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孩跳桥事件” 在传播视频和图片前请三思
作者: 郑琪
来源: 福能心理咨询中心 (ID:fnxl888)
4月17日晚上,上海一位17岁男孩与母亲争执后,拉开车门从高架桥上跳下,坠地身亡。
这几天的网络上,现场短视频、视频截图疯狂传播,很多报道还借心理学知识跟进分析,报道里一面倒地谴责这位母亲、或者以此建议进行情绪的管理等。
第一次看到这段视频时,作为一个从业10多年的新闻工作者,我除了不适感外,更觉得传播这样的视频和图片很不妥。
我刚入行时,学的第一项小技能就是给画面打马赛克,10多年前我们几乎天天看台湾新闻,当自杀或者死亡的新闻报道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时,不管哪一台,画面的关键部位上肯定会打上马赛克;就算是某台记者拿到现场事故过程的监控或者拍到了第一手画面,也绝对不能如实呈现,而要做技术处理,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新闻片段播出时,一定会在显著位置打出自杀干预热线和警示。
当时带我入行的老记者,很明确地告诉我,画面上绝对不能出现尸体、自杀过程、严重的伤口等等。
为什么会这样要求?
新闻难道不是应该追求真实性吗?
其实在多年前,世界卫生组织就曾明确提出,建议媒体报道自杀新闻原则,有“六不”与“六要”。
“六不”包括:
不刊出照片或自杀遗书; 不报导自杀方式细节; 不简化自杀原因; 不将自杀光荣化或耸动化; 不使用宗教或文化刻板印象解读; 不过度责备。
“六要”是指:
报导事件时,与医疗卫生专家密切讨论; 提到自杀时,用“自杀身亡”,而不要用“自杀成功”这样的字眼; 只报道相关信息,且刊登在内页而非头版; 凸显不用自杀的其他解决方法; 提供与自杀防治有关求助专线与小区资源; 报道危险指标及可能的警讯征兆。
美国社会学家戴维·菲利普斯提出一个理论“维特效应”,指的是两百多年前德国大文豪歌德发表了一部小说,名叫《少年维特之烦恼》,小说讲的是一个青年失恋而自杀的故事。

小说发表后,歌德名声大噪,而且在整个欧洲引发了模仿维特自杀的风潮。菲利普斯通过对上世纪中叶20年间美国自杀事件的统计得到“维特效应”证据。他发现每次轰动性自杀新闻报道后的两个月内,自杀的平均人数比平时多了五十八个。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每一次对自杀事件的报道,都杀死了五十八个本来可以继续活下去的人。菲利普斯同时发现,自杀诱发自杀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对自杀事件广为宣传的地区。
而且,这种宣传越是广泛,随后的自杀者就越多。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这是一种社会感染现象,某种特定的感情、情绪、行为会在聚集的人群中传染,日益发达的大众媒体成为这种传染的途径。根据社会学习理论,自杀高危人群在看到报道后,会对背景或问题与自己相近的自杀者产生身份认同,并模仿对方来“解决问题”。
当看到17岁男孩自杀身亡的消息在网络媒体上蔓延时,我是担忧的。在此呼吁大家,请慎重转发或者评论相关新闻。