛、张梦雪、“洪荒之力”姑娘,以及风头浪尖上的孙杨、霍顿——他们可能都服用过有助于成绩提升的药物,或者说,都使用过“禁药”。
一 所谓禁药
所谓的“禁药”,虽然我们直接称呼为兴奋剂,且在大众眼中是比赛前直接注射或喝上两口的猛药,使用之后人变得兴奋,各方面素质,包括力量、耐力、爆发力、反应速度都会明显提升,但在一定程度上会超出神经耐受力,导致平衡失调,力量无法控制等问题。
但事实上,兴奋剂更大程度上只能作为“禁药”的一种——我们称呼为“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美国反兴奋剂组织”的WADA与USADA的倒数第二个字母展开后的单词其实应是“Doping”,其的释义应是:在物体掺入药物,或使用药物使对象呈现某种状态——在运动方面的使用,即直接指:使用药物提升运动用的表现。
在上述标准下来看,这种所谓“兴奋剂”的范围无疑将扩大太多:对于射击、射箭选手来说,镇静剂这类药物自然也包含在内,对于大部分需要力量、耐力的,或是考察肌肉维度的运动,能提升睾酮素水平的属于类固醇的药物也都在被禁止的范围内,而对于如孙杨的游泳选手来说,有助于提升心肺功能,提升耐力的曲美他嗪自然也需被禁用。
但这些药物,很多并非是临场前使用,而是在训练过程中始终维持着一定剂量的摄入。这是因为相当数量的药物,除开直接提升比赛时的身体素质外,更是能扩大训练的效果,提升训练强度:比方使用一个周期的类固醇前,作力量锻炼时,曾经卧推100kg只能做三到四个动作,但使用后,甚至能在120kg的重量下完成8个左右——当然,于此同时他的肌肉强度与维度亦在不断提高。
除此外,许多药物的使用,亦能有效提高训练过程中的耐受力,提升肌肉的恢复能力,允许选手一天中保有更大的训练量:即好比大部分格斗类运动,最多允许上午三小时,下午三小时,一日六小时的训练强度,但服用药物后这个时间往往能提高三分之二。
而除上述外,因为药检的存在,自然存在诸多用来掩饰禁药使用的药物——它们亦在被查禁的范围内:譬如能掩饰类固醇药物使用痕迹的雌性激素受体阻滞剂等。
二 药物使用与药检漏洞
药物的使用,我们其实可以这样理解:假如有了一种科学技术,能有效地提升自我或是本国最高水准运动员的竞技水平的话,那么无论如何它们也将被采用——即便这种方法为他人,为他国人所知,那一方人员虽然可能会向比赛的组织方反映,乃至于逼迫组织方采取手段对该方法予以制裁,但他们却会变本加厉地选择在这条路上走出更远,用足够有效地方法使用该技术而避免组织方的干涉。
长久以往,各个国家间的交互,终归使药检、选手、药物等多方面关系趋于了某种平衡。
说到药检,虽然往往它们被认为禁绝一切提升成绩的药物的使用,但事实上,不同组织对于不同药物的使用亦存在不同的要求:即好比上文提及的能提升射击类竞技水平的几种镇静剂,在亚洲这一块貌似就并不被禁止使用——当然许多药物或者是新被发明,或是其药效需要考证,其后才能纳入禁药范围,这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药检也有漏洞可钻。不得不说明一件足够有趣的事,世界上最为明显,最为强大,曾被使用相当久的“兴奋剂”漏洞,其实还是菲尔普斯的那件“鲨鱼皮”——当然这被禁用之后也无再被使用可能的,除非能在身上镀一层膜。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反兴奋剂组织其实总是给选手们留了一些后门:即好比USADA对UFC这种格斗运动的药检中,要求体内睾酮素的值不得高于正常人4倍以上,但对于下限并不确定:事实上,需达到4倍左右的该值,一定程度上可能就需要使用药物了,而关于下限的问题,加入常年使用类固醇,当停用并在一定时间内将药物排净后,曾被大幅度提升的睾酮素数值将会跌落到正常人的半数左右。
未被禁用的,以及身体数值上的把戏,其实就算是反兴奋剂组织的某些漏洞。
对于高水平运动员,他们使用禁药后,若在被禁用范畴内的,则需要药检前,开始遵照医嘱,藉由服用其他药物、正常代谢等多种方法,将药物排出——当然不得不说明的是,其实在相当程度上亦能提升竞技水平的药物,在药检中许多一直都是被允许的。许多健身爱好者所熟知的氮泵,它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机体合成蛋白质的能力,有助于提升肌肉量:但不同的氮泵产品其实可能多少包含着不同的有效成分,这些成分中有些为禁,有些则被允许使用的——或者说,这些都是为运动员们在无意识下广泛使用的。
三 禁药使用
其实关于禁药是否运动员们的使用情况,之前提及过的一个内容即是:如果有一名运动员使用了药物而获得了足够优秀的成绩而且躲避了机构的检查,那么我为什么不用?对于选手来说,禁药使用从很大程度上来看,与其说是作弊、诚实、荣誉感等理念的实现,不如说是整个体系所作出的要求。
不过就具体使用情况来看,我最多只能提出两个并不算直接证据的例子,一是进入NBA后不久,姚明的体型宛如吹气一样膨胀了一圈,这些肌肉维度直接使其身体能力大大增加,成为当时联盟中最为优秀的重型中锋之一。
第二点,则是在今年USADA提高对于UFC的药检规格后,将更多的药物纳入检查范畴内时,有数位高排名的选手,其状态出现了极其明显的下滑,远远低于其过去数年里表现的水平——这或许能说或不适应于新采用的药物,或现有的药物没有以前的猛,或者还有某些更多的原因,但终归也只是臆想而不是实在的指认。
当然,对于选手们,他们的训练量是足够大的,他们要付出的努力更是我们难以想象的:可以认可的是,为了实现现代体育一场场高水平的竞技,缺少药物的帮助甚至于能说是绝难达到的。即便仅仅是站在观众的立场上,即便明知所有人都在使用药物,但我终归也不会太过抵触:毕竟他们总需要展现的是愈发精彩的比赛,我们也需要观赏这些,而不是沉闷乏味的关于普通人的竞争。
站在个人专业角度上来说,每个人总都有对于身体的崇拜,期待于身体能力的极致展现。
假如你已经认可所有运动员都在嗑药这一言论,那么或多或少并不太过介意孙杨服用药物这一事实;但如果你还是心存疑虑的话,我更希望你是能对孙杨表示谴责,因为兴奋剂本身应被认为是作弊,这其实是可耻的,理应被认作是我国运动史的耻辱,而不是所谓澳洲运动员给予我们的侮辱。
当然,如果现在运动员药检被查出来了,要么这是队医与队内公关的锅——毕竟马家军直接把药嗑飞了也一直没人质疑过——要么这就是运动员自身使用了超出其它运动员使用水平的药物,这将给予了他某些更强大的运动能力,但毕竟难以排净,从某种角度上来看依旧是作弊。
其实个人还是很反感霍顿的——倒也不是什么骗子言论。只是我终归很少看NFL、NBA、欧冠、西甲、德甲之类的球类运动,毕竟是个格斗迷,而在包括职业拳击在内诸多格斗比赛中,选手们或为抬高自己,或为票房的炒作,或为了瓦解对手的意志,或为了激怒对手,所放过的嘴炮实在数不胜数,霍顿的“禁药”炮其实也司空见惯。
只是说,大家都是药友,何必互相伤害?
演戏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