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伤害我的尊严,但不能伤害我的生命
此文献给所有饱受抑郁折磨或正处于人生绝望期有放弃自己生命打算的朋友。
“你可以伤害我的尊严,但不能伤害我的生命”,这句话从我一个视尊严为本的理想主义者口中说出,显得有些本末倒置了。我惯常的观点也是“不自由,毋宁死”,或者“士可杀,不可辱”。 但现在我确实这样说了,类似熊培云先生曾经谈过的观点: 不自由,仍可活。 观点出自《自由在高处》,这本书是我高考结束后看的,现已记不清具体内容,但精神此刻正在发挥。与文无关,不再赘述。
尊严是后天的,社会的。你不可能去跟一棵树,一块石头谈尊严。因此也是允许失望的,正如你不能强制人性不去阴暗一样。但生命却是先天的本体的,我们此在的确证。(在此抵制一切活人的虚无论,除非一个人死了,那么他说的虚无论我接受。)
不过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那就不接受一切哲学的废话、不能解救人于痛苦之中的“徒劳的痛苦”了。
这篇文章的创作动机是豆瓣上一位同龄女孩自杀的事情,现在不知是否安全,但由此引发的忧虑足以让我写下这篇文章。我一直很反感同情,我认为那是弱者的自怜,通常对事情本身无济于事,甚至会耽搁理性思考的进程,成为道德因素包裹的隐匿凶手。所以我并不把此刻的情感叫做同情,如果叫成同类人或同代人精神血缘的某种作用(激动),会让我更赞同。
假设现在是一个三十岁的男士自杀,同样生命的流逝,但并不一定可以引发我如此强烈的共情,而这个女孩,在看完她的主页以后,我似乎看到了同一个时空另一个我、纵欲(越过理性的死亡之欲)的我、苍白的微笑的我。当然,这样说,事实上好像有些夸张,但情感上只能有过之而无不及,我可以保证。我本身就是一个对生命充满激情的人,一直如此,我的外祖母如此,我的母亲如此,我亦如此。
之所以可以完成从“士可杀,不可辱”到“尊严可以不要,但生命必须健在”的转变,无疑,我是经历了一些事情的。直观一点说,就是前段时间几乎在豆瓣上直播自己的失恋。说到这,很多人看到或听到“失恋”两个字,潜意识一定是浮现出王尔德式的唯美主义,青涩的忧伤的味道。在此我必须严正声明,大错特错,至少对于我(之类人)来说,失恋无异于或就等同于世界观(乃至三观)的全面崩塌(亟待塑造)。我没有夸张,我不知道为什么总要补充这一点害怕别人误会,因为熟悉我的友邻清楚我的情感总是真实强烈而敏感的,陌生人或许会以为,我开始用夸张的艺术手法搞创作了,我觉得,我不解释什么了,写给相信我的友邻看。我记得,刚认识的时候,我和“他”有说过,我喜欢一切很难走出初恋的人,我是有“初恋情结”的,因为我认为,初恋对于一个人成长的意义非常重大,这比起人成年以后的“菜市场买菜一样一个不行再换下一个(抱歉我开始调侃,因为我厌恶不唯一)”的恋情(择偶),简直是无比纯洁、严肃、重大的涉及一个人三观确立的神圣情感。初恋关系到一个人人格的发展。我自己所持的观点一直是这样,一个人对待初恋的态度多多少少决定(影响)了他(她)长大成人以后为人处世做事情的态度,一个人初恋的执念有多深,这个人信仰的执念就有多深。或许一个少年会在初恋中成长,是绝对不过分,那个让他动心的女孩就是他灵魂的底色:初恋,是一个婴儿脱离原生关系后,对于世界最初的(自主的)相信——动用了自身的美好品质。(当然,我们说真正意义的初恋,而非那种人云亦云或轻浮幼稚的模仿,是自主的,深刻的。)我们不说这样就好,那样就不好,容易走出的就是没良心,不能走出的就是该膜拜的情圣,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我只是摆出事实,用来论证我上面的观点:
失恋的可怕性。 这样,如果失恋两个字太过常规而不得不引起人们轻视的话,那我将其陌生化,改成: 情感失败的致命性。 (对于天性专情的人)
于是,看完那个女孩的主页,我在私信中告诉她,我好像看到了自己。原生家庭的痛苦,爱情的痛苦,渴望亲密关系而不得的痛苦,伪装在世的痛苦。 回到主题。逻辑关系是这样的,因为我失恋了,为了显示它的严重程度,我表述成,因为我的三观崩塌了。所以我对生命与尊严的看法完成了从“士可杀,不可辱”到“尊严可以不要,但生命必须健在”的转变。
最关键的就是:你要知道,在人际关系中,尤其是亲密关系中,精神伤害总是多于肉体伤害,现实中没有几个是“不堪忍受肉体暴力”而自杀的,多数是“精神冷暴力|情感不忠、出轨|以及各种各种精神刺激”所导致的。这就让我们必须先冷静下来,然后理性分析,这种伤害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唯一的还是不唯一的?有退路还是死路一条?我想总结三点。
1、“只有我爱你,你才能伤害我。”这个悖论,人人清楚。也就是情感中,对方伤害你不是他(她)完全可以主导的,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你得把他(她)当回事儿,也就是,你爱他(她),在乎他(她),这样,你才会死在他们的手里。就像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一样,他们也无法伤害一个不爱他们的人。而你,爱了,你就成了猎物、实验品、发泄物。对方伤害你的唯一条件就是——你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同意,是上赶着的,殉情式的同情,你是他们武器的决定性因素。打个比方,他们手中有枪但唯有你的爱才能让子弹上膛,不然就是一把假枪。 为防止避重就轻,我们先捋清逻辑再抒情,那么逻辑就是:
你自己杀了你自己。
那么,问题是,你会说,我也不想爱啊,控制不住啊。以前我也会这样说,这样想。但现在我改变了看法,这个改变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但为了生命的尊严(而不是我的尊严),我必须改变。那就是,你完全可以选择不爱,记住你是人,不是动物。人可以拥有理性,以及克制的美德。尤其这里又有一个悖论,你爱他(她),是因为他(她)是他(她),而你感到痛苦了,或许这时他(她)已经不是他(她)了,你总拿幻想中的完美的他(她)和现实中已降低质量和精神的涣散的他(她)做对比,你必然痛苦。为什么能正视原生家庭的不合理并且理性看待,就不能正式作为伴侣的他(她)呢。我没有倡导禁欲或者冷血,只是不想再看到有人像过去的我一样,沉溺在“悲伤的淫乐”中,闭上眼睛。
我们不应该这样损害我们的生命,仅仅为了一个已经变质的、卑劣的、迟钝的理应属于他们同等劣质灵魂的另外一些人而不是对情感高纯度要求的我们的人而伤及自身。如尼采说,:
“ 他们想得不够深,所以他们的情感也不深沉。
一点儿淫欲,一点儿无聊,便是他们最好的沉思。”
在此我也不会掩饰我的精英主义倾向、我的超人理论、我的精神贵族说——如果这些能让我强大,为什么我要只求懦弱的大多数犬儒的立场,而不就直言:并不凡是人就有美好的人性,有人有神性,有人有兽性,那些虐童的变态狂还不足以让人警醒吗?我提倡拿起我们的辫子说:人生而不等,美好的我们捍卫,恶性的必然抵抗!最大的邪恶不是邪恶本身,而是将善恶一视同仁。
对于邪恶与不公,忍耐是最坏的品德。
2、正义的力量永远高于邪恶。好像从情感话题跳到严肃话题这样形而上的讨论,大家会稍有不适。但这也的确是我个人的经验之谈,现在应该想到堂吉诃德。因为我此番写作的立意就是相当严重的,已经有人愿意放弃自己的生命了,这个时候,难道谈正义与邪恶还是一种政治嘲讽吗?这个时候,不才最应该去谈罪恶与救赎吗?如果他们逼到你死的地步,他们不是比魔鬼更可怕的存在吗?你觉得没有,不,有的,那就是人性,并且离你不远,就存在你的身上,只是比率和我们自身的管理问题。
那些恶人只是抵抗力太差,稍微难过就放出邪恶来保护自己,甚至报复别人。但善良的人却隐忍坚持(我们遭受的痛苦不比他们少),哪怕再承受痛苦也会正向处理,由此增强生命的韧性。谈到这点,我不乐观。但悲观不意味着消极,观念的悲观只能激发人抗争的欲望,只有一个哈哈大笑的人才可能过于轻率而被敌人打死,而我们永远悲观,保持精神的纯洁性和高度谨慎的人,是不能放任任何一种危险到我们身边的,绝不可能。
因此,拿我自己的经历来说,上段情感给我造成的阴影是巨大的,但我仍然选择了活下去。不如这样说,我仍然选择了离开,哪怕以一种爬行的方式(我不能控制我情感的失控,但一定处于安全界限以内),我也要离开那个我再三确认之后,断定他是一个邪恶的灵魂(有些主观,但对于我的灵魂而言,我如果要捍卫自己的灵魂,那么它的恶性足以担起邪恶二字),或者至少不属于我的 陌生的灵魂。所以我选择了痛苦的勇敢,而不是一种黏稠的、迟滞的、不健康的、精神残疾般的过分自卑、自贬、自降。
( 不得不说,我还有一个偏见:大多数抑郁的人都是某行业优秀的人。就如同我也觉得,很多同性恋都很是某方面的天才一样。)
补充,这个正义与邪恶并不是说法西斯式的那种区分优劣,或刻意歧视,而是既然我们现在在谈“自己”的生命,就要区分出“他人的”,换言之,普遍意义,大家都是正义的,又都是邪恶的。但具体到我们自身情况,就可以说,让你快乐的给你力量的就是健康的正义的,而让你消极痛苦百思不得其解折磨你的就是邪恶的。仅限于情感,不包括哲学意义。
我可以为别人哭,但不会为别人死。只有一种例外:他也愿意为我而死。 (只有这样,他才配得上我。) (过去我会说单方面的殉情,比如他是天才等等。但不会了,永远不会了,我只能说,我发现生命的尊严比我情感(激情)的无知更强烈,我归根到底还是一个理性的人,或者说,对我有所保留的自私的爱人,只能获取我反感,只有相反的情况,才能召唤同等的我。)
即便真的我们丧失了爱情,就像我们运气不好,出生在一个让我们痛苦的原生家庭中,又运气不好,遇到一个不爱我们伤害我们的“恶性”恋人,那么,请一定相信啊,虽然我不信仰上帝,但我希望你和我一起相信:我们的好运气一定都积攒在除亲情和爱情以外的其他领域某个事物上了,你去寻找啊!这不正是寻找的意义吗?你是天才啊!昨天我还转发了一个观点:
我们人的本质不是为了个体的生存,而是种族的延续,所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天赋。因为人类的多样性会使得,当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总有一部分人可以保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生存下来,把我们的种族延续下去。所以,每个人都是有自己的天赋的(只是开发的问题)。
所以,相信自己,请你一定要相信自己:我们活着,就是为了寻找,随着失去的增多,这绝对不是一句空话。
我庆幸我找到了,就是文学哲学以及艺术的一切。
3、记住,我们在捍卫生命的尊严,而不是“我们”的尊严。 下面的谈论就偏哲学了,但哲学对于我的确有现实的功效,而不是一种学术上的意淫。为什么说捍卫生命的尊严,而不是我们自身的尊严呢? 因为“生命的尊严”是经过筛选以后的、阳光的、完美的、一个绝对理念般的优雅存在,而“我们的尊严”中的“我们”,可以说是人性的大杂烩,有好有坏,有善有恶,“我”作为一个个体,只能说是自然的,却不能说是合情合理的,对,就是很自然,但不一定自觉,往往是不自觉的。
所以我个人而言,是不会太相信自己的,即便是我的下意识动作、行为、想法,都应该承受我理性的质疑,日常生活中可以减少,但重要事情,比如关系到生命、尊严、人格等,就必须要形成自我认同的一致性。比起人的生命,人性简直太不值一提了。在欲望与诱惑之下,谁没有想犯罪的罪恶瞬间呢?那么好,那些作家诗人艺术家没有犯罪,但他们却把那些融入到作品中实现了,这难道不能说明,这一定就在说明:欲望面前,人人都会露出动物性,哪怕是审美意义的,它仍然是动物,非常诱人,以及,非常危险。 幸运的是,我们还有理性,还有知识,还有教育,还有一切历史经验的后天努力,一切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的体系运转,存在即合理。不过说到理性,我更愿意用尼采的生命意志去表达。
现在,这就说回来了:我们不能依靠人性,即,我们不能依靠欲望的意志,我们要依靠生命的意志(似乎有点叔本华了,不过我并没有看过他)。然而这一切的前提就是:
活下来。
最后——你可以伤害我的尊严,但不能伤害我的生命——的可拯救性就在于:
“你尽可以毁灭我,但就是不能打败我。”也就是,
“你无法伤害我的尊严,只要我不允许你伤害。”到头来,
生命和尊严,都是(只能是)我们自己的事情,都是你自己的事情。
问问你自己:你有意志吗?
所以关于堕落、纵欲、自杀,
请重新考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