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前天进城的时候带了一本小书,严复翻译的John Mill 的On Liberty,严复的译本名叫做《群己权界论》,现在叫做《论自由》。
约翰·密尔开明宗义,把这本书的讨论范围界定在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Civil, or Social Liberty”,社会为群,所以严复把这本书翻译成“群己权界论”,就是个人与群体之间的界限。
1.意志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
西方人写的书好就好在先限定讨论的范围。约翰·密尔说,这本书的讨论范围限定在人在社会中的自由,而不讨论意志的自由(Liberty of Will)。
问题就处在这里,欲明社会中的自由,先明意志的自由。因为如果一个人本人没有自由的意志,很难谈在社会中的自由。
什么是自由的意志呢?意志的自由其实就是思想的自由。思想的自由不同于思想的权利,我们每个人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可以思考问题,但是能否形成独立的思考呢?没有形成独立的思考那就是思想还没有在古人和流行的思维里解放出来,没有解放就没有自由的思想,没有自由的思想勿论至于的意志。
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没有解放自己的思考或者思想,基本上没有可能理解自由二字的意思。因为如果没有尼采怀疑一切,重估价值的勇气,没有数十年如一日的沉思,我们对自由的理解就会囿于前人的理解或者说我们自己的感觉。到底什么是自由?我们能否有一个清晰的定义呢?
所以,欲求社会之自由,先明自由之含义。欲明自由之含义,先有独立之思考。欲有独立之思考,先重估一切之理论,思想与学说。重估一切之理论,思想与学说,可谓之破,破而后立,谓之思想之自由,谓之意志之自由。
2.思考的自由影响社会中的自由
如果获得了思考的自由,就获得了思考的能力。有了思考的能力,本身就是获得了一种权力,或者说获得了权力的基础。为什么呢?亚里士多德有一个观点,就是在智力(思考力)上的优势可以转化为领导的能力。
这个很浅显,不说是在社会上,在家庭中也是这样的。有的人说的话分量大,别的家庭成员愿意认真考虑,这是因为急于经验,这个人说对的时候多。久而久之,这个说话分量大的人就获得了领导的权力,或者说实际的领导权。
大而化之,在社会上也是一样的。有了思考的能力与自由,会在社会上获得更大的自由。
所以,排除思考的自由谈论社会上的自由并不是完整的自由论。先明确思考的自由,再说社会中的自由,才是符合逻辑的讨论方式。
3.思考的自由和言论的自由
古今中外,我们从来没有失去过思考的自由,或者说追求自由意志的权力。言论自由是表达思想或者感情的自由。这个在古今中外都是有限制的。
这是一个悖论。其实对于我们有价值的不是感情的表达,而是思想的发表。感情的表达也有价值,但是没有思想有力量。而有价值的思想是自由意志前提下思考的结果。所以又回到了自由的意志。而自由的意志的获得太难了。问题就在这里,流行起来的思想都是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思想,而大多数人太忙,以至于不会花费时间去获得思想的自由。
4.西方的哲学的参照物是宗教
我们知道,基督教在西方传统思维方式中占有很大的分量。所以很多哲学,是以基督教是参照物的,或者当作假想敌。这一点我们须警惕,我们中国人的思维不是基督教的思路,所以西方的书不可全照搬,因为我们的民主之间的思维背景是有差异的。
我们的民族思维方式是什么呢?儒释道。说是三家,其实是殊途同归的。但是和基督教的思维有非常大的差别。具体我在这篇文章就不说了。
总之,我在读这本书的时候,还有以前看别的西方书,总是把基督教当作假想敌,所以我们在读西方哲学书的时候要警惕这一点。
5.群己的界限
一个人玩牌的话,愿意怎么玩怎么玩。两个或以上的人打牌,就需要规则。人在江湖,也是这样。需要有游戏规则。这个游戏规则,其实就是群己的界限。
荀子的解释是:
“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荀子·王制》)
人生活在社会中,不能没有纷争,有纷争就需要规则制度,用荀子的话来说就是需要礼义来定群己,化纷争。这个礼仪,用现在的话来说包括法律,社会伦理道德规则和仪式性的礼节。
《汉书·礼乐志》说,
“《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治身者斯须忘礼,则暴嫚入之矣;为国者一朝失礼,则荒乱及之矣。人函天、地、阴、阳之气,有喜、怒、哀、乐之情。天禀其性而不能节也,圣人能为之节而不能绝也,故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
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为制婚姻之礼;有交接长幼之序,为制乡饮之礼;有哀死思远之情,为制丧祭之礼;有尊尊敬上之心,为制朝觐之礼。哀有哭踊之节,乐有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诚,邪人足以防其失。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乡饮之礼废,则长幼之序乱,而争斗之狱蕃;丧祭之礼废,则骨肉之恩薄,而背死忘先者众;朝聘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而侵陵之渐起。故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政、刑四达而不誖,则王道备矣。”
其实是一个道理。就是一套完备的社会制度,既保证个人的安全和自由,又维持一个良好的秩序和一个和谐的社会。这套制度,就是对群己界限的限定。
什么样的社会制度能够在群己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呢?这个我不妄谈,在我个人的生活中,我对我自己的要求是1)已所不欲,勿施于人,2)已所欲,勿强加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