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随迁子女如何在天津市内六区入学?
2019幼升小已过!
准备参加2020年幼升小的家长
现在必须开始准备了!
今天早早老师就来讲一讲
各区2020年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红桥区
天津市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9年申请入学(转学)登记公告
一、申请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日——4月3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周三、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二、申请登记对象
符合在津入学(转学)条件,并于2019年秋季入学(转学)的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三、申请登记办法
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红桥区教育局进行登记。
2.区教育局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统筹安排在一所公办小学就读,学校于2019年6月下旬电话通知家长到指定小学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四、入学条件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红桥区小学阶段接受义务教育,应在规定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交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
红桥区教育局小学科:86513018
特别提示:
1.“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指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2019年4月份为随迁子女进行入学(转学)登记时要提交2018年4月—2019年3月(或2018年5月—2019年4月)期间连续一年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具体险种和费用不限)。
2.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供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与居住证地址要一致;务工证明、《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均要求为居住证持有人本人。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3.红桥区教育局在组织居住证持有人登记验证期间,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有可能要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请居住证持有人予以配合。
4.红桥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5.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随迁子女申请登记、入学(转学)工作,超出规定时限原则上将不再予以办理。
和平区
和平区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登记工作的通知


河北区
河北区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登记工作的通知
按照2016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天津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区现开始进行2019年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学位工作,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一、登记对象
1.登记对象是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其以前出生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入学儿童。
2.2019年9月升入新二年级至六年级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二、登记时间
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月8日至4月26日完成2019年新生登记工作; 4月29日至4月30日完成转学申请登记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为:上午: 8: 30-11: 30; 下午: 2: 00-5: 00
4月8日一9日光复道街、王串场街
4月10日一11日望海楼街、鸿顺里街
4月12日宁园街、月牙河街
4月15日宁园街、月牙河街
4月16日-17日江都路街、建昌道街
4月18日一19日铁东路街、新开河街
4月22日光复道街、王串场街
4月23日望海楼街、鸿顺里街
4月24日宁园街、月牙河街
4月25日江都路街、建昌道街
4月26日铁东路街、新开河街
4月29日一30日为转学申请时间(2019年9月升入新二年级至六年级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学申请工作。)
三、登记地点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 河北区昆纬路39号)。
电话: 26361715 26288180 86388203
四、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证件核验,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一房屋两年内不能连续出现两名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亲兄弟姐妹除外)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发放登记报名凭证
居住证持有人证件齐全,并予以登记的随迁子女家长,于2019年6月27日-28日,到原登记处,领取申请入学(转学)报名凭证,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六、各部门联系咨询电话
公安河北分局 24458480
住房建设委员会 26293606
社险河北分中心 26292934
卫生健康委 86295622
望海楼街 26246631
光复道街 24463016
王串场街 26472113
宁园街 17622685112
新开河街 26636322
铁东路街 26727036
建昌道街 15710294535
江都路街 15710282782
月牙河街 26154133
河北区教育局2019年3月
河西区
河西区关于办理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通知
一、登记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每天9:00——4:30
2.登记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洞庭路20号)
登记咨询电话:28334781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居住证上的地址与合法居所证明上的地址须保持一致。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西区房管局(黄埔南路2号)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
1.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
2.本市的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近期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缴费截止至2019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需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的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2.关于办理社会保险证明的有关问题,请提前咨询社保中心,以免延误。
3.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
4.河西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5.为避免登记期间,家长等候时间过长,您可以在登记前(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拨打电话28334781预约登记时间,4月份再到河西区行政服务许可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6.此通知也可以登录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网www.hxedu.tj.cn在“公示”栏目中观看。
河西区教育局小教科
二〇一九年五月
南开区
2019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通知
根据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办法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19年入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登记时间
2019年4月期间的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点
南开区育智学校(南开区红旗路宜宾道宜宾东里3号)
四、登记流程
(一)2019年3月18日—4月25日登陆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预约系统http://nkyydj.tjeol.com,进行信息填报并预约现场登记时间。
(二)根据网上预约时间进行现场登记,登记时请携带预约单(打印或手机拍照均可)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南开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南开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和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通知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应该诚信报名,真实提供相关证件和填写信息。南开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一所公办小学就读,并于2019年7月上旬电话通知居住证持有人到指定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七、咨询电话:27459972
北辰区
天津市北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9年申请入学登记办法
为做好2019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登记工作,根据市教委下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本区特点,特制定本登记暂行办法。
一、入学预约登记儿童范围:
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统筹安排的区域内学校进行入学预约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9年4月份(登记学校门前3月有具体通知)。
三、预约登记地点:
各小学。华辰学校、实验小学除外。
四、预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在登记时间前,外来务工人员取得在本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住(租)房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所购(租)房屋无产权证,需提供街道证明;还迁房提供选房条、买卖协议。)
4.务工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务工证明的提交范围:居住证持有人与本市企业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五险”或“三险”)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投资办厂、经商的人员应持有本人的工商管理注册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本区就业一年以上并上满一年社会保险的在居住地镇、街劳动服务保障中心开具证明。以上所提到的社会保险必须是本区的(公司缴纳的社保可以本市外区),且至2019年3月31日前满一年,并保证今后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5.本区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材料审核通过,予以登记。
家长于2019年5月(具体日期看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到预约成功的学校登记报名,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生源密集学校按照积分优先安排)。
六、未经预约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届时不具备在本区入学资格。
如监护人所提供材料经进一步审核不属实,则取消被监护人三年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