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商标申请行政管理机构介绍
法定的商标注册申请行政管理机构只有一个——就是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茶城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
其它省市并不设商标分局,自然也没有商标总局的说法。
这与专利、版权不一样,除北京外,其它某些省市设有专利代办处,其它省市也设版权局。
所有的商标申请都在这一个地方被受理、被审查,所有的商标注册证都由商标局统一制作并发出。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先后由中心私营企业局和中心工商行政治理局主管。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治理总局成立后,内设商标局。
根据1982年颁布的《商标法》商标局主管全国各地的商标注册和治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视治理。
依职权或应权利人哀求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申请受理处、审查一处、审查二处、审查三处、审查四处、审查五处、国际注册处、异议裁定一处、异议裁定二处、商标档案处、变更续展处、法律事务处、案件指导处、监视治理处、计算机系统治理处等16个职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