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索要公司福利遭开除,致电中央巡视组,不知百万团队建设费去了哪?】
本人吴兴,于2011年9月2日进入安徽省芜湖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乘用车事业部冲压车间生产线工作两年多,由于公司人事调动在2014年2月被调入变速箱公司成为机床操作工。2016年3月1日奇瑞变速箱公司被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奇瑞是第三大股东,占有12.24%的股份。 在乘用车事业部冲压车间员工都是有团队建设费的,这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以季度为单位举行聚餐或者游玩活动,每人每季度180元,一年是720元。工资条,季度奖,年终奖,高温费,加班费,节日礼品也都是按时按规发放。可是调到变速箱之后,一直没有团队建设费落实下来,工资条也不发,季度奖也少发了,加班费也不按指纹打卡上报,存在少报的情况,高温费和节日福利有时也没有。多次向变速箱厂长赵继武反映都得不到解决,一线员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向动力总成事业部领导反映之后,变速箱质量部部长袁群星告诉我团队建设费每人每年是330元。在我的一致要求下变速箱公司于2016年8月份落实了团队建设费(方特游玩+聚餐)。询问在变速箱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他们竟然不知道有团队建设费这项福利。变速箱公司成立十年之余,员工近千人,那些团队建设费到哪里去了? 由于我多次反映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得罪了不少领导。领导处处针对我,想办法把我逼走。但是我性格倔强,不畏强权,领导越是想让我走我越是不走。2017年年终奖我又比同岗位同工龄的少了一半2000元,实习生年终奖都比我干了七年的老员工多。我非常气愤,向万里扬集团总裁,人社局,市长热线反映,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之后公司领导多次找我协商离职给我双倍补偿,我的立场是做到劳动合同到期2019年9月30日。期间还多次打电话给我家人要求我离职。2018年5月18日人力资源部部长潘贤庚派人开车去我家要求我妈签离职协议,我妈以不识字为由拒绝签字。临走时他们还对我妈说:“你们会后悔的”。我妈都是六十多岁的老人家了。第二天我去上班,公司门卫不让我进去,告诉我“你被开除了”。我立即向芜湖市开发区管委会人社局反映,为什么我没有签离职协议就不让我上班?找了人社局也没用,之后我被迫接受离职。 公司代表晋心武承诺以进入奇瑞七年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总共57185.94元(4087.71x7x2),并且向第三方开发区管委会人社局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庭确认过。在劳动仲裁开庭时晋心武却出尔反尔,说工龄应该以2016年3月1日计算。仲裁结果出来要求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16238.30元(3247.66x2.5x2)。以2016年计算工龄,月平均工资以实发工资计算。本人不服上诉至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开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是以实发工资计算支付我4200.2元,工龄任然以2016年计算。我不服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劳动合同法》规定: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年限的计算问题。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奇瑞和万里扬交接的时候,我没有收到经济补偿金。而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否则要补偿一个月的代通金。现在公司还有40835.45元没有给我,我任然在维权中。 关于奇瑞团队建设费没有落实到员工身上,存在被贪污的问题。我向经济开发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公安局不予立案。向省委巡视组反映,由芜湖市鸠江区监察委杨鸠江负责调查,杨鸠江口头答复我,说团队建设费由奇瑞工会发放。我说“既然发下来了为什么没有落实到员工身上”,杨鸠江走过场敷衍了事。我要求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书被拒绝,申请复查也被拒绝。2018年12月份向中央巡视组反映转到了奇瑞纪检监察,奇瑞纪检监察到现在也没有给我答复。奇瑞内部严重腐败,领导互相包庇隐瞒,水太深了。但是我会维权到底! 维权人:吴兴 手机号码:18855348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