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那关于上帝存在问题的证明
托马斯关于上帝存在问题的证明被分解为三个方面的问题:1、“上帝存在”(Gott ist)是否是自明的?2、“上帝存在”是否是可证明的?3、上帝是否存在? 我们首先分析前两个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托马斯是这样证明的:“1、人们必须承认,一种东西是自明的,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与我们无关而自明,一种是与我们相关而自明。宾词被包含在主词概念里的陈述就是自明的,如在‘人是动物’这一陈述里,‘动物’就是包含在人这一概念中。2、只有大家都熟知宾词和主词是指什么,陈述对大家才是自明的。这一点在证明的第一原理那里是很清楚的,第一原理所涉及的是一些没有人不熟知的普遍概念,诸如存在和非存在,整体和部分等。但是,如果一些人并不熟知宾词和主词是指什么,那么,陈述虽然就其自身而言是自明的,但对那些人来说,它就不是自明的。所以,结果就会象波埃修所说的,存在一些对灵魂来说才是普遍的和自明的概念,但是却只对学者来说才是普遍的和自明的,比如陈述‘无形体的事物不存在于某个地方’就是如此。3、所以,我认为,……由于对于上帝(这个概念),我们并不知道,他是指什么,所以,对人们来说,‘上帝存在’这一陈述就不是自明的;这一陈述必须通过我们已熟知的东西得到证明,至少要通过在与(上帝的)自然的关联中为我们所知的东西,也即通过(上帝的)结果得到证明。”① 对第二个问题,托马斯的证明是这样的:“必须承认,存在两种证明。一种是根据原因进行的证明,称为‘因此之故的证明’。这无疑就是一种先验的证明。另一种是根据结果进行的证明,称为‘既然有某物的证明’。这也就是后验的证明,它首先从与我们处于关联中的东西出发,由于结果比原因更引人注意,所以,我们是从结果去进一步认识其原因的,从每个任意的结果出发,只要我们越认识它,就越能证明存在着它的原因。因为结果依赖于原因,所以,结果必定设定了原因在先存在。因此,上帝存在,虽然对我们而言不是自明的,但是,根据我们所熟知的结果却是可证明的。”② 从托马斯对这两个问题的证明,我们可以发现,他的证明之路至少已给出了两个基本信念。(一)真正无条件自明的,只有分析判断和同语反复。换句话说,只有逻辑的东西才可能是自明的,或者说,自明的东西只能是逻辑里的东西,实际上,这等于说只有形式的自明,而没有实质的自明。自明的东西不涉及内容或实质。上帝的存在显然不仅是形式,同时也是实质的。因此,无论如何,上帝的存在都不是自明的。 实际上,这就完全否定了奥古斯丁理解上帝存在的“心学”道路,即通过走向心灵,敞开内心,便可接受上帝之光的照耀而直接见证上帝,从而显明上帝存在的自明性。“你指示我反求诸已,我在你引导下进入我的心灵,我所以能如此,是由于‘你已成为我的助力’。我进入心灵后,我用我的灵魂的眼睛——虽则还是很模糊的——瞻望着……永定之光。……谁认识真理,即认识这光;谁认识这光,也就认识永恒。惟有爱能认识它。”③对于奥古斯丁的“心学”之路来说,为了理解上帝存在,并无需特意的(逻辑)证明,而只需去实践——反求诸已而去爱“他者”。但这绝不意味着盲目信从。“信仰了才能理解”的真正意思是说,唯有爱上帝才能使(让)上帝进入我的心灵而使我心明眼亮,从而见证上帝的神圣。 这里涉及到对“爱“的理解。我们平时总说,爱就是奉献一切。一切的什么呢?一切的关联物,一切的世俗物,简言之,一切的经验事物。奉献一切,也就是放弃这一切。剩下什么?纯粹的“生命”,纯粹的自在的自身(Selbst an sich)。因此,爱,也就是从经验世界退回自身而守护于自身。财迷心窍者,色迷心窍者不会爱。因此,从另一个角度说,从声色货利中退身出来,更确切说,从经验世界中退回到自身,也就是敞开“心窍”,敞开思想从而让他者自在。在这个意义,我们可以说,爱就是敞开的思想,换个角度说,爱就是“设身处地”地思想,就是思想着(他)而让(他)自由—自在。奥古斯丁的“先信仰后理解”真正说的就是通过爱来理解。因此,它并不是要人们盲目信从,恰恰是要人们通过敞开思想或心灵,也即通过爱,来迎候与见证神圣之光。理解上帝存在的“心学”道路实际上也就是爱的道路,就是敞开思想敞开心灵的道路。对于爱,对于设身处地的思想来说,上帝的存在都是直接可见证的,用现代哲学家马丁•布伯的话说,就是上帝是可直接与之相遇(Begegnung)的。因此,“心学”之路也是一条人人之路——只要敞开心灵,或说,只要去爱,人人都可以与上帝相遇,都可以是上帝存在的见证者,而无需特殊阶层的人(如波埃修(Boethius)所说的“学者”)来把上帝存在证明给大家看。 (二)否定了奥古斯丁的“心学”道路,在某种意义上也就否定了上帝自我显示的可能性。因此,托马斯的证明给出了另一个基本信念:上帝的存在不是他向我们显示出来的,而是由逻辑的演绎证明来显现的。因此,只有通过逻辑的演绎证明,才能理解和确认上帝的存在。虽然这种证明是一种后验的证明,因而必须以现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